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委员XXXXXXXXXX年XX月XXX日内容纲要党员的日常管理(一)党员统一活动日(二)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三)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四)老党员生活补贴一、党员统一活动日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2015年1月永川区委下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关于在全区实施“党员统一活动日”的意见》,决定在全区实施“党员统一活动日”。(一)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党员集中学习日、基层民主议事日、党政事务公开日、党员群众联系日、党员志愿服务日等党内主题活动,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扩大党内民主、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活动时间每月10日为全区党员统一活动日,如遇节假日或全区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顺延。(三)参与对象全区党员(流动在外的党员、因年老体弱或疾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不参加)。(四)活动主题活动主题采取全区指导性主题和基层自主设计主题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规划“党员统一活动日”的活动主题,切实做到让广大党员早知道、基层党组织好安排、上级党组织好指导。(五)活动主题指导性主题有以下几个:党员集中学习日、基层民主议事日、党政事务公开日、党员群众联系日、党员志愿服务日。自主设计主题方面,各级党组织在以上指导性主题活动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能职责,自主设计反映党员愿望、贴近群众需求、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其他主题活动。二、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积极作用:(1)摸清党员家底(2)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3)增强党员主体意识(4)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这项工作现已在村(社区)开展,以后将长期开展。1.考评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严格程序、定量与定性结合2.考评对象:全街道村(社区)党员。3.考评内容:民主评议(40分)现实表现量化(60分)考评内容:(1)民主评议:党员填写《永川区村(社区)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申请表》和党员承诺书,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对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道德行为和其他方面进行评议。(2)现实表现量化:党员现实表现量化考评实行扣分制。依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村(社区)党组织对党员的十一项现实表现逐一认定,对认定的问题实行逐项扣分考评等级:优秀党员: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且得分排名在本村(社区)党员总数前15%的。被评为优秀党员的,结合年度评优工作,在党内表彰。合格党员:60-89分(含90分及以上未被评为优秀党员)的。被评为合格党员的,但考评得分在60-79分的,由村(社区)党组织下发《谈心谈话通知书》,并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提出改进要求。警示党员:60分以下,或连续两次因违反《永川区村(社区)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三)、(四)、(五)项规定被扣分的,或在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工作中没有提出参评申请的,或长期未与党组织联系及漏统的党员中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评为警示党员。被评为警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镇党委临时下设的党员教育中心党支部,教育管理,限期改正。这期间,经党员教育中心党支部会同原党组织考评合格的,组织关系转回;对考评不合格的,组织关系转回,经原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并报镇党委批准。劝而不退的,由原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不合格党员:连续2年考评为警示党员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参与“法轮功”、“实际神”等邪教组织的,入党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情节严重的,评为不合格党员。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三、永川区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永组发[2014]38号《永川区流动动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原则上指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双向互动、共同管理。(二)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第二章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职责一、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流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一)准确摸清流出党员底数,健全台账。(二)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三)及时向流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四)及时掌握外出预备党员情况。二、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一)准确摸清流入党员底数,健全台账。(二)加强对流入党员的教育管理。(三)帮助集体流入党员建立正式或临时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第三章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一)外出前,需所在党支部报告。(二)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报到情况需反馈。(三)外出期间,需汇报外。(四)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第四章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比较固定的流动党员,应按就近就便原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转接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对外出时间较短且无固定地点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不变,党员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流出地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临时党小组或流动党组织,所属镇街党委(党工委)或区委直属工委要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委托其代管。第五章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登记制度。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流出党员双向联系制度。流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流动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第六章流动党员的权利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要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基本条件:党龄满40年的老党员。两个概念:入党时间,指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龄,从转正成为正式党员起算。2.标准:40年至49年,80元/月;50年至54年,100元/月;55年以上,120元/月。3.申报程序:在党龄满40年的当月,报申请人身份证、重庆农业商业银行存折的复印件、申报表到街道党建办组织工作人员处。标准调整由街道向区组织部统一上报。说明:新申请的老党员补贴在申请的次月享受;每月的发放,若月初到账,可能是上月的,如月底到账,可能是本月的。四、老党员生活补贴4.两种特殊情况,不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1)享受离退休(职)待遇或相当于享受离退休(职)待遇(原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生活费)、户籍在农村的返乡老党员。(2)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城镇职工享受离退休(职)待遇或基本养老金待遇,直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直接领取生活补贴的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直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生活有保障人员:在原单位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企业轮换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