埃博拉出血热跨区域、跨部门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通报、共享和责任机制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仍然呈全球蔓延态势,我县有非洲务工人员春节返乡输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风险较大,应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跨区域、跨部门的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通报、共享和责任机制,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埃博拉出血热流行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疫区)的来华人员、来华前21日内有疫区旅行史的其他国家人员和从疫区归国的我国公民。二、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追踪卫生计生部门依托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本机制。加强与外事、商务、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公安边检等部门的协作。相关部门提前将来华人员信息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收集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信息(旅行目的地居住信息和联系方式等),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通报至来华(归国)人员旅行目的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配合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目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等部门,及时联系到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告知其开展体温监测、做好健康监护等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有关要求。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留观病例时,应当采集以下人员信息,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1)在飞机上照料护理过该病仞的人员;(2)该病例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3)在机上与该病例同排左右邻座各一人(含通道另一侧)及前后座位各一人;(4)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接触该病例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其他乘客和空乘人员。当留观病例转为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将病例的上述接触人员信息通报至来华(归国)人员旅行目的地卫生计生部门,由后者对其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三、卫生、外事、商务、教育、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公安边检等部门分别确认一名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并将名单报各单位备案使用。四、由各单位联络人员定期互相通报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追踪的相关情况。五、各部门联合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六、各部门对调阅、查询材料等工作应予以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为防控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七、各部门之间初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深化各部门衔接工作。八、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完善各项工作,确保本部门工作及部门衔接工作顺利进行。九、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通报信息后,对疫区来华(归国)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如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如排除密切接触可能,则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疫区来华(归国)人员每日做好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护,监护截止时间为离开疫区满21天。在此期间,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如出现发热和其他症状,应主动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并报告疫区旅行史,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告按照《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44号)进行甄别诊断,并做好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