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大搜查之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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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公教育:=bk11431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一、法理与宪法知识在2007年之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常识判断”部分,考试大纲对考试范围是这样描述的:“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自2007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常识判断”部分,发生了重大变化。考试大纲规定,“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也就是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中,法律知识将成为“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重点,而在2007、2008这两年的考试中,最终出现的试卷上的题目也严格贯彻了考纲这一要求,“常识判断”部分的25道题全部都是法律题。从考查的范围来讲,之前的考题,涵盖了多方面的知识,对考生备考复习,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对平时的知识积累要求更高,而自考纲改革了以来,只考查法律知识,在范围上大大的缩小了,考生的备考复习有了方向性。但随着考试范围的缩小,试题的难度却有所加大,虽然只考查法律知识的试题只有2007、2008两年,但这种难度逐渐加大的趋势,却已经有了苗头,08年的考题已经逐步呈现出覆盖面广、难度偏大的特定。在在有些题目中,虽然是单选,但一道题目中涉及多个知识点,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对法律知识点基本的记忆准确,还要能够在透彻理解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谙熟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对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公务员的职业原因,在工作中,通常会涉及到关于行政和公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行政法和公务员法通常成为考查的重点,就最近两年的公务员考试中,也可以看出,行政法在题目中所占的比例不小,但对如宪法、民法、刑法等主要部门法的考查也比较集中,相对而言,其他部门法的考查题目较少,而且,难度也较为基础。法理学和宪法的的考查虽然在考试大纲中并没有对法理的内容有明确的要求,但近两年的公务员考试中也都有所涉及,如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0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法律B.县级政府的决定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此题虽然表面上考查了行政许可的内容,但也间接的考查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的知识。而2008年的公务员考试则更为直接的考查了法理部分法律体系的知识,如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96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答案】C。解析:中华法系指的并不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它是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黑龙江中公教育:=bk11431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他三项都是正确的表述。对于宪法知识的考查,08年的国考明显有比重加大的趋势,涉及到宪法方面知识的试题多达六道,重点在《宪法》和《立法法》方面,如08年国考第100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答案】B。解析: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应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果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就构成了违宪。A项陈述的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主席的权力。C项陈述的是国务院某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D项陈述的是国务院在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后的行为,并不违法。从公务员考试的试题看,考查的宪法知识多是涉及到政府行为的法律条文,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抓住这一点,对有关的法律知识应熟练掌握,并且对新法,新的规章制度要有一定了解,对宪法方面的知识脉络弄清楚,搞明白,在考场上就不会对题目感觉陌生,有助于取得好成绩。二、行政法与公务员法知识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知识一直是考查的重点,尤其是涉及到政府行为和公务员日常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规,更是试卷上的常客,在近年来的考题中,对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考查更是有增无减。因为行政法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这一部门法本身就非常庞杂、繁复。而且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典,相关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之中,这就对考生掌握这一部分内容增加了难度。在备考复习的过程中,考生应首先理清行政法律法规的脉络,依照行政法的理论顺序复习,搞清楚行政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如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对各种行政行为要熟练掌握,这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自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改革以来,公务员法这一块内容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中出现非常少,但各个地方的常识判断题中,公务员法相关内容已经是常见题型了。而且,因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法律知识的考查毕竟只有两年,因此,公务员法的题目会更多的出现在今后的试卷中。相对于行政法,公务员的内容比较少,脉络也较为清楚,考生掌握的时候也会较行政法容易。从其他省市散见的公务员法题目看,这一部分内容常考查的有公务员的素质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也即公务的录用、考核、任免、交流、职务升降和公务员的回避、辞退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考试可以多研究教材,多做习题,将内容记牢。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考查,一直是公务员考试中对行政法考查的重点,比如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0题,考查了行政许可的内容:下列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是()。A.法律B.县级政府的决定黑龙江中公教育:=bk11431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答案】B。解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新规定,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部分或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中央各部委的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各级人大和行政机关等,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而2007年第118题则考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C.限制人身自由D.没收非法财产【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还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法律的专有权力,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都无权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因此,只能选C。其他选项可由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2008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中,对行政行为的考查则更为多样化,考查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而且第112题还考查了行政救济手段中的国家赔偿这一内容: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6题: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A.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B.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C.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答案】D。解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范围主要有:(1)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争议;(2)有关知识产权争议;(3)民事侵权赔偿争议。AB明显错误,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属于行政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9题: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答案】D。本题属于直接考查法条的类型。考查的是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黑龙江中公教育:=bk11431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据此可知,D为正确答案。但是如果考生只知道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或者不知道国务院不做复议机关这一尝试的话,很有可能错选为A。但是解决这道题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到底是“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还是“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呢?如果我们了解在制定法律时便利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原则,就会自然选出D。还有一点,既然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部门共同作出的,那么行政复议决定肯定也要由他们共同做出。由此,如果你虽然不知道法条,但懂的法理的话,更应该确定D为正确答案。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12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A.支付赔偿金B.返还财产C.消除影响D.恢复原状【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考对公务员法的考查比较少,07年和08年都是只考查了一道题目,但在众多的法律部门中,每一年都固定有一道题是公务员法的,应该讲,这一部分内容还是比较重要的,而且今后对这一部分的考查也不会减少。2007年和2008年的考题都是公务员的素质保障机制方面的,07年考查的是交流,08年考查的是录用,因此考生对公务员的素质保障机制的内容考生可以重点看一下。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97题:小李是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派到某国有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在该国在企业工作时间为一年,工作期间,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单位,这种公务员交流的形式称为:A.调任B.转任C.轮岗D.挂职锻炼【答案】D。解析: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在此期间,公务员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第104题:小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在试用期内因违反公务员纪律被取消录用,小王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答案】C。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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