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14材料2014020104沈智超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如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党的建设亟需破解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我认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要遵循“质量建党、质量立党、质量兴党”的思路,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握规律,锐意创新,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优进劣出、自我纯洁的良性循环机制。目前,有极少数党员存在理想信念动摇,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个别党员甚至出现信仰危机;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脱离群众,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组织观念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有一些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严于律己,甚至违法乱纪。这些问题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威信,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主张要通过党员来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要靠党员来落实。党员的素质能力如何,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如何,事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我们党实现“吐故纳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战略决策,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是要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因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保证。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加艰巨,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重发展党员数量、忽视发展党员质量,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出口不畅,使我们党面临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总结世界上一些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重视发展党员数量,更要注重党员质量和作用发挥。因此,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科学调控党员数量,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随着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的改变,面对党员队伍的新情况,为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应当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完善和创新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一)把好入党关口,健全党的纳新机制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强大而富有生命力,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她能广泛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所以,把好吸纳新党员的入口关十分重要,而健全党的纳新机制,则是把好入党关口的重要前提。在发展新党员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第一,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把握入党的标准。只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才能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及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才能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的战斗力。第二,创新吸纳党员的民主监督机制。要对党员的“入口”采取多方位的监督措施,就要将确定入党培养对象、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全部纳入公示,并统一明确公示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等具体要求,确保发展党员每个环节在阳光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第三,完善教育培养机制。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养,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入党动机。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帮教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尽快成熟。第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能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扩大党员队伍的人数是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的,发展党员不能搞摊派、下指标。如果党员队伍质量不高,长期处于松松垮垮、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人数虽多也会影响党在群众中的作用、声誉和形象。第五,注意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要充分考虑党员队伍的薄弱环节,使党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第五,建立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和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党员负有重要责任。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问责办法。入党介绍人对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不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而造成党员发展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介绍人的相关责任。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不进行严格审查或者对预备期考察失真而造成党员发展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支部负责人的责任。上级党组织不坚持标准、违反程序、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其负责人和相关人的责任。(二)转变观念,创造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良性运行的氛围党员能进能出本是现代政党保持活力的机制,但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原因,我们党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相对而言,入党口子宽,出党口子窄,只要不违法违纪,党员基本上是终身制的,能自愿离党、退党的很少。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不管是什么原因退党,给人的印象,都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甚至被视为叛党。这无形中给想正常退党的党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使那些丧失先进性的党员滞留党内。所以,必须转变观念,创造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运行的良好氛围。(三)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期的作用,主要在于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有一系列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践中,这些规定和要求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一些党组织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放松了对预备党员的后续教育工作,有的甚至完全放弃了后续教育工作,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思想状况、工作情况、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也不安排锻炼提高的机会,预备期满后,转正考察和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化、形式化”。现实中还有一些流动预备党员,由于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预备党员后续教育未跟上,甚至完全失控,有的长期不交纳党费,长期不过党的组织生活。这种情况在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中尤为突出,有的学生预备党员毕业后由于工作不固定或单位无党组织,长期脱管。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如不具备转正条件的,要延长预备期,但实践中,除非预备党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很少有延长预备期的情况。事实上,一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已经出现了明显倾向性问题,但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带病入党”。这与一些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工作重视不够有关,同时也有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尤其是对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建议总结近些年各地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实践经验,研究制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单项工作制度,从思想素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标准予以量化、具体化。(四)围绕增强“四自能力”,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近些年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党组织坚持得不够好,甚至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制度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此外,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这一制度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对评议什么、如何评议,以及评议结果如何使用等,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要紧紧围绕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充分吸收近些年我们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提高党员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为重点,坚持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严格的教育管理。具体讲,要突出“四个环节”:一要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剖析内容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党员特点,坚持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剖析重点。二要实行“开门评议”,吸收群众积极参与。变以往只注重在党内评议为面向社会,由党内扩大到党外,由单位扩大到社会,疏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三要坚持定性定量结合,力求分析客观准确。结合党员自我剖析、党支部评价和群众评议,对每个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定性结论。四要强化整改提高,合理运用评议结果。评议结束后,由党组织负责人对“问题党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导他们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督促其整改。评议结果要作为党内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严格问责,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推荐程序不合理、培养人和介绍人刻意隐瞒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热情不高等问题,出现了“家族党员”、“哥们党员”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不良现象。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于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基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考察人员是具体责任人。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问责办法。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入党介绍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其失察责任,确保把思想、作风、业务等过硬且对党忠诚的人吸收到党内;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渎职责任,坚决遏制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拉关系、托人情等不正之风和“近亲繁殖”现象的发生;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和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失职责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予以纠正,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总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是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在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上下功夫,努力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上下功夫。既要着力治标,更要寻求治本之策;既要顶层发力推动,又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努力、久久为功,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