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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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陈伟明1,戴云2(1.2.暨南大学历史系,广东广州510632)〔摘要〕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探讨了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主要表现出渔猎经济与粗放农业的内容与特色,除了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生态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对于那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常常不得不被动地受制于生态环境的变迁,其生产方式长期保持了一定的原始性与落后性,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也正是如此。对于如何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与农业开发的关系,本文作了新的探索。〔关键词〕生态环境;台湾;少数民族;农业开发共同的生活地域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各民族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下,可能会形成不同的文化发展态势。因为民族文化中的许多内容,都是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开发更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民族生活方式与生产习惯的形成,除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因素外,生态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特别是那些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文化开发相对较晚的少数民族,生态环境的制约有时更起着主导的作用。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农业发展一直相对迟缓。17世纪以后,荷兰殖民者入侵台湾,出于殖民的需要与目的,着意推动台湾农业经济的开发。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更大力发展农业。随着清政府不断加强对台湾地区的管理,大批汉族移居台湾,他们带去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和农业技术,推动了台湾地区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台湾少数民族普遍起点较低,尽管在外来因素的推动下有了相对较大的进步,但始终未能扭转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制约,总是不断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生态环境的主导作用,形成自己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直到在清代中、后期,生态环境仍然对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开发带来深刻的影响,台湾少数民族本身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仍相当有限。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内容及其特点,也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一、渔猎经济明清时期的台湾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且多聚居于山地丘陵,渔猎经济成为他们的重要生产方式之一。台湾少数民族的粮食生产与主食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渔猎经济很自然地成为他们主粮生产与主食消费重要的途径与补充。如噶玛兰地区,诸番耕种田园,不知盖藏,人各一“田,仅资口食,割获连穗,悬之室中,旋舂旋煮,仍以镖鱼打鹿为生,其耕不知时候,惟视群木萌芽为准。”〔[1]〕而台湾地区的生态环境更为渔猎生产方式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一方面,台湾地处亚热带地区,气候湿热,山高林密,植被茂盛,杂草丛生。清初,台湾西部地区还分布着广大的热带森林草丛。“平原一望,罔非茂草,劲者复劲,弱者蔽肩,车驰其中,如在地底。”〔[2]〕天然生态植被仍处于原始状态。另一方面,在台湾生态环境的生物链中,大型肉食性动物较为少见,也为适合人类捕猎的小型个体野生动物的大量繁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据记载:山无虎,但有豹,但“不噬人,故鹿、麝、獐、麂之属,成群遍野,莫为之害。”