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制度化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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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制度化的得失作者:陈卫平《光明日报》(2015年07月06日16版)从时间序列来说,千百年前的传统离开我们已经很遥远了。要使传统文化成为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土壤,必须使其与当今社会建立制度性的联系。否则,即使非常优秀的传统也只能是当代社会的“游魂”,即只是一种论说,而与当代现实社会关系甚少。因此,考察传统社会儒学制度化的得失,对于今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十分必要的。中国传统社会在汉代以后的2000多年里,儒学始终作为核心价值始终指导和规范着国家、社会和个人。就是说,儒学作为核心价值得到了有效的培育与践行。这其中的重要经验是以礼仪为重要抓手,即通过礼仪把儒学价值观制度化。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儒学被称作礼教。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在汉代以后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儒家之礼仪集中表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部经典,内容包罗了政治制度、宗教仪式、法典刑律、道德规范、日常生活准则等。广义的制度是指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儒家之礼仪正可以这样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对于价值观念之“仁”和制度规范之“礼”的关系,孔子认为前者必须通过后者才能得以普遍实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因此,礼仪的实施就是儒家价值观制度化的落实。历史的事实正是如此。虽然,西汉的汉武帝就已经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但是,在这53年以后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官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对于儒家“仁义”价值观的批驳,是明显占据了上风的。甚至继汉昭帝之后的汉宣帝还是强调:“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陈寅恪指出,直至汉武帝宣示“独尊儒术”150多年以后的东汉白虎观会议,才标志着儒学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度化而得以确立。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序》,《寒柳堂集》附录《寅恪先生诗存》,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他看来,儒学价值观在汉代以后的有效确立,不在其思想学说之精深,而在其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之具体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三》,《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从西汉到东汉,汉儒的重要工作是致力于礼仪建设,从汉初的陆贾、贾谊、公孙弘等,到董仲舒、王莽,再到戴德、戴圣和刘向、刘歆,儒学完成了思想学说到制度体系的跨越。在汉代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员以礼仪建设使得儒家价值观成为制度化存在的记载。儒学价值观由礼仪而成为制度化的存在,使得价值观因此而落细落小落实。所谓落细,是因为礼仪渗透于日常生活细节中;所谓落小,是因为礼仪覆盖了每个社会成员和每个社会角色;所谓落实,是因为礼仪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操作性。这是儒学制度化给我们提供的培育践行价值观的经验。儒学制度化的得失是纠缠在一起的。儒学的制度化,说到底是以“独尊儒术”这一制度设计为根基的。然而,这个制度设计在确立儒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而存在的同时,也造成了儒学依附君主专制的弊端,从而遮蔽、消解了原本存在于其中的某些优良传统。这主要有三方面:首先,“独尊儒术”使得儒学以经学的形态而存在,这种形态有两面:一面是尊崇儒学,另一面是“罢黜百家”。儒学原先是先秦诸子之一,当其因独尊而被称为经学时,与此相同步的,则将其他诸子作为异端予以排斥,如董仲舒所说的;“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汉书·董仲舒传》)。因此,作为制度化的经学借助极权而实行思想专制。最突出的就是把孔子说的“攻乎异端”(《论语·为政》),解释为攻剿危害正统的邪说。如皇侃、邢昺、朱熹的疏注都是如此。实际上,如侯外庐所指出的,没有看到过汉代以前学者以“邪说”为“异端”的记载,以“异己者为异端”正是始于“独尊儒术”之后的汉代。其次,“独尊儒术”使得儒学的经典解释越来越趋向于为现实君主专制提供合法性根据。董仲舒把《春秋》的“王正月”解释为“王者必受命而后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即君权受命于天,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刘歆的“《春秋》学”则说:“伏羲为圣王始祖,为百王先”(《三统历谱》),即帝王出自同一家族血缘世系,天下是一家人的永久私产。可见,独尊后的儒学,明显地在阐释君权独尊上做文章。如徐复观指出的:“儒家思想形成后,政治情势由封建向专制演进,在长期的专制气氛与利害关连之下,凡与专制不相容的成分,常常得不到正当的解释、发挥,例如儒家中的民主思想。有与专制容易混淆的部分,如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等,便易于受到过分的宣扬渲染,以至被专制的要求所渗透而发生变质。例如在先秦的儒家伦理思想中,绝对找不出片面义务性的三纲之说。”(徐复观:《一个历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进》,《中国学术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再次,“独尊儒术”使得儒生热衷于依附专制政权而获取功名利禄。“独尊儒术”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是把研习六艺五经作为进入仕途,享受某些优惠(如免去徭役)的唯一通道。于是,如班固所说:“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汉书·儒林传》)延至东汉末年,标榜纲常名教来博取名利的伪名士比比皆是。孔子强调君子人格是与“为己之学”相联系的(《论语·宪问》),以为儒学的根本宗旨在于成就自己的德性。不能说“独尊儒术”之后,“为己之学”在儒生中间荡然无存,但以儒学为谋生之道,不能不说是儒生整个阶层的集体选择。章太炎指出:“自汉武帝专尊孔教之后,这热衷于富贵利禄的人,总是日多一日。”(《东京留学生欢迎会演说词》)丢失了对圣贤之道的追求,儒学就没有了成就德性的内在生命力。儒学制度化既是中国传统文明兴盛的重要因素,也是促使中国传统文明走向衰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借鉴儒学制度化的得失,重建儒学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性联系,是需要认真深入研究的。(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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