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实现“洁净如家”目标实施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实现“洁净如家”目标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1536”发展战略,为实现“洁净如家”目标,统筹2012年先锋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推进新战略、打造新南岗”发展主基调,全面落实“1536”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核心承载区、推进‘中兴’战略先行示范区、城市建设与管理人民满意区、人民幸福指数快速攀升文明先导区、服务省市机关院校和部队综合保障区”五区定位,以建设“数字南岗、智能新城”为牵动,坚持建设促进管理、管理寓于服务理念,以街路带动区域,区域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城区建管品质,比超国内一流城区管理水平、奋斗实现精细作业如家、干净整洁如家、长效保持如家、群众认可如家的“洁净如家”目标。二、工作任务,先锋街道办事处全年城管工作重点完成六项任务:一是制定《先锋办事处“洁净如家”目标责任分解表》、《先锋办事处“洁净如家”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并依此划分网格、明确责任,从而使先锋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二是对三类及以下街路户外牌匾广告设施、街面环境秩序的清理整治。三是对先锋辖区代管居民庭院、绿地、楼道乱摆乱放、乱贴乱画、私卸乱卸及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对物管小区加强检查、监督,经常、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协调解决物管小区中与“洁净如家”理念相悖的环境问题。四是完成代管小区庭院设施、绿地的维修管护。五是完成50个庭院线缆整治任务。六是配合区供热办完成辖区小锅炉并网工作。三、工作安排按照区《实现“洁净如家”目标实施方案》要求的范围,先锋地区涉及2个重点保障区、1个院校区、2个重要保障点位、15条街路及2个庭院率先实现“洁净如家”。实现“洁净如家”范围2个重点保障区:开发区服务区(长江路、赣水路、嵩山路、华山路、千山路、红旗大街、汉水路、闽江路、玉山路)区政府(马端街)1个院校区:哈工程大学(沿河路、昆山路)2个重要保障点位:省招生办、哈尔滨海关15条街路:宣化街、嵩山路、长江路、黄河路、红旗大街、先锋路、汉水路、宣庆街、华山路、淮河路、辽河路、赣水路、马端街、华山北路、闽江路2个居民庭院:华山小区庭院、花园小区庭院“洁净如家”工作标准市容市政管理(一)建筑物容貌管理。三类及以下街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进行粉刷、清洗、油饰: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内无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二)户外宣示物管理。三类及以下街路牌匾、广告、灯箱等户外宣示物位置设置得当,用字规范准确,灯饰配置齐全,按时启闭灯饰,保持版面完好、整洁、美观。(三)商服店面容貌管理。三类及以下街路临街商服店面保持整洁美观,无陈旧、破损、蒙尘现象,一店一匾,牌匾用字规范,版面整洁,按时启闭灯饰。(四)灯饰亮化管理。三类及以下街路灯饰设施布局合理、规范,完好率达95%以上,亮灯率达98%以上。(五)乱贴乱画清理。三类及以下街路人工刷涂,做到同底同色,见方见块;乱贴清理,做到清光刮净,随有随清,保持街面整洁干净。(六)残土堆管理。商家、居民庭院、背街巷道产生的装修垃圾堆,做到限定地点堆放、规范标准堆存、限定时限拉运。(七)冬季清冰雪管理。按A、B区域等级的标准和时限及时清除、清运路面积雪,科学使用融雪剂,积雪倾卸到指定地点。,(八)做好三类及以下街路商服装修、门斗、踏步等各种占道设施管理工作。(九)做好各类督办件、信访件、群众反馈问题、领导批示的处理。环境卫生标准:(一)垃圾散袋管理。使用标准袋盛装,放置于指定的垃圾转运桶,确保街路、楼道等处无垃圾散袋;对突发问题要及时反馈、清理;及时督办物业小区清理产生的垃圾散袋;收集垃圾散袋时,及时清理袋底卫生。(二)垃圾站点管理。垃圾装站及时,站底干净,渗液清理及时;无焚烧垃圾现象;定期维护油饰;垃圾箱(间)设专人定点管护、定期消杀;倒运到垃圾转运站(间)的垃圾,必须在站(间)内存放;垃圾转运间无存放拣拾物、无管站人员居住现象。(三)自扫街路管理。自扫街路每日清扫一次,全天保洁。自扫街路春、夏、秋季早7:30分前完成清扫作业,冬季早8时前完成清扫作业,作业质量达到“二净三无”标准;清扫的垃圾污物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器存放。(四)媒体监督问题管理。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信息。(五)信息管理。及时报送信息。居民庭院管理:(一)庭院内清扫管理。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实行凌晨清扫,全天保洁,清扫的垃圾污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和容器内存放,达到“七净四无”标准。(二)庭院内三堆四乱管理。保持日常干净、整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清理庭院内三堆四乱,消除卫生死角。(三)庭院内垃圾散袋收集管理。按照作业要求,完成垃圾散袋收集工作,杜绝非出袋时间出现散袋,做到随有随捡。(四)庭院内绿地设施卫生管理。保持庭院内绿地、树木、设施完好,卫生干净,无垃圾、杂物。(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处理好媒体曝光的庭院环境卫生问题,并反馈结果。市场摊区管理:(一)市场摊区经营秩序管理。按照审批规模位置经营和管理,不下道经营,按时开市、撤市,设置公平秤,坚决杜绝.对外发包经营现象。(二)市场摊区环境卫生管理。业户实行“三包”、“三带”,按照业户数量,设专职清扫保洁员,市撤场清,确保街路整洁。(三)市场摊区容貌管理。经营商品摆放整齐,严禁市场摊区内设置固定设施,禁止悬挂影响摊区容貌的物品。主办单位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公共设施管理。无损坏树木、绿地、步道板、边石和路面等公共设施现象,如因市场经营损坏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五)管理人员队伍管理。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居民庭院和弃管物业小区内树木、绿篱、花草修剪、除杂和浇水日常养护管理;负责庭院内小品和设施维护维修;负责庭院内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及消杀;负责枯死树伐除和枯死枝的修剪;负责庭院绿地内乱堆乱放和树木拴绳挂物清理;负责庭院内绿地私自占挖、私砍树木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管理标准:绿地树木、绿篱养护。绿地卫生良好,无垃圾、残土、残冰雪堆,无其他堆放物。树木不倾斜、无干枯枝、无就树搭棚、无栓绳挂树、无萌枝、蘖芽,无缺苗断空,剪型树修剪及时,生长枝不超过5厘米,绿篱修剪横平竖直。草坪养护。无杂草,无裸露地,修剪平整,草坪株高控不超过8厘米。花卉养护。生长健壮、花色艳丽、无残花败叶、无缺苗断宰、无杂草、修剪及时。设施、设备养护。挡墙、栅栏、园林小品、健身器材等保存完好、整洁,及时养护维修,损坏设施两天内修复。每年分两次对设施进行油饰、粉刷。病虫害防治。花草树木无病虫害,发现病虫害及时喷洒约物,救治花草树木明显危害。古树名木养护。及时发现危害和其他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情况,采取保护处理措施及时有效,保存率100%。枯死树、危险树处理。无枯死树、危险树。枯死树危险树发现及时、处理得当,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执法管理: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的三类以下(含三类)街路、驻街单位和居民庭院作为责任主体,协同区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按照法定程序,以区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下列职责。