〔[3]〕这为台湾的少数民族保存了大量的渔猎资源,为台湾少数民族渔猎生产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温床。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渔猎生产,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其一,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渔猎经济,除了个别在深山老林中居住的少数民族,以单一的渔猎经济维持其生产生活外,其他一般常与粗放农业相结合。北路诸罗番,“崩山八社所属地,横亘二百余里,高阜居多,低下处少,番民择沃土可术日渐普及,台湾少数民族要想继续保持单一的也不可行。生态环境随着,既没有出路渔猎经济,经济开发的加强,其封闭性和原始性逐渐减弱,野生动物资源日渐减少。台湾少数民族也仿效汉人,兼营农业。清人竹枝词有谓:“年年捕鹿丘陵上,今年得鹿实无几,鹿场半被流民开,执麻之余兼执黍,番丁自昔亦躬织,铁锄掘土仅寸许,百锄不及一犁深,那得盈宁畜妻子。”〔[5]〕生态环境可以为台湾少数民族渔猎经济提供保证,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单一的渔猎经济模式也不得不随之改变,逐步走向渔猎与农业兼营并重。乾隆二十八年,“昔年,近山土番鹿场,今则汉人垦种,极目良田,遂多于内山捕鹿。”“鹿亦渐少”。〔[6]〕渔猎经济的衰退,除了社会文明风气不断开化外,乃与生态环境的演变息息相关。所以,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经济始终带有渔猎经济色彩。如诸罗县,“大肚社番,庄名大眉者,每岁东作时,众番请大眉出射,稼辄大熟,鹿、豕不来损伤,箭所不及者,稼被残损,少获。”〔7〕这也是生态环境在台湾少数民族生产民俗与心理上的具体反映。其二,台湾少数民族的渔业经济也颇有特色。台湾四面环海,内陆河流密布。有些民族散居于台湾外岛,受生态环境的影响,更是以渔业为生。如澎湖地区:“澎湖地瘠,仅产山芋,民人以海为田,以渔为利,布帛、菽粟取资于台。”〔[8]〕又红头屿,“在恒春县东八十里,孤悬荒岛,番族穴居,不谙耕作,以莳杂粮、捕鱼牧养为生,树多椰实,有鸡、羊、豕,无他畜。”〔[9]〕外海岛屿,其渔业生产显得较为专耕者,种芝麻、黍、芋,余为鹿场,或任抛荒,不容汉人耕种。”〔[4]〕为了维持其渔猎资源,不容汉人进行农业开发,,汉族农耕技业单一。实际上,在台湾岛内,少数民族的生产形态,一般为渔猎不分,同步进行。如噶玛兰地区,“兰地未入版图以前,诸番惟以射鹿镖鱼为生。”〔[10]〕台湾河流,常夹杂于山谷丘陵之中,山水相连,渔猎生态环境合一。北路罗新港诸社,“凡捕鱼于水清处,见鱼发发,用三叉镖射之,或手网取之,小鱼熟食,大则腌食,不剖渔腹,就鱼口纳盐,藏瓮中,侔年余生食之。捕鹿名曰出草,或镖或箭,带犬追寻,获鹿即剥割,群聚而饮,脏腑腌藏瓮中,名曰膏蚌鲑,余肉交串贸易纳饷。”〔[11]〕台湾河流短急,又穿流于山丛之中,水土保持较好,污染较少,河流清澈见底,也为渔业经济的开展提供了保证。北路诸罗番大武郡诸社,“捕鹿采鱼,自新港以至儋水俱相等。..捕鱼番妇,或十余或数十,于溪中围竹笼,套于右胯,众番持竹竿从上流殴鱼,番妇齐起齐落,扣鱼笼内,以手取之。”〔[12]〕由于渔猎同一,一些狩猎与渔业工具也常合二为一,具有多种生产功能:社番颇射于猎,又善用镖枪,上镞两刃,杆四尺余,十余步取物如携。曾集社众,搡镖挟矢,循水畔窥游鱼,..扬髻曳物,辄射之,应手而得,无虚发。”〔[13]〕这一记载反映了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在生态环境的影响下,渔猎经济技术的发展。其三,由于台湾地区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也使台湾少数民族的生产规模不断发展扩大。据载:当春深,鹿场高丈余,一望不知际,四“围先掘火坑,以防延烧,逐鹿因风所向,三面纵火焚烧,前留一面,各番引矢镖枪并发,围绕擒杀,鹿积如丘陵。”〔[14]〕这一方面说明了台湾生态环境具有丰富的狩猎资源,需要大规模合力围捕,方能有效地开发利用狩猎资源;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随着渔猎生产规模的扩大,围猎生产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从围猎者的身体素质、围猎工具的使用、围猎的程序都应具备较为系统完善的要求。为了适应台湾生态环境下的生产与生活,台湾少数民族从小就必须培养攀山射猎的素质与技能。“台地未入版图以前,番惟以射猎为主,名曰出草,至今尚沿其俗。十龄以上,即令演弓矢,练习既熟,三四十步处,取的必中。当春深草茂,则邀集社众,各持器械,带猎犬逐之,呼噪四面围猎。”〔[15]〕围猎工具主要是因地制宜,利用当地丰富的竹木资源而制作之。北路诸罗山等社,“捕鹿弓箭及镖,俱以竹为之,弓无弓肖,背密缠以藤,苎蝇为弦,渍以鹿血,坚韧过丝革,射搭箭于左,箭舌长二寸至四寸不等,传翎略如汉制而剪其梢。镖杆长五尺许,铁镞锋舌,长二寸许,有双钩,长绳系之,用时始置箭端,遇鹿麂一发即及,虽奔逸而绳挂于树,终就获焉。”〔[16]〕这显示出台湾少数民族善于利用生态资源的生产特点,也反映了台湾少数民族渔猎经济的发达。因为渔猎生产工具的发展,促进了渔猎生产的进一步扩大,而生产形态的发展受生产环境的制约,也必然对生产工具的发展完善提出新的要求。