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制建设目标P17(1)以地方旅游法规为基础。一是要在市一级加快旅游立法的步伐;二是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综合的《旅游条例》。(2)以部门规章为先导,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一是建立覆盖全行业各个专业的标准化体系。二是及时以法规建设巩固工作成果。(3)以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为重点。一是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可行性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争取尽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二是修订完善有关旅行社、导游出国旅游方面的行政法规。(4)争取启动《旅游法》制订工作,使其纳入国家立法计划。以制订《旅游法》为目标。旅游法制建设的特点P19(1)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2)旅游法制的形式有所提升。(3)规范的范围由单一到综合、由传统转向新兴领域。(4)某些领域的旅游法制渐成体系。(5)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6)《旅游法》的立法工作受到广泛关注。(7)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和水平提高很多。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30(一)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或当事人(二)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2)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3)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4)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三)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反映着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些权能或利益。而其承担的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P53指旅游法律者在法律上所处的地位或位置。换言之。指旅游消费者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及法律保护的资格。旅游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①旅游消费在生疏的环境、陌生的地域上进行。②旅游消费者要承担经济风险和生存风险,风险性较强。③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获取的滞后性。④经营者的强势主导。正确认识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强化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升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应重视对旅游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同时旅游消费者也应当增强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59(一)安全保障权指旅游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安全保障权包括生命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生命安全权是指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不受危害或损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旅游消费者顺利参加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律保护的内容。】安全保障权是旅游消费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保障旅游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旅游消费者的义务:1、提供标准产品。2、旅游危险告知。3、危险注意及防范。4、旅游危险救助。(二)知情权指旅游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所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基本内涵:1、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有权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权是旅游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意义在于:1、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前提条件2、随着经济发展,服务领域中新开发旅游项目层出不穷3、知情权的实现,关键在于经营者提供的情况要真实(三)自主选择权指旅游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内容: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权的特征:1、选择行为的自愿性2、选择权的相对性3、推荐行为的合理性(四)公平交易权指旅游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内容:1、交易行为的发生是在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的2、交易的结果可以达到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预期目的3、公平交易是交易双方协作完成的4、公平交易的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以及拒绝强制交易在旅游消费中,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旅游者可以以一定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旅游商品和服务,这是衡量旅游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护的重要标志。旅游经营者应做:1、自觉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3、收取旅游费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有关旅游收费标准。我国旅游企业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P1191、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有一纸合同,但合同内容残缺不全,含糊其辞,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约定不公平的条款有的企业利用从业人员缺乏对行业的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弱点,尤其在劳动者供过于求时,利用求职者急于被录取的心态,强加给职工许多不公平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下来。3、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不利有的职工在正当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企业工会没能有效的履行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责。4、人员流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但合同的解除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而且不能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旅行社的类别划分P127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对履行社采用垂直分工体系。即旅行社划分为“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零售商”两类的分类的方法。1985年,划分为3类一类社:经营对外招徕并接待海外旅游者二类社:只接待一类社招徕的海外旅游者,不对外招徕的三类社: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1996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2009年,依法设立的旅行社不仅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取消类别划分.设立旅行社的条件P13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应符合: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2.营业用房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营业设施: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传真机,复印机3.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P136(一)分支机构的管理1.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类别及法律属性旅行社分支机构包括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2.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在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或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向分社或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行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领取备案证明。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考查。(二)旅行社分社的设立1.设立分社的条件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设立分社应符合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符合法定要求。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并符合法定条件。设立分社的区域范围。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但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分社的经营范围。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2.设立登记与备案登记(1)设立登记。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2)备案登记。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在设立登记之后持法定文件办理备案登记。(三)服务网点的设立1.设立服务网点的条件服务网点应在方便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面积、设施、设备应该买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的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2.设计登记与备案登记同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P143&P36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指根据《条例》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资金。(一)保证金的所有权归属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当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等原因不再从事旅游业务时,可申请并交回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属于保证金范畴。不受该管理制度的限制。(二)保证金的交纳1.交纳期限与标准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缴纳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5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业务,增存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增存30万元。2.交纳方法(1)将现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2)提交银行担保。(三)保证金的管理1.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保证金制度的主要监管部门。2.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核心是激励旅行社合法经营,形成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1)保证金的降低和退还规定①时间限制: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之日起3年之内。②处罚部门和类别:未受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以上的处罚,行政机关不仅限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工商管理部门等③处罚原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④降低幅度:交存数额的50%⑤退还:符合降低保证金条件的,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的要求,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降低保证金数额的凭证(2)保证金的补足规定收到补缴保证金通知之日5个工作日内补足,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旅行社违反合同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1.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①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应提前3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提前7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已交预约款的10%的违约金。②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赔偿游客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③安排的活动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游客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与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2.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1)未按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的2倍(2)导游人员违反合同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门票、导游服务并赔偿同额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增加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所购为假冒商品,赔偿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全额退还购物价款索要小费,退还小费2倍(3)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30%的违约金3.相关部门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1)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退还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违约金(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档次。退还与实际交通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20%违约金(3)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赔偿退费的2-%违约金3.承担的责任以下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说明、提醒的(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经采取了善后措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P148(一)旅行社责任保险1.含义和特征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旅行社的旅游活动中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特征:1.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2.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人是旅行社3.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赔偿限额内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4.责任险的赔付主体是保险公司2.监管体制(1)监管主体①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各地保险监管部门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被监管主体:旅行社是责任险的被监管主体。(3)行政处罚权限(二)投保1.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