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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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星期四1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新能源行业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下,天然气、风电蕴藏巨大发展潜力行业影响:正面事件:7月20日,国家能源局规划发展司司长江冰在2010年上半年能源经济形势发布会上表示,新兴能源产业规划已形成成熟稿件,正准备上报国务院。该规划提出,从2011年至2020年,将累计增加投资5万亿元,每年将可增加产值1.5万亿。姓名:AmyWang电话:(86)755-21519168E-mail:wangwei@gyzq.com.hk内容: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及要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及要求能源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及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4.4个百分点,水电和核电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可由2009年的70%以上下降为63%左右,将显著改变我国煤炭比重多年来居高不下的局面。规划部署要求:对先进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非常规天然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洁净煤、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的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以及重大政策举措做了具体部署,对推进新兴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标及要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及要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及要求点评:在规划中不仅包含了先进核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这些新的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也将成为重头,还包括洁净煤,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车用新能源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的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和重大政策举措;高达5万亿的巨额投资将大大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核能、风能、光伏、洁净煤、智能电网、车用新能源等核心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能源各子行业未来的增长:天然气:国家能源局预计到2015年,天然气利用规模可能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预计将从目前的3.9%提高到8.3%,以此测算,2010年-2015年天然气年复合增长率将达约21%左右;2016年至20202010-07-22星期四2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年,天然气需求增速将放缓,但仍将保持年均8%左右的增长,2020年天然气需求将达3000亿立方米以上。与石油相比,天然气作为一种丰富的、更清洁的能源,被视为在真正的无碳能源出现并完全替代化石能源之前的重要过渡性燃料,并被寄予填补全球能源供应与需求巨大缺口的期望。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在2000年至2009年间,天然气产量年均增长13.2%,每年天然气消费增速高出石油消费增速近10%,未来中国天然气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水电和核电:国家能源局预计到2015年水电和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由现在的7%左右达到接近9%,水电利用规模可能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到2020年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5%的目标,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2009年水电和核电利用规模分别为1.968亿千瓦和908万千瓦,以此基数推算,水电和核电2010-2015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和27%;2016-2020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和14%。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国家能源局预计到2015年,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占一次能源的消费由现在的0.8%达到接近2.6%左右,非水能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将有望达到11%左右,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应该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在政府政策大力扶持下,2005-2009年间,风电装机容量以101%年均复合率增长,2009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规模最大的国家位居全球第一,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20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150GW。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我国“风电并网技术标准”计划于8月份公布。该标准是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重点对风电场并网方面进行技术规范。风电并网技术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风能的资源化利用,有效缓解风电并网难的问题。在政府对风电产业扶持并贯彻落实的政策下,风电将有着更大的发展前景和机遇。综合以上,在新能源产业的各子行业中,天然气和风电将是未来的发展重点,有望成为中国最具潜力的新能源市场。2010-07-22星期四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免责条款此刊物只供阁下参考,在任何地区或任何情况下皆不可作为或被视为证券出售要约或证券、期货及其它投资产品买卖的邀请。此刊物所提及的证券、期货及其它投资产品可能在某些地区不能买入、出售或交易。此刊物所载的资料由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或国元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国元(香港)〞)编写,所载资料的来源皆被国元(香港)认为可靠及准确。此刊物所载的见解、分析、预测、推断和预期都是以这些可靠数据为基础,只是表达观点,国元(香港)或任何个人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此刊物所载的资料(除另有说明)、意见及推测反映国元(香港)于最初发此刊物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对投资者因使用此刊物的材料而招致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概不负任何责任。负责撰写分析之分析员(一人或多人)就本刊物确认:(1)分析报告内所提出的一切意见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员本人对报告所涉及的任何证券或发行人的个人意见;及(2)分析员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收取之报酬之任何部份与其在本刊物内发表的具体建议及意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连。此刊物内所提及的任何投资皆可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若干投资可能不易变卖,而且也不适合所有的投资者。此刊物中所提及的投资的价值或从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受汇率及其它因素影响而波动。过去的表现不能代表未来的业绩。此刊物并没有把任何人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殊需求一并考虑。投资者入市买卖前不应单靠此刊物而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务请运用个人独立思考能力,慎密从事。投资者在进行任何以此刊物的建议为依据的投资行动之前,应先咨询专业意见。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以及它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包括参与准备或发行此刊物的人)可能(1)随时与此刊物所提到的任何公司建立或保持顾问、投资银行、或证券服务关系;及(2)已经向此刊物所提到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建议或投资服务。国元(香港)、其母公司、其附属公司及/或其关连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及/或员工可能担任此刊物所提到的证券发行公司的董事。此刊物对于收件人来说属机密文件。此刊物绝无让居住在法律或政策不允许该报告流通或发行的地方的人阅读之意图。未经国元(香港)事先授权,任何人不得因任何目的复制、发出或发表此刊物。国元(香港)保留一切追究权利。规范性披露z分析员的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收取之报酬之任何部份与其在此报告内发表具体建议及意见没有直接关联。z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元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每一间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证券交易或代理证券经纪业务的集团公司,并无对在此刊物所评论的上市公司持有需作出披露的财务权益、跟此刊物内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并无就投资银行服务收取任何补偿或委托、并无雇员或其有关联的个人担任此刊物内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的高级人员及没有为此刊物所评论的任何上市公司的证券进行庄家活动。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18楼电话:(852)37696888传真:(852)37696999服务热线:400-888-1313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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