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湘农普办〔2008〕5号—————————————————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公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收集了大量有关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十分宝贵的信息资源。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研究开发农业普查资料,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投标单位文件-2-课题面向全省统计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三、课题题目招标课题题目参见附件1。四、课题申请课题申请人及有关申请活动和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请参见《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2)。五、招标安排(一)自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申请,各投标单位可从湖南统计信息网下载《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2)和《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3)。(二)课题投标单位请如实填写《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报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纸介质与电子版申请书,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三)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由省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农业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对课题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小组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3-六、联系人和地址联系人:张映欣、王西军。联系电话:0731—2212707。传真:0731—4430700。Email:np@omhn.stats.gov.cn。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276号鸿富大厦三楼;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410011。附件:1.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参考课题题目2.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3.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4--5-附件1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参考课题题目一、发展现代农业(一)宏观视野下的现代农业1.湖南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2.湖南新时期农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研究3.湖南农业多功能性与区域发展战略4.湖南农业的环境与竞争力研究(二)农业基础设施5.湖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与提高途径研究6.湖南现代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域与国际比较研究7.湖南农业机械化水平、效应与中国特色的路径选择(三)土地利用8.湖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边界研究9.湖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动力、条件及路径选择研究(四)农业科技应用10.湖南农业科技应用的农户选择问题研究11.湖南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问题研究(五)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2.湖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粮食安全战略研究13.湖南水稻生产能力测算与提高途径研究-6-14.湖南主要经济作物综合生产能力测算与提高途径研究15.湖南生猪综合生产能力与平稳健康发展战略研究16.湖南农业服务业发展模式研究(六)农业生产结构与区域布局17.湖南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潜力与区域研究18.湖南畜牧业生产结构与区域布局优化研究二、培养新型农民(一)人口与人口素质19.湖南新时期农村人口特征与人口战略研究20.湖南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养老问题研究21.湖南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与开发利用研究(二)农村劳动力就业与流动22.湖南农村发展中的性别差异及妇女作用研究23.湖南农村劳动力供给潜力与趋势研究24.湖南农村劳动力流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三)农民收入与消费25.湖南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问题研究26.扩大湖南农民消费问题研究27.湖南农村贫困分布研究28.惠及贫困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四)农民生活条件29.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湖南农民住房问题研究-7-30.湖南农民能源使用状况与农村能源战略研究(五)农民生产经营行为31.湖南不同类型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特征与发展趋势32.湖南生产大户的生产经营行为研究三、建设新农村(一)农村基础设施33.湖南新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34.湖南农村市场体系发育状况研究(二)农村社会事业35.湖南义务教育对农村人力资本积累的贡献研究36.湖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意愿与选择研究37.湖南社会救济救助对农村困难人群作用和贡献研究38.湖南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三)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39.湖南小城镇产业集群模式及优化研究40.湖南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道路研究(四)农村组织与管理41.湖南新时期和谐乡村治理结构问题研究42.湖南村干部素质与乡村发展问题研究43.湖南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与效果研究(五)城乡统筹44.湖南城乡差距程度与趋势研究-8-45.湖南城乡一体化新格局及实现途径研究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改革46.普查的社会参与意识与方式研究47.湖南利用农普结果进行样本轮换的方法研究48.农村统计调查发展战略研究-9-附件2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发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三农”决策,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普办”)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农业普查资料课题研究。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实施(一)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课题研究工作,在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农普办负责。(二)省农普办设立由省统计局及省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农业普查资料开发专家组,负责研究课题的技术支持、评审、鉴定和其他相关咨询工作。二、课题确定(一)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的题目,是由省农普办参照国务院农普办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根据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处历史阶段,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决策需要,选择有关“三农”发展和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以及新时期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等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讨论确定。(二)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课题投标单位在选-10-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自定具体题目和研究重点。课题投标单位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针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改革中的其他重要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作为自选课题进行申请。自选课题应具备一定的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自选课题一旦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三、课题立项(一)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省农普办发布招标公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专家组集体评议、综合评审、择优立项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二)课题招标面向全省统计系统、相关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和单位,课题招标不面向个人。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好的与申请内容有关的研究基础。2.具备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物质技术条件、手段和时间保证。3.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4.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5.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11-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三)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并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报省农普办。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四)省农普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五)省农普办与中标单位签署承担课题研究协议书,按合同规定提供资料。该课题正式在省农普办立项。四、资料提供(一)省农普办将向研究课题承担单位提供与课题相关的农普资料。(二)在研究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其他“三农”资料,可书面提出申请,省农普办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三)研究中需要的其他非普查资料和非农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四)省农普办提供的所有农业普查资料和“三农”资料只能用于所承担的农业普查课题研究中,不得对外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五、课题管理(一)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切实保证-12-研究课题的实施。(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农普办。(三)省农普办推荐1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课题组,负责协调数据处理、参与课题讨论和研究,同时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四)省农普办将组织专题研讨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报省农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1.变更课题负责人。2.改变课题名称。3.改变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两个月以上或多次延期。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农普办撤消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5.未使用任何普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普查资料无关。-13-6.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7.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六、成果管理(一)课题负责人应于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省农普办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成果一式10份报省农普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三)由省农普办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四)经评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课题成果,省农普办颁发荣誉证书,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发表,同时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金。(五)研究课题的产权为省农普办所有,研究成果未经省农普办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省农普办同意发表的课题论文,应注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字样。(六)省农普办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形成《决策咨询报告》。七、附则(一)本办法在执行期间,如有必要,可由省农普办进行修订,或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下发。(二)本办法由省农普办负责解释。-14--15-附件3编号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申请单位:课题负责人:填表时间: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16-填表说明一、本表供课题申请、审批和课题管理使用。二、本表由课题申请人填写,经申请人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和本说明。四、编号由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写。五、课题申请必须填写并提交纸介质《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同时提交电子版。六、请务必按照本表(A4)格式打印申请书。七、本申请书一经批准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些条款,需经湖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八、无论中标与否,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17-一、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主要参加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研究专长工作单位签名-18-二、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近年来的课题研究情况近五年承担的研究课题课题名称承担人批准时间批准单位课题负责人及成员与本课题相关的近期成果成果名称承担人成果形式发表或出版单位时间-19-三、课题论证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2、相关研究综述(对已有国内外研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