事实上,台湾少数民族对狩猎工具的使用颇有心思。如猎犬,“有犬大而猛,能捕百兽,必剔去其耳一半,恐招风也。”又“或用镖枪,枪杆长五尺许,能取物于百步之外,枪舌为两钩,形如‘个’字,其锋钅舌利,将枪套入杆末,杆末小而栓孔稍大,以便枪脱杆便利,系长绳于枪钩之上孔及杆末,中物则枪舌倒挂而不能出,其枪摆落,长绳纠缠树木间,番以后尾之,无得脱者。”〔[18]〕由于狩猎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野生动物的生长年限与周期一般不会太长。如“鹿以角纪年,凡角一歧为一年,犹马纪岁以齿也,番人射鹿为生,未见七歧以上者。”〔[19]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围猎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为渔猎经济提供了可靠的资源与工具,令台湾少数民族有必要长期保持渔猎生产经济形态。在这一生产经济形态下,台湾少数民族感受不到生产和生活的压力。渔猎经济很自然成为其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与补充,历久不衰。随着台湾的不断开发,大陆移民不断增多,促使台湾原来封闭原始的生态环境逐步变化,台湾少数民族才逐步转向渔猎与农耕并重的生产形态。可知生态环境演化对台湾少数民族生产形态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二、农业经济明清时期,台湾少数民族经济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清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台湾的管理控制和开发,大陆移民不断增多,农业开发的范围与规模不断扩大,对台湾少数民族的农业经济也带来较大的影响。当然,受生产力水平与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台湾少数民族的经济体现出较为粗放的农业开发特色。粗放农业是与精耕细作集约型农业经济相对而言的,它是台湾少数民族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可以作为一个更广泛的农业生产概念,按照台湾少数民族农业生产粗放程度的高低,可划分为若干类型。刀耕火种。台湾山区少数民族不少是以刀耕火种形式进行农业生产的。如凤山县琅峤十八社的少数民族,“诸番傍岩而居,或丛处内山,五谷绝少,斫树燔根,以种芋魁,大者七八斤,贮以为粮,收芋时,穴为窖,积薪烧炭,置芋在中,仍覆以土。”〔[20]生产方式简单,以种植根茎类作物为主。因为根茎类作物对土地素质,及生产技能要求不高。台湾少数民族的刀耕火种与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刀耕火种的生产形式大体一致。一般是把山林草地砍去草木,纵火焚烧,再进行简单的农耕种植。也实施轮作,但其轮作并非在同一块土地上在不同时间内种植不同的作物,而是和大陆南方其他少数民族一样,采用游耕方式。如华南地区的瑶族,“其在南粤者,在在有之,椎结跣足,随山散处,刀耕火种。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则他徙。”[21]在一块土地上刀耕火种一段时间后,地力衰退,便易地游耕。而台湾地区由于开发较迟,生态环境保存良好,所以,台湾少数民族的游耕周期,普遍较其他地区为长。据近代的民族调查,台湾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处女开垦地可耕种10至12年,而第一轮轮作地则可耕6至8年,其后依次递减。〔[22]〕这主要与台湾地区土壤地力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关;“台地黑壤,甚肥沃,不须下粪,布种自二三月至九十月,收获亦如之。”〔[23]〕或有粗放耕作。粗放耕作一般表现为粗种薄收,受自然环境制约的程度较大,农业生产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种植技术简单粗糙。如缺乏较有规律的农业时令气节,“番人无姓氏,不知岁月,惟凭草木、听鸟音以节耕种。”〔[24]〕对农业生产没有进行规律性的探索总结,有较大的偶然性与随意性,保持了较为浓厚的原始色彩。一般农业生产技术程序也较为简化,在一些山区或条件较差的地区,其农业种植更是杂乱无章,随种随收。北路内优诸社少数民族“垒山献深溪,树木蓊翳,平原绝少,山尽沙石,种黍、秫、薯芋,俱于石罅凿孔,栽植黍、秫,熟留以做酒。”〔[28]〕或有以浮田形式。如“诸罗县半线社,四面皆水,中一小洲,其土番以大木连排,盛土浮之水中,耕种其中,若欲他适,即拖之而去”。〔[26]〕类似的耕作形式,要想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限制了台湾少数民族农业生产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其田间管理甚为粗糙。据载:“生番人稀地旷,地无此疆彼界,但就所居之所近,随意树艺,不深耕,不灌溉,薄植薄收,余粮已不胜食,积粟无粜无籴。”〔[27]田之丰歉,任由于天。所谓:“种禾之法,先于秋八九月诛茅,平覆其埔,使草不沾露,自枯而朽,土松且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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