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人事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事代理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人事代理与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双轨制并行,人事代理功效受损。目前,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逐渐增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一些单位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以某个时间为节点,所有新入职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之前入职人员仍然实行传统人事管理模式;或者规定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实行人事代理。以高校为例,有些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其他实行人事代理的新入职人员,只有在晋升副教授职称后可以将人事关系转入学校。这种一个单位两种人事管理模式的做法不仅使人事管理机构重复设置,造成浪费,而且强化了全民所有制职工的终身制观念以及与人事代理制职工的差距,背离了人事代理制的初衷和发展方向。同时,由于人事代理制在不同地区、单位推行的力度不平衡,造成已经以人事代理制聘用的人才流失到未实行人事代理制单位的风险加大,一些单位在推行人事代理制时踌躇不决,阻碍了人事代理制的深入发展。人事代理服务功能难以到位,双重管理主体的协作不够。人事代理人员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就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关系所在的人事代理机构共同管理。按照人事代理制最初的预想目标,员工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调入转出等繁琐的人事工作由人事代理机构来分担,用人单位可以集中精力做好本单位内部的人才开发工作,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际上,由于人事代理机构流动人员不断膨胀,缺乏规范的管理程序和严谨的管理意识,并且许多人事代理业务工作还分散在各行政部门手中,使得人事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大多只是停留在档案管理上,其他具体的人事工作还是由用人单位完成。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要付出更大的精力与人事代理机构沟通协调,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和精力来做好对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以解决双重管理主体带来的各种问题。人事代理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不够规范。人事代理涉及到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人员三方关系,在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还不完善、规定不明确等原因,相关人员不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人才流动、聘用、辞退等缺乏规范的程序和统一的标准,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维护,由此产生的各种争议的程度和性质不易判定,从而导致处理争议较为困难。有的人事代理机构与人事代理人员之间只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有意回避劳动关系,一旦出现问题后相互推卸责任,使人事代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心存顾虑。另外,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导致一些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位为了节约人力资源使用和管理成本,不为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造成人事代理制陷入无力保障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