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干部职业道德规范1、要坚持宗旨,莫脱离群众;2、要以人为本,莫损害群众;3、要团队精神,莫各自为政;4、要认真履职,莫自由主义;5、要勤奋学习,莫夸夸其谈;6、要遵章守规,莫离岗离位;7、要精通业务,莫不懂装懂;8、要循序保质,莫要出差错;9、要坚持原则,莫以权谋私;10、要清政廉洁,莫贪赃枉法;11、要文明执法,莫瞒上欺下;12、要忠于职守,莫徇私舞弊;13、要爱岗敬业,莫得过且过;14、要实事求是,莫弄虚作假;15、要艰苦朴素,莫奢侈浪费;16、要热情服务,莫盛气凌人;17、要耐心细致,莫粗言滥语;18、要谦虚谨慎,莫骄傲自满;19、要诚实守信,莫拖拉推矮;20、要一心为民,莫蔑视群众;21、要奉公守法,莫违法乱纪;22、要改革创新,莫不思进取。2机关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使特克斯县农业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进一步提高农业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三农”的能力,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二、特克斯县农业工作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州、县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政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三、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局属各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四、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政廉洁;爱岗敬业,服务为民。第二章职责分工一、实行领导职责分工制,局长主持农业局行政全盘工作,书记负责党政全盘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书记开3展工作。二、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党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三、党政一把手出访、出差期间,由协助领导或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四、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监督制度一、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县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法律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三、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四、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4廉政建设制度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党纪政纪,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局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二、工作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廉政监督协调配合,局属各党支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原则。三、责任范围(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二)农业局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5(三)农业局局属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人)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即:分管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督办到位、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有效监督到位。(四)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党组会讨论作出决定。(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条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四、工作内容(一)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二)每年召开二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三)严禁利用行政审批等工作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五)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6作风纪律一、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严格执行党支部和办公室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支部或局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农业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三、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密切关注“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面上工作。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本规则适用于农业局及下属各单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组织人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农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二、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包括局机关各办公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二)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三、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一)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置,由党支部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二)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和局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8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三)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组会议和局办公室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四)任前公示。经党组织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9文明办公制度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二、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四、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五、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①文明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特克斯县农业局(室),请讲(接电话)②忌用语: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10考勤制度为保证农业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农业局实际,根据年初考勤制度,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制度(一)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二)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三)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农业科技业务,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四)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农业局指派专人检查各单位考勤情况,同时结合考勤表签到结果,次月2日前将出勤情况汇总公布。(五)严格请假制度。因公迟到的干部职工,必须经领导签字证明。干部下乡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否则视为矿工,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六)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的原则上先用休假,请假1天,一般由局、站领导审批;2天报分管11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除局、站或分管领导批准外须报局长和书记批准,不允许先斩后奏。(七)凡请事假、病假、休假的人员,在完成手头相关工作或短期内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后经站所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和书记批准方可执行。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旷工。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应于领导批准后及时交局考核督查办登记汇总。(八)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九)公休假、探亲假由局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和书记同意后执行;婚假、丧假经局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奖惩措施(一)休假用完再请假,视情况以事假、病假对待,根据特党组〔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期限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休完的,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21.75天除以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二)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在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12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不得弄虚作假开证明,否则追究责任。(三)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报局领导同意给予补休。(四)政治学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党组书记请假,一般干部需向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者诫勉谈话。所有干部必须有学习内容的相关笔记和心得体会,局党组组织专人定期检查笔记本、心得体会等学习情况。(五)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进行公开批评。(六)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作风和年终考核的依据。各单位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局、站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督查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每日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局、站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