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研究摘要:表决是实施民主的最基本手段之一,准确反映参会人员的真实意图是表决的基本目的,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利益的体现方式。本文将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的发展以及现有表决方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对完善表决方式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直接关系到中国政治生活的政权的行使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时的表决程序是决定法律草案能否获得立法机关的通过而最终成为法律的最重要阶段。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的发展目前,各国对法律草案进行表决时采用的表决方式呈现出由秘密表决到公开表决的趋势。秘密表决是指表决者的意思表示不被外界知晓,常见的有:无记名投票和不记名电子表决器表决等。建国以来,我国出现了鼓掌通过、举手表决、人挨人划票、不记名电子表决器表决等多种表决方式。“自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直至文革结束,我国各级人大主要采取了鼓掌的表决方式。改革开放以来,重新引进了举手、投票等表决方式。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次引进了被称为‘键决’的电子表决器。”1近年来,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基本趋势是朝以电子表决器、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秘密表决方1①许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研究[J].湘潮2008(5)50式的方向发展。二、现有表决方式利弊分析(一)现有表决方式的优点人大近些年被一些人批评为负责举手通过的“橡皮图章”,意思是说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大事由党委决定,代表们仅仅就是开会、听报告以及发发牢骚而已,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真正发挥权力机关作用。面对“橡皮图章”的质疑,人大也做出积极的努力,致力于消除这个印象。事实上从1980年代开始,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就开始动真格,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和人事任免都有被否决的案例。“第一张反对票的出现是在1988年3月,七届人大全体会议在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时,来自台湾彰化的黄顺兴走到话筒前大声说反对,他反对89岁的周谷城担任主任委员,并现场发问:难道就没有年轻人为国家做事?”22014年年3月的两会期间,两高报告的高反对票也是今年的两会热点这一。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率先进行了改革,1990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电子表决系统开始应用于全国人代会,从这次会议起,每位代表面前的桌上,都安装着一个巴掌大小的无记名电子表决器,上面有三个按键,赞成是绿色键,反对是红色键,弃权为黄色键,每个键上都有汉字注明。近年来,每年大会召开前,大会秘书处都会组织部分代表到人民大会堂测试电子表决器,确认系统是否准确无2②杜强:《图解人大制度60年》[J].《人物周刊》2014(8)56-57误,这也是接受代表监督的一个体现。在无记名电子表决系统安全、高效运作的同时,纸质的无记名投票方式仍在使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机构就是采用纸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选举票和表决票还印有少数民族文字或附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如今,在全国人代会上,反对票和弃权票并不鲜见。程序和细节上的保障,使得中国民主政治在代表们说“不”的过程中推进。代表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投下庄严一票,成为中国式民主的写照。(二)人大现有表决方式的弊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取消了鼓掌和举手,代之以按键表决,在投票选举方式上,设立了“写票室”,使代表可以到“写票室”在无任何人观察的情况下,毫无顾虑地在选票上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地方上,我国南方许多城市也在近两年先后改革了表决方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从另一个角度,以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性来看,人大代表的投票不是完全的个人行为,他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意志,更应该表达选民的意志,所以人大代表的表决应当采取公开表决而不是秘密表决的方式,以便于选民监督人大代表,防止他们滥用权力。“民主制度相对完善的美国国会没有采取秘密投票制度,而是采用完全公开的表决方式,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还要记录在案,以供民众查阅。”3我国长期3③许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方式研究[J].湘潮2008(5)50采用的公开表决方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时代表真实意愿的表示收到了阻碍,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公开表决方式的问题,更多的是制度、发展水平方面的原因。三、完善表决方式的建议与措施无论是秘密表决还是公开表决,都要首选保证代表真实意愿的表示。目前我国民主制度尚未发展成熟,若实行公开表决方式存在很大问题。例如:有些地级市人大历史上有无数次选举采用鼓掌和举手的办法进行表决,近50年来竟未出现一张反对票,这是极不正常的。再如,划票选举也存在赞成票不用动笔,许多人即使有异议也不敢打“×”,因为一动笔就等于告诉别人,你对选票有异议。画票时无隐蔽措施,必须按规定座位人挨人坐好,“人挨人”就是“人盯人”,因而难以充分表达意图。所以目前我国推行秘密表决方式更适合现今的客观情况。同时也要推进民主制度的发展,使公开表决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可以做到让选民通过公开表决监督代表的表决。(一)改进人大代表结构我国目前人大代表构成中国家工作人员占据了很大部分,因为代表很难对自己的工作成绩进行否定,或对涉及自己上级的工作报告等公开投反对票。这样的代表结构不符合代议制民主的要求,很多涉及民生的法律草案在提出时面临各个利益集团博弈,而决定这个草案是否被通过却掌握在大部分的机关人员手中,并不能体现人民的利益诉求。(二)推进人大代表专职化“议员一旦当选在其任期内专司其职,并只能以此领取相应的报酬,一般情况下不得同时从事可以取得报酬的其他工作。”4我国目前采用的兼职代表制容易造成人大代表在公开表决中的不作为现象,而专职代表制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的人大代表及其兼职性特征,虽然他们依法有资格代表民意、参政议政,但事实上往往是一些不“能够和愿意提出要求的人”。即使“能够和愿意”,也没有必需的时间和技术保障。目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要通过经历一个转变,来实现最广泛意义上民主和最有效率意义的集中,“使人民代表大会从一个较多具有象征意义上的或单纯的议事、决策场所真正成为一个事关人民利益与要求的信息收集———信息过滤(整合)———决策制订———监督执行的这样一个多功能的政治机构。”5人民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来运用选举、提案、视察、质询、罢免等方式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者进行监督与控制,从而实现对权力异化现象的修复。人大代表的专职化无疑会增强这种修复功能。在立法实践中,程序往往比实体更为重要,表决作为立法程序中一重要阶段,没有表决就没有新法律的产生,而其表决方式虽然只是人大表决中的一个技术因素,但它却关系到表决结果的民主程度,因此,推进表决民主化进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体现了宪政的基本原理。4④贾亚莉.关于人大代表的兼职制[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385⑤周燕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J].人大研究,2006(1)19-20-18参考文献:[1]李林.立法机关比较研究[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347[2]孙潮,徐向华论我国立法程序的完善[J].中国法学,2003(5)[3]何鹏程专职代表制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J].人大研究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