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及申请条件BusinessProfile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变更规程申请条件:详见办理流程办理地点Offices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联系方式Contact联系电话:84619798、84610220受理公众办事时间Timelimitforhandling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自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流程WorkProcesses一、许可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许可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4、《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5、《关于改革人力资源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三、许可条件1、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须有3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许可业务范围1、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非社会力量办学)、测评;2、职业中介、职业指导;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不含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4、高级人才寻访;5、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6、人力资源管理咨询;7、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含劳务派遣);8、按国家规定从事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9、市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五、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申报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需在申请材料中填写详细的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一致)、使用期限以及场所所有人的简要信息、联系方式,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其中,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的,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3、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提交工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申请机构机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证书适用类型详见备注)原件及复印件。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机构,同时提交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并加盖专用章)。5、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即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办公桌椅、会议桌等型号和数量清单。6、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履历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一份,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流程、规范、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8、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份。9、委托代理人代办的,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申请人力资源培训、外包等业务,按类别须同时提交的材料:①开展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项目的,提交国际联网单位用户备案登记证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通信管理部门核发)。②开展人力资源培训项目的,提交培训项目和课程设置说明、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教学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租赁场所、协议场地均符合要求)、专职或兼职培训师资历证明(包括身份证、培训师资质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开展高级人才寻访项目的,须设有独立的面试和业务洽谈室。(二)办事流程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首页依次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栏、“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制式表单”,下载打印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委托代理书》(视情使用)。2、申请人按照本规程要求,持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市人才服务中心16号窗口接受审核(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咨询电话84619798、84610220)。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下达《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行政许可受理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通过现场审验等方式对申请事项的实质内容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经审定后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六、申请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一)提交材料1、《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各一式一份。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代办的,提交有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按类别须同时提交的材料:①变更机构名称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书、修订公司章程决议、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变更机构地址的,营业执照地址已变更的,需在申请材料中填写详细的经营地址(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址一致)、使用期限以及场所所有人的简要信息、联系方式,无需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地址未变更的,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的,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提交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③变更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专职从业人员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个人社保编号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④增加服务范围的,按照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要求提交材料。(二)办事流程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首页依次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栏、“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制式表单”,下载打印并填写《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委托代理书》(后3项视情使用)。2、申请人按照本规程要求,将须提交的申请材料报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3、经办工作人员按照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事流程第3项及以下程序办理。七、申请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确认的结算报告及债务清理完结的证明。(二)办事流程1、申请人填写《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管理部。2、经办工作人员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符合条件的,经审定后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八、法定时限自下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内。九、备注1、申报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当时返还,打印件、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2、专职工作人员指与本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机构缴纳社会保险。3、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类型:经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前,具有以下资格证书的,都暂可视为具备从业资格,待国家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建立后,按其有关规定执行。①职业资格证书,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X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人员等证书;②职业水平评价证书,即原辽宁省人事厅颁发的人才中介师、人才中介员证书;③培训合格证书,包括2009年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训合格证书》、2010年辽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2011年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2012年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颁发的《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培训合格证书》;④取得人力资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培训合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备注:“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员”、“职业指导人员”证书,仅适用于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指导业务。办理材料Handlingofmaterials详见办理流程。设定依据Policybasisfor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3、《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正)4、《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5、《关于改革人力资源许可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辽人社〔2015〕268号)表格下载FormsDownload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制式表单1.行政许可申请书.doc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doc3.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doc4.法定代表人履历表.doc5.委托代理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