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材料、工艺、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环境、监管等诸多因素。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百姓的生活幸福,是一项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国家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8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四川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求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严重质量问题,朱容基总理于1999年2月1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要讲话。建国至80年代,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单一,企业自主负责,自我内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交付使用。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即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部于2000年1月10日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陆续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由过去管理机制转变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的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的一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这一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0年至今,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施工过程由五大责任主体依法负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强调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验收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控制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方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发展历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早期主要以企业内部试验室为主要质量保证机构。由于检测机构缺乏独立性,使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缺乏公正性、科学性,而且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检测内容单一、检测手段简单、检测方法粗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主管部门意识到原有的工程检测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应建立承担一定行政职能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985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通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检测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域来进行设置的,设置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检测机构,使检测机构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的法定单位,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并具有法定效力。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建设部要求建立质量监督与检测一体化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于1996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也明确规定,企业内部土建试验室要达到一级试验资质条件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承担承接社会委托的检测任务。但这样的建设管理体制仍未改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设在质量监督机构中的检测机构,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仍无法为出具错误甚至虚假报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责任。且在监督过程中再从事赢利性检测收费活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检测活动,容易产生行政腐败,也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为改变上述局面,建立市场化的中立检测机构,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明确了方向。2005年11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未来的检测机构一定会朝着社会化、市场化、科技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的。三、在当前形势下,监督与检测工作结合过程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基础作用,是重要管理手段。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检测与监督工作的结合也显露出一些弊病,主要问题如下:(一)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无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整体的信息化程度偏低,在检测信息管理方面则一直停留在较低的层次。由于大部分检测机构没有形成完整、统一、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既不能对检测数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不能及时得到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数据,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难以全面到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建筑业的发展需求。导致信息化程度偏低的原因主要有:(1)具备较高的检测专业水平同时又具备现代信息管理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明显较少,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检测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也不利于检测信息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利用。(2)检测机构对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深刻意识信息化才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为企业削减大量行政成本的同时又将企业高端化,增强社会认知力。(3)现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硬件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系统间无法共享数据。(二)未形成检测数据分析机制,不利于监督机构把控工程状态由于未实行检测数据分析制度,现有的检测机构状况是仅对来样样品的物理性能做检测,工作机械,效率低下,检测人员更不会留意实验结果的收集和总结分析,让宝贵的信息资源沉睡。这就导致监督部门不能科学、全面的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态势,无法研判未来工作重点,无法对原材料质量做区域性判断,无法对提供技术的企业有效约束,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对下级单位的监管水平及时掌控,不利于行政资源的合理调配。(三)实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保障企业良好运行的先决条件,现有的实验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导致实验报告的真实性降低,也是监督与检测工作脱节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见证取样工作落实不力。工程实行见证取样是落实质量责任制的重要体现。工程监督过程发现局部工程送检记录存在他人代签现象,说明检测机构未认真核实送检人员身份,委托材料出处的真实性存疑。(2)盲样管理原则执行不力。信息化管理设备不智能、流程不规范,导致盲样管理原则执行不力,留下了权利寻租空间,侵蚀了检测的严肃性与真实性。(3)监督抽测回复及时性不足。检测机构未对监督抽测样品的委托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委托程序繁琐,无法快速出具检测结果,导致监督部门无法第一时间对监督工程的质量做出判断,影响执法时效性。一旦出现问题,木已成舟,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四)检测机构的研发效能对监督抽测工作提升支撑力不足现阶段检测机构的研发能力较低,科研实力无法强力支撑监督抽测工作的开展,对监督抽测委托的实验不能有效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检测人员专业水平低。目前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较低。检测人员仅能单纯掌握实验流程,对行业规范要求掌握不全面,对相关规范的更新不能及时掌握。检测人才已经成为制约检测行业发展和检测机构竞争力的关键因素。(2)检测手段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程质量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明显落后,一些重要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无法进行。例如: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目前基本仅限于使用回弹仪检测强度,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开展使用超声波等先进仪器混凝土强度及内部裂纹等指标的检测,便于监督部门全方位评测;外保温、门窗工程现场检测仪器操作不便,且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等等。(3)检测方法落后。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大多只限于传统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跟不上新型建筑材料、现代施工工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建筑技术的发展,高层建筑、复杂的结构以及建筑新材料在工程中广泛的采用,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四、充分发挥检测机构作用,大力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不但影响工程本身施工质量,更为政府监督部门提供了重要评判依据,更好的保护施工人员及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加强检测机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创建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平台,让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工程动态,对监督工程所用原材料及结构实体质量和安全能够预判和分析。尤其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趋势或工程施工处于关键环节,应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预判或者发布预警信息,摆脱相对滞后、被动应对的不利局面。主要措施如下:(1)对现有检测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理念的培训,合理引进具有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人才。从检测信息源头开始,主动收集、归类、分析,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2)结合自身管理特点,采用标准化、实用性强的管理软件,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信息管理运作模式,及时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数据分析信息,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二)建立检测数据分析机制,有力配合监督部门把控工程状态对检测数据进行阶段性、分门别类的宏观分析,将分析机构上报监督机构或向社会公示,能够让监督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水平有科学、严谨、公正的评判,增强社会对建筑业的满意度,提升企业的服务品位,也会增强企业员工的成就感。(1)加强委托收样环节管理。对来样进行分地区、分工程、分委托单位的管理,便于检测数据的最终归类总结。(2)建立原始检测数据整理平台。加强检测原始数据采集,采用自动化软件自动上传至信息综合整理平台,为信息最终分析打下基础。(3)加强检测与监督部门合作。检测机构应定期与监督部门沟通,汇集检测专家与监督专家共同对检测数据进行分门别类以及全方位的评估,形成分析报告,科学有力的配合监督工作。(三)建立健全实验管理机制,增强监督工作力度合理高效的是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杜绝腐败的滋生,增强社会公信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合法性。(1)加强委托收样环节管理。建立送检人员与见证人员备案制度,严格核查见证人员信息,确保来样样品的真实性。(2)完善盲样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接样与实验区域,使委托环节实验人员与委托样品零接触。建立委托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实验数据真实有效。(3)建立监督抽测实验管理制度。监督抽测实验管理与普通委托实验分离,使程序简单化,针对不同实验所需时间的不同,建立回复机制,加强监督部门对工程管理的时效性。(四)充分体现研发力量,促进监督水平升级监督抽测工作是监督部门掌握工程动态的有效手段,是科学、合理、高效督促监督工程提高水平的有力武器,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测机构作为监督工作的基础更应与时俱进。(1)加强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与相关的培训,形成规章制度并定期考核。组织技术人员同先进科研院所及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