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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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之争院系医学院学号11123007姓名陈梦霞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复制自己已经不是一个传说。克隆经历了从分子到细胞到个体的发展阶段,给人类带来许多益处。但当克隆人的概念被提出后,社会各界争论不断。本文将从克隆人的可行性问题与利弊进行探讨。1.克隆人概念的提出克隆的概念克隆(clone)起源于拉丁文,原意为无性生殖。起初,无性生殖语义等同于“单性生殖”。在生物界中,无性生殖比较普遍地存在于没有性别分化的多种低等生物之中。例如,微生物和原生物的分裂生殖、职务的营养生殖,尾索动物的出芽生殖等。而对于已经有性别分化的生物,在自然状态下不可能采用无性生殖来繁衍后代。这种有差别的繁殖方式是自然界生物进化的结果。可见,生物有性繁殖与无性繁殖的界限源于自然界的物种界限。通过人为的技术实现自然状态下有性与无性生殖的界限,这就是今天通常意义上的克隆。克隆技术的生物学基础-细胞全能性1902年,德国植物学家哈布兰德提出“植物细胞潜在全能性”学说,指出植物细胞具有发展成完整植株的能力。此说的广义内涵就是:任何一个处于细胞分化临界期之前的细胞,只要处于合适的条件下,既可以发育成完整的生物体,也可以发育成生物体中的任何一种组织和器官。那么,从理论上就可以推知,如果某种细胞具有“全能性”,他就可以完全不依靠两性生殖细胞的融合途径来繁育后代,而单独由具备“全能性”的细胞就可以发育成一个万完整的个体。克隆人类的可能性从植物克隆到多利羊的成功诞生,。“多利”的出现为克隆技术开辟了广阔的应用前景。价值不同体细胞克隆动物的相继问世,人类胚胎干细胞系的建立,克隆出人是不成问题的。据报道,韩国的一个医疗小组利用一个30岁妇女捐献的为受精卵和体细胞成功培育出人类初期胚胎。据悉,这个小组在这个胚胎分裂成四个细胞之后放弃了相关实验。早在2001年就有美国马萨诸塞州的细胞公司宣布克隆出可获取治疗用干细胞的人体胚胎。2.克隆人的支持之声尽管克隆人这个可能的研究目标,早已被许多国家和政府视为科学研究的禁区,学术界依旧有许多支持之声。1)克隆人并不可怕再在1997年上半年,我国理论物理学家何祚庥院士就公开呼吁学术界要“宽容的对待克隆技术。他指出,克隆人的出现其实并不可怕,他只是担心技术不成熟而研制出来的不是一个正常人。因为在细胞移植过程中很难说细胞核不受到任何机械性损伤,以至于发育出有缺陷的后代。“克隆人”带来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反对科学进步。进一步的,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的董光璧研究员认为:“克隆人并不可怕,关键是如何利用它为人类造福。对这个问题不能进从伦理上考虑,科学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的问题。2)克隆人可能解决人类部分不育问题。不少学者认为,目前辅助生育技术还没有完全解决人类的不孕不育问题。而体细胞克隆技术的研究会为解决这些难题带来新的希望。对此,英国生殖学家、英国生育法创始人洛诺斯教授认为,英国政府应该考虑将来允许无生殖能力的夫妇进行人类克隆。如果是因为医学的原因而进行人类克隆的话,不会有任何道德的障碍。她说:“我可以设想在未来,那时候可以相对安全的克隆人的时候,这种方法就是不育症患者的福音。同时,她还认为在克隆人技术还不成熟的现在,任何试图以人做实验的一声空恐怕也不是什么明智之举。她说:“除非”人们同意接受实验,否则任何人都无权拿人来冒险。3)应尊重个人的生育权虽然,一个政府为了更长远的社会发展目标对人口生产进行控制是必要的。但是,一些合法家庭通过一定的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自身生育权也是合理的,应该受到社会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例如,清华大学的赵南元教授指出对不孕夫妇可来说,克隆一个婴儿有什么不可以?是否值得克隆是个人的选择,也没有妨碍到他人的利益。但是,上述学者并不是专门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其所提的观点具有强烈的人文主义关怀色彩。尽管有支持支声,科学界的主流还是反对克隆人实验的。3.克隆人的反对之声克隆人的风险性在目前,克隆技术存在难以预测的,也难以消除的风险性,这已经称为反对克隆人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动物克隆试验中,就可以看到,克隆动物发育不全、体重异常、早幺现象严重。目前的技术无法检测到胚胎发育过程中的变异现象,无法保证植入子宫的胚胎发育正常而不至于产下畸形儿或使母体安全受到威胁。因而草率的进行人体克隆是对人类生命的不尊重克隆人违背了科学道德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在今天,科学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科学工作者必需面对“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处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运用科学知识”作出理性判断。科学工作者具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因此,关心人类的前途的科学家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因该严肃对待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技术知识服务于社会。2)盲目进行科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虽然,为了某一种正当的目的进行人体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是,不少科学家认为,安帝诺丽等人的克隆人试验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的移植技术安全性没有还没有确定只要人们还没有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有关的道德问题,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负责任的。克隆人的伦理问题1)法律主体混乱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2)克隆研究的违法性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3)人格权和荣誉权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从“克隆人”到“治疗性克隆”为了减少克隆技术的社会伦理纷争,科学界早就主张把人体为研究对象的动物克隆技术按照最终的应用目标进行分类,从而便于区分应持的态度。科学界殷切地希望,政府的有关禁令只适用于禁止旨在以产生“克隆人”的技术目标的实验,而不包括有重要价值和远大发展前景的“治疗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是一人体为研究对象,是体细胞克隆技术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它以治疗人类疾病和有效器官移植为研究方向,与克隆出完整个体为目标的生殖克隆完全不同。。例如,英国科学家威尔莫特等人指出,该研究正在导向编程胚胎干细胞编程特化的组织类型。这样能够用来再生神经细胞和心肌细胞,使帕金森氏症、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心脏病等病人受益。治疗性细胞克隆的潜在益处是巨大的。但是,公众对克隆人的过激反应可能会妨碍用胚胎感细胞来修补组织和器官的研究。对此,美国科学促进协会发表郑重声明,支持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干细胞研究。目前由于社会对此还有不少宗教、伦理的担忧,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部门开展的相关研究都应该在严密的审查下进行。结论未来的世界是生物学的世界,克隆技术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益处。但是克隆人技术还未成熟,有诸多技术与伦理问题有待解决。我们不可盲目抵制其发展同时也要正视这些问题。让克隆技术称为人类向前发展的工具而不是毁灭自己的武器。【参考文献】李建凡《克隆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刘科《后克隆时代的技术价值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亨利·阿特朗“生物学发面的可能性社会发面的不可能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3003《克隆人》百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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