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正确掌握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第三条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学生党员的计划以年级为计算单位,不超过年级人数的6%;团委党支部负责院级学生干部培养发展党员工作,其发展计划以年级干部人数为计算单位,发展比例不超过在任年级学生干部的6%(院级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渤海潮报社、广播台、国旗护卫队、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大队等副部长以上干部)。第四条必须坚持自愿申请,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把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第五条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充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入党作为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六条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履行以下程序:1、接受入党申请书;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确定培养人;4、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6、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7、向党总支汇报(团委党支部发展学生干部党员须征得学生所在党总支的同意);8、确定发展对象并在学院指定的公示栏内和网上公示;9、对发展对象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10、组织部预审;11、填写入党志愿书;12、确定入党介绍人;13、召开支部大会;14、组织员谈话;15、党委审批。第七条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对于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第二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八条系部党支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以年级为单位计算,总数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40%;团委党支部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不超过院级学生干部人数的40%(院级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渤海潮报社、广播台、国旗护卫队、大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大队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第九条学院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党员积极分子队伍,对学生积极分子的培养要坚持从他们刚入大学开始,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入党启蒙教育。第十条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派人找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第十一条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一般积极分子是指基本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一部分;重点积极分子是表现突出的一部分;计划发展对象是重点积极分子中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一部分。一般积极分子经支委会讨论确定,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重点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总支审查确定;计划发展对象由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通过,总支审查并于每年初将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经过超前考察后,由党委组织部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共同研究确定。第十二条对一般积极分子,党支部可指定一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对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培养人和支部委员要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指出优点、缺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全体党员会议,讨论分析积极分子情况。一般积极分子要填写自然情况登记表,重点积极分子要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以写实方式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第十三条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经常性工作,给积极分子交任务,提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第十四条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注意把平时考察和集中考察结合起来。要定期分析和研究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根据表现情况和成熟程度,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十五条支部负责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思想汇报;(4)自传;(5)政审材料;(6)团组织推优材料;(7)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入党积极分子调往外单位或毕业分配,其有关材料应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积极分子档案由总支(直属支部)负责传递。第十六条团组织要按推优程序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发展青年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第十七条每年年底之前集中对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超前考察,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确定下一年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第十八条党总支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对学生拟发展对象要查阅入学以来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协调计划,制定计划后,报党委组织部共同确定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培养不满一年的不能列为发展计划,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本年度一般不应发展入党。第十九条积极分子确定为计划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情况。主要是了解其父母(或抚养人)、配偶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社会关系,不必调查。调查证明材料中,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有问题的要写清楚,无问题的也应注明。第二十条计划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经过不少于四十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学院党委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员标准教育等。第三章对发展对象的审查第二十一条严把入党动机关。正确的入党动机是献身共产主义事业,履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自觉地为实现党的最终目标而奋斗。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关键。第二十二条严把政治审查关。政治审查必须经过函调或外调。结合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谈话,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十三条严把党校培训关。学院党校定期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第二十四条严把质量关。要求发展对象品学兼优,真正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发展对象的学习态度、勤奋程度和学习成绩,学生受校纪处分的,不得发展入党。第二十五条严把群众意见关。发展学生党员,要通过用《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需达到本班人数的80%以上,通过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将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班级、担任职务等进行公示,给群众自愿发表意见的机会(时间一般为一周)。发展教工党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填写征求意见的谈话记录,并由所在部门对发展对象做出综合鉴定。党委组织部也要派人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党内外群众对象的意见。第二十六条严把入党手续和发展程序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教育的过程,也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有效途径。要严格按照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个培养程序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表》和《发展人员简况表》。第二十七条严把基础材料关。基础材料是掌握发展对象情况的依据,也是存档的必要材料。在填写过程中要做到内容详实、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缺页。提交党委会审议前,必须具备下列基础材料:《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培训材料、政审材料、鉴定材料。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第二十八条发展对象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的,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吸收入党的初步意见,并将其所有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后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发展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九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缓期登记、限期改正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在确定入党介绍人前,党支部应审查其是否具备做入党介绍人资格。第三十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被介绍人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如实向党组织做出报告。(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3)认真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要把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概要地写清楚,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自己对其入党的态度。(4)在支部大会上,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他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第三十一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将《入党志愿书》内各栏目包括的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栏目填写,做到内容详实,字迹工整。第三十二条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1)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2)填写本人经历一栏,应从本人上小学时填起。(3)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4)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大的亲友。(5)对党还有哪些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不便填写的问题。(6)《入党志愿书》要贴本人近照。第三十三条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支委会开会研究会议事项。草拟支部大会决议。(2)检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它材料是否齐备无误。(3)支部书记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导他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要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不被通过时也要有所准备。(4)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到会。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全体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第三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有以下几项议程:(1)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依据《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的简历。主要包括: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现实表现、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入党的意见。(5)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6)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7)宣读、通过支部大会决议。(8)发展对象表态。(9)列席会议的其他积极分子发言。(10)支部书记总结。第三十五条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注意事项。(一)对于支部大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解答,如某些问题尚未弄清,可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