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印制-1-人力资源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声明甲方和乙方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乙方员工(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员)与甲方不具有劳动关系。二、委托服务项目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企业培训人才测评招聘猎头人事咨询证照服务其他服务委托项目备注1.凡委托的项目,在其下方方格内划“√”,不委托的划“×”。2.上述委托项目中,商业保险、企业培训、人才测评、招聘猎头、人事咨询、证件办理等服务及收费须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书。三、甲方的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规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2、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保管、整理、转递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3、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存档人员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4、负责接转存档人员的党组织关系。-2-5、甲方在收到乙方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填报准确齐全的材料及应付的款项后,在三十天内为乙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为乙方提供委托服务项目中选择的相关服务。四、乙方的责任1、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立户手续,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立户管理费零元。如上述立户材料项目有变更(含法定延期),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变更(延期)材料更新备案。2、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根据委托代理服务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出具公函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3、为保证调入档案的连续性,存档时间以工资行政关系转入甲方之月起算。4、提供存档人员如实填写的“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加盖乙方及原存档地的公章,随本人档案一并转入。5、按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规定,个人存档人员应在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乙方与存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于当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知存档员工持户口所在地区县存档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将档案调出。6、存档员工到甲方办理各项事宜,均需乙方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乙方应配合及时出具相关委托函件。7、乙方与存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离职存档员工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便于离职存档员工至甲方办理调转档案等相关事宜。如乙方拒不出具相关委托函件,不配合离职存档员工办理调转档案等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此而使甲方涉及诉讼,还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甲方将按照合法有效的判决、裁决为离-3-职存档员工办理调转档案等相关事宜。8、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社会保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单独开户,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乙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应缴部分和劳动者应缴部分)。9、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将人员增减变化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缴纳保险的具体材料交至甲方。五、人力资源服务费用的结算详见协议附件。六、违约责任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并由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逾期一个月不向甲方交纳人力资源服务费或委托服务项目应缴纳的费用,甲方将暂停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要求退费,乙方有义务付清因实际发生服务所欠甲方款项。4、协议期未满,如没有正当理由,甲、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提出方应支付剩余月份日2‰服务费的违约金。七、争议的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其他1、若一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4-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责任。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乙双方有义务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4、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生效。5、本协议自2015年0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协议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壹年。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E-mailE-mail:年月日年月日-5-附: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具体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一、人力资源类1、根据国家政策,对提出申请并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乙方受聘员工代办相应的任职资格职称评定。2、受乙方委托,代办乙方所需应届毕业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的接收。3、受乙方委托,代办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进京指标按每年指标额度另行协商。4、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持有集体户口的存档员工代办户籍手续的接转并进行户口管理。5、为乙方存档员工出具出国(境)政审。6、提供与人力资源服务有关的劳动、人事政策咨询并应乙方委托提供其他人事服务。7、为乙方代办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8、为乙方代办住房公积金。二、商业保险类1、为乙方代办其受聘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2、为乙方代办其受聘员工人身意外保险。3、为乙方代办其受聘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4、为乙方代办其受聘员工子女医疗保险。5、为乙方代办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各种险种。三、证照服务类1、为乙方代办企业注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2、为乙方(三资企业、外商驻京机构)代办公安局备案登记、年检及变更。3、为乙方(外商驻京机构)代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及变更。4、为乙方代办外方人员在中国的就业许可、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就业证、居留许可延期。-6-四、招聘猎头类1、为乙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2、为乙方提供猎头服务。3、为乙方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项。4、为乙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5、为乙方提供人才信息网络服务。6、为乙方提供人才测评服务。五、企业咨询培训类1、为乙方提供培训业务,包括日常企业内训、公开课、专题研讨等。2、为乙方提供工作分析、组织人事诊断、薪酬与激励体系设计、组织结构再设计服务。3、为乙方提供劳动合同体系拟制、审改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拟制、审改和完善服务。六、人才测评类1、为乙方提供辅助选人用人服务。2、为乙方提供支撑HR职能服务。3、为乙方提供优化组织发展服务。七、其他1、为乙方员工组织文化体育娱乐活动。2、为乙方员工组织体检服务。意见:1.协议第二条的中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与附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不对等,此项为协议主要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避免产生纠纷后,难以确定服务内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