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会议制度一、会议类别:1、党委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贯彻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党委计划总结、干部任免、思想工作、创先评优、发展党员、工会、团委、统战工作及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重要文件和上级重要文件批示等。2、党委扩大会。根据需要召开。扩大的范围是:不是委员的所领导或支部书记、有关部门领导等。3、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或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内容按上级党组织通知并结合我所实际进行。4、党支部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召开,内容主要是研究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5、处室干部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与所长(或副所长)协商确定召开。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布置总结思想政治工作,通报党内重要情况等。二、会议程序1、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做好准备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委讨论决定.2、党委讨论的重大问题,需提前通知,各委员对准备讨论的问题事先进行必要的思考准备。三、会议纪律1、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党委研究重大问题或通过决议,要认真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遇有较大分歧意见,可暂不作决议,待下次再议。2、委员对党委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3、严格党的机密,不得泄漏党委研究的机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