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好四个表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整个政权体系的基础。《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其工作牵涉地方国家事务的方方面面,它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有关系,但它的本职工作却是履行宪法赋予的重大问题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职能,是政治建设中的民主法制建设。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承担者、谋划者、践行者。其组成人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决定着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高低。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实现好《宪法》赋予的职权,必须在四个方面做好表率:要努力学习,做开拓创新的表率。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每一项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仅要有很强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广博的知识,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具备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前提。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律知识面前,做不到“博”,但必须做到“精”,要在“精”字上下苦功。这既是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一种职业追求和工作态度。只有自觉加强学习,达到立德、增智、致用的目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才能跟上时代步伐,适应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因此,要在工作实践中达到“三懂”。懂政策。必须深入学习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内涵,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好、落实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懂法律。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组成人员只有懂得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才能有效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和专项检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懂程序。人大工作程序性很强,一定要了解工作程序和会议程序。工作程序包括一项工作的提出、安排、实施、总结、评议、反馈、整改等程序;会议程序尤其是人代会程序,包括会议请示、批复、筹备、开会、闭幕等主要程序,重点是会议期间的详细程序。学习和掌握各项程序,就能确保各项工作按程序进行。只有做到了懂政策、懂法律、动程序,才能面对发展变化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探索创新,才能破除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争创一流的意识,才能变习惯性、经常性思维为超前性、立体性思维,提出新见解,拿出新办法,创出新成绩。要公道正派,做依法办事的表率。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问题,使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方向更加明确、政治鉴别力更加敏锐,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做到公道正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实事求是的提出问题,全面准确地分析问题,用事实说话,如实反映事物的本质,作出切合实际的结论,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依据法律程序办事,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判断和衡量一切事物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必须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真正发挥人大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主渠道作用;要坚持把握大局原则。要抓住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区域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顺利贯彻实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让天平的砝码放在公允上,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在法律的架构内,达到与党委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相和谐,真正起到造福于人民群众之目的。要严于律己,做甘于奉献的表率。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本着依法办事、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深入研究和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途径、新举措,不断开辟人大工作的新境界。具体做到“三要”。要恪尽职守。忠于法律,爱岗敬业,严谨细致,精益求精,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维护好人大的形象;要乐于奉献。要多比吃苦、少比享受,多比业绩、少比名利,多比工作质量质量、少比生活待遇,在奉献中体现价值;要实事求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地原则,好就是好,坏就是坏。说成绩恰如其分,既不能评功摆好,也不能全盘否定;指问题客观公正,既不能刻意回避,也不能夸大其词。要树立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始终坚持严谨、细致、务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努力做到细而又细、严而又严,努力做到少出甚至不出差错,切实维护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严肃性。要扎实工作,做务实为民的表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约束,做到“慎微”、“慎行”、“慎交”、“慎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牢守住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畅通民情民意渠道,关注社会民生,要把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要搞好视察和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开展论证、咨询、评估,听证,以集中民智。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图、人民的意愿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大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因此,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强化民本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调研方式,深入掌握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及时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常委会,纳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视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当好人民的公仆,依法认真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优良的工作成绩回报人民。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千方百计做好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努力为群众办事实、做好事、解难题,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实惠。要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工作,深入联系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需,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恪尽职守,敬业爱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