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环节的安全管理及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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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环节的安全管理及税收筹划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按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按投资人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有这么多不同的公司类型,那一种最符合您的实际情况最能在您初次投入资金、开发市场或扩大规模时为您节省税费开支?通常企业在设立的时候需要考虑在什么地方设立企业?选择哪种企业类型?扩展市场是是选择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经营范围能否享受国家的哪些税务优惠?这些问题的选择会对了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产生不同的影响,产生不同的税务负担。一、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一)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2、《个人所得税法》3、《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4、《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5、《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二)筹划重点1、简介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拥有独立于出资人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欠债,用公司所有财产偿还,不足时一般不能向股东追偿。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法人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企业,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2、税种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利润来说,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其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存在所得重复征收问题。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其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存在所得重复征收问题。3、税率公司制企业:假设对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一般企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及20%的个人所得税,则综合税负为40%(25%+75%×20%);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综合税负为36%(20%+75%×20%);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综合税负为32%(15%+75%×20%)。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税负高低取决于利润和分回红利的金额大小,金额大,适用税率就高;金额小,适用税率就低。税率最高不得超过35%。其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参见下表)。4、优惠政策公司制企业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出现亏损时可以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但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不能像公司那样可以用以后盈利年度的利润弥补。5、总结选择哪种形式的企业,除了考虑企业利润分配是否涉及“双重征税”问题以外,还要结合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等因素。一般来说,对于经营风险不大,投入资本较少的小型企业,宜采取独资或合伙的企业模式。对于经营风险较大,规模较大的企业,应采取公司制。二、分公司合子公司的选择(一)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二)筹划重点1、简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没有独立财产,其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有法人资格,母公司和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其财产独立于母公司。2、税种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流转税3、优惠政策公司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出现亏损时可以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4、总结所得税:在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时,对于预计创立阶段较长或分支机构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立分公司,可以将分公司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公司的整体税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汇总纳税后,成员企业发生税法上的亏损不能用自身以后年度实行的税收上的盈利来弥补;对于设立阶段较短、扭亏为盈迅速的行业,可以设立子公司,让子公司独立地享受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期不纳或少纳税,且设立子公司,还可以利用关联关系,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避税。综上所述,在设立企业分支机构时,可以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在初期设立分公司,待公司盈利后再转为子公司,这样既可以享受税前弥补亏损的好处,又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流转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交易通过设立可以形成公司内部交易,一般没有纳税义务,不需缴纳流转税;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是需要缴纳流转税。三、企业出资方式的选择(一)法律依据1、《公司法》;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外资企业法》;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二)筹划重点1、简介按投资物的性质,一般可将投资方式分为三类:现金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投资方式不同,企业的设立程序就不同,享受的实际税收待遇也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投资方式进行筹划。还可以按出资期限将出资方式分为:分期出资和一次性出资。2、税种增值税、关税、营业税、所得税等3、优惠政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订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对象,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对象,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对象,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有形资产的增值部分不需要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中国投资者以不动产出资,不需对转让环节征收营业税。企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收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缴纳营业税。企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则要区别对待:如企业是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缴纳营业税;如企业是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属于将场地、房屋等有偿转让使用权,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4、总结有形资产:中外合资企业多引进国外先进机械设备是一种可以用来节税的投资方式。有形资产中的设备投资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抵扣,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企业以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外投资时企业的行为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也具有同样的抵税作用。分期出资和一次性出资中首选前者,因利用前者不但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实现少投入资本,规避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四、企业经营范围的选择(一)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2、《增值税暂行条例》;3、《营业税暂行条例》;(二)筹划重点1、简介:中国一直推行产业政策,对国内及海外投资者在制定行业设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的行业有: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包括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行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技术成果转让、咨询服务等)以及利用废水、废弃、废渣等生产的企业等,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其投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根据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行业的选择达到节税效果的税务抽或又称投资产业节税法。2、税种: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3、优惠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且当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从事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主要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以及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从事下列项目可免征营业税,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高校后勤服务收入、学生公寓租金收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税。4、总结在选择所投资的行业时,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除了税收优惠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的商业因素,如资源、土地、人力市场等,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了节税而节税;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少;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可能得不偿失。投资行业时,应将目光放长远些,尽可能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此类项目比较容易得到税收优惠政策。五、企业人员结构的选择(一)法律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2、《残疾人保障法》;3、《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二)筹划重点1、简介国家为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目前国家对大中型国企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仍有一些优惠政策。2、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残疾人保障金。3、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加以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有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即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安排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还可以少交或免交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员工承包企业辅业,提高员工责任心,还可以享受主辅分离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还可以和员工协商采取“买断工龄”的形式,并在辅业中引入市场竞争,这既能增强辅业的竞争力,又能达到“主辅分离”所要求的精干主业、剥离辅业、减员增效的效果。六、国内注册地的选择(一)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二)筹划重点1、简介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税种所得税3、优惠政策我国为加快区域发展,实行了区域性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开放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贫困地区等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4、总结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纳税义务上有不同规定,为企业选择注册经营地提供筹划空间: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和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七、国外注册的的选择(一)法律依据中国同一些国家签订的《关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双边协定)(二)筹划重点1、简介当企业计划海外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地设立公司,并进行投资。避税地一般指一国或地区的政府为促进国外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范围或区域,在这里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全世界的国际避税地,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没有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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