(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噪音、公共场所或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居民区开办产生噪音、震动的露天经营性停车场、空车配货点、加工场点产生噪音、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和焚烧杂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1、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经审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2、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3、未经批准进行建筑物门面装修,不影响城市景观的;4、擅自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装修材料的色彩,影响城市景观的;5、在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体量、色彩或者风格,不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的:6、擅自迂移、拆除历史建筑的;7、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改建、扩建历史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8、在历史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施内安装影响历史建筑使用寿命的设备的:9、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批准迂移或者拆除的历史建筑的测绘、图像等资料备案的;未形成历史建筑的测绘、图像寺资料的等行为的:10、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对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或者未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方案进行维护、修缮的:11、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的:12、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空调散热器、照明设备等设施,或者在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物以外的萎筑物上设置牌匾、户外广告的:。13、未将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茼服用房的。(八)行使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围挡、安全门、铁制大门和对大门口处进行硬铺装的;2、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未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的;3、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未预留或者未开辟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的;4、建设单位未协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缩短施工现场边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通行阻时间的;5、施工单位将施工污水泥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路面的;6、建设工程施工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单位未留出居民倾倒垃圾和垃圾清运、粪便清掏作业车辆的通道,影响环卫卫作业正常进行的;7、未将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查处工作;8、未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现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的;9、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预留回填土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10、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拉运建筑垃圾或者易散落建筑材料的;11、机械设备布置以及建筑材料、构建等摆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12、施工现场宿舍、厕所和医疗保健室等其他临时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九)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1、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2、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3、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备的;4、业主不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养护的:5、物业管理单位和住宅管理单位接到损坏维修通知,未按其规定时限维修的;6、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7、擅自改修、改建、增添、拆除与主体机构相连接的公有房产的设施设备的;8、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十)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供热管理:负责辖区内供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居民通过市长热线、12319投诉热线以及区供热服务热线等投诉渠道反映的投诉问题;负责辖区的供热企业分户供暖备案的初审和供热企业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辖区供热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初审和报送工作;负责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负责对供热“弃管”、“弃烧”苗头的排查和上报的责任。继续深入摸排、调查存在“弃管”、“弃烧”苗头的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并及时弄清“弃管”、“弃烧”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向区供热办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负责组织专人对小区的供热情况进行及时走访、巡视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供热企业的供热情况以及服务效果,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定期报区供热办备案;负责检修期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情况的摸排、统计和上报工作;派专人负责在夏季维修期对辖区内供热企业的维修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并在供热开始前1个月将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区供热办备案;负责在供热突

1 / 1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