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发展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确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在农村,要突出对领富带富能力方面的考察;在企业,要突出业务技能、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在街道社区,要突出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方面的考察;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突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在社会中介等领域和行业,要突出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的考察。2、要注重发展中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新发展党员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要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新发展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在农村和企业,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妇女作为发展重点,努力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新发展党员在一线的要达到70%以上。同时,要加大在高知识群体和外来优秀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的比例。3、公开推荐积极分子人选,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只有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推荐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4、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其进行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同时要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养其组织观念,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考察写实每季度进行一次。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培养联系的衔接工作。二、确定发展对象7、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推荐大会。公开推荐发展对象情况要与入党志愿书一起存档。8、对经推荐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介绍人,进行跟踪考察培养。9、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内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并形成综合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10、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及时进行公示,并通过个别访谈、组织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群众有反映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并在20日内核实清楚。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延长培养期或取消作为发展对象资格,并及时向群众反馈。11、对经考察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其填写入党志愿书。三、确定预备党员12、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原始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报告、推优”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推荐情况、培训考试、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1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会前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表决时,要当场投票、计票并公布结果。一次讨论两个以上人选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票决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14、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预备党员,上级党委要指派专人与其谈话。谈话情况要在与党支部(总支部)负责人通报交换意见后,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15、上级党委要在听取指派谈话人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部门介绍审批对象情况的基础上,集体做出是否批准其入党的决定。1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1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预备期满后,如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不高,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四、预备党员转正1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表明决心。19、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六个步骤进行。20、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应到会。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赞成票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票决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2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批复。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22、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综合政审报告、原始政审材料、推优材料、发展对象推荐情况、培训考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档案。无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五、加强组织领导23、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入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宏观指导,认真抓好落实。24、要健全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从基层党组织到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基层党支部担负培养发展的具体职责,要保证基础材料齐备,手续健全,基本情况真实,培养工作到位。上级党(工)委担负着审批的重要职责,必须认真落实派员列席基层推荐入党分子、发展对象会议及新党员谈话等制度,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严格把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及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5、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党(工)委对发展党员工作,每年要检查一次,并于年底前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新情况,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确保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