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温州市明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村三产安置房景观附属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村三产安置房景观附属工程2.工程地点:龙湾区永中街道桥北村三产安置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以设计施工图、标底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计划竣工日期:年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3.风险范围:本工程主要材料、人工均不实行动态管理。今后除设计变更外单价一次性包干均不再调整增减。工程变更:(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或减少;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单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按照双方协商如协商不下,可由发包人自行施工。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提交了现金保证金(20万元)后,保证金竣工验收后退回;施工主要人员及材料设备基本到位时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备料款(合同总价10%,备料款在第一、二、三次支付工程款扣回);招标人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金额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达到要求的质量等级后,办理竣工结算并经审定后,支付工程款95%余5%二年内分二次支付(工程保质期二年)。竣工结算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并经建设单位审核为准。五、项目经理-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技术标准和要求;(4)图纸;(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有承包方自已承担,和发包方无任何责任。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保修期为二年整(竣工验收之后三天开始计算)。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协议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5-八、违约、索赔、争议1.违约、索赔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发包人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时间。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15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5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直接损失。(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3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1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延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延期赔偿金在保证金里扣除)(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图纸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合格为止,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3次及以上整改不到位,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得承担发包人的直接损失。2.争议-6-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用第2种方式解决。(1)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30日内,由甲方组织组织进行工程验收。承包人得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温州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