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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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说明2012-03-1908:42一、关于接转组织关系的基础知识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转移对象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的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三、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一)转出办理程序1.组织关系转移到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凭学校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本校章)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2.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市属单位: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3.组织关系转移到本(外)市的街道、社区: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区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区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4.组织关系转移到农村(乡、镇、村):凭党委工作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省直机关工委章),在有效期内到其转出地址相应的“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换信手续。再持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二)转出办理注意事项1.办理党关系转移前,党员必须要向工作单位询问要转入党组织的全称,以及其上级党委的名称(例如:转往“于洪区陵西街道办事处”,其上级党委应该是“于洪区区委组织部”;转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工委”,其上级党委应该是“沈阳市市委组织部”。)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唯一凭证,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3.请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由本人亲自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及时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4.转移手续完成,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学校党委工作部,所去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寄回或传真回“回执联”。5.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三)转入办理程序1.组织关系由省直所属各部、委、厅、局单位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中共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2.组织关系由其他情况转入的:持转出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名称为:辽宁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学校党委工作部办理转入手续,并填写“辽宁电大(装备学院)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登记表”。(四)转入办理注意事项1.请各党总支(支部)、个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党委工作部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2.在转移组织关系的同时,教工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一并交由党委工作部;教工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应归档到人事档案中,无需上交党委工作部。学生党员的档案一律上交党委工作部。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党总支(支部)、党委工作部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到党委工作部开具介绍信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五、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凡我院转出的,由本人将其交回到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重新开出补转;凡外单位转入的,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变更的处理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回到学校党委工作部更改,同时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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