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制度为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党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本职工作的要求。(二)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一个晚上或一个半天),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三)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是: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3、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指定的学习文件;4、重要的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四)党小组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市以上各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3、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4、现实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5、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内容;6、围绕提高服务水平进行工作分析、理论研究、文章评析等。(五)党员个人自学的内容主要是:1、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邓小平重要论著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重要的理论文章;3、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或技能。(六)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开发的现实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七)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带)。(八)党员学习要制定半年或年度的具体计划和配档表,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九)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