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促进和谐,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各级党组织,通报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固定通报的内容: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3、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4、党费的收缴情况。(二)即时通报的内容: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第四条通报形式(一)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二)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三)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四)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五)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第五条通报要求(一)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条通报时限、方式(一)通报时限固定通报原则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二)通报的方式1、会议通报。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4、媒体通报。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5、其它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第七条组织实施办公室承担单位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检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门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发布重要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