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道德与伦理摘要:当今社会,以机器人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开始大量进入人类社会。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并逐渐以一个越来越接近人类的方式展现在我们面前,与此同时关于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其所应承担的道德、伦理、责任以及其道德主体地位也开始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社会;道德;伦理;责任;道德主体地位前言:2004年1月,第一届机器人伦理学国际研讨会在意大利圣雷莫召开并正式提出了“机器人伦理学(Roboethics)”这个术语。其涉及机器人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哲学、伦理学、神学、生物学、认知科学、神经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工业设计等[1]。那么,什么才是这里所说的机器人(人工智能)?什么又才是伦理?在机器人伦理学里,一般认为“机器人”最为根本的涵义在于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能力,或能“思考”(美国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哲学系的PatrickLin、GeorgeBekey认为机器人的思考为“一旦机器的一部分被启动,那么该机器就能根据现实环境进行自我反馈运作,而在一定时间内不受外部控制的一种能力[2]),并能根据环境自我进行行为决策。而伦理及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那么我们是否真的有必要为机器人设定一套伦理道德标准或者是否承认机器人道德主体的地位?如果一个机器人拥有了自我思考能力,并能应激的对周遭环境做出独立的反映,那其就必须对其所作的行为付一定的责任,设想:假如一个机器人伤害了一个人类,既然伤害行为是其根据自己的思考做出,那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也许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赋予了机器人类似于人类自己的社会属性,但既然我们尊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那便不可能对受伤的人类视而不见。此外,随着机器人越来越多的参与到人类社会,人类关系网中,那必然形成一套人与机器人的关系网络,那机器人也必需形成处理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规则标准。正如一位名人所说:“人工智能越智能,那我们就越需要设计一套机器人伦理学。”当今,机器人正朝着越来越智能化,越来越拟人化的方向发展,当机器人越过“恐怖谷”(日本机器人专家森政弘提出:由于机器人与人类在外表、动作上相似,所以人类会对其产生正面的情感,直至到了一个特定的程度又会突然变得及其反感,哪怕机器人与我们只有一丁点的差别也会让人觉得及其恐怖[1]。),机器人将几乎以人类的姿态出现的时候,“思维决定人类的存在”,能够自主思维的机器人理应承担其对应的责任并拥有可行的行为准则与伦理道德。然而让机器人拥有伦理道德以及责任感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如何把人类对于道德伦理等感性认识转换为机器人能识别的编码语句并能保证其准确性,这是一个我们不可避免的问题却又隐藏着不可忽视隐患,当然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就机器人伦理以及道德所带来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进行浅入的分析。机器人伦理道德问题对于任何问题,我们都应该用辨证的眼光去看待,注重每个细节的逻辑。所以,在探讨问题之前,首先我们必须提出第一个假设:未来,我们的机器人技术达到了先进的水平,机器人拥有了三种智力——高与人类、等同于人类、低于人类(人类中的智障患者)。基于这一假设,我们将分别讨论机器人在三种假设下的伦理道德问题。当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时,与机器人比较人类将成为一个劣势物种,纵然人类制造了机器人,赋予他们思考、行为的能力,并以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其设定了一套伦理道德标准使其能更好的服务人类,但从来就没有完美这一说法,更何况我们是以低一等的智力去制定规则。人类永远有多余两种的办法去解释语言,就如同智障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对于同一句话的理解往往并不完全相同,我们无法确保高智力的机器人不重新理解我们所设定的伦理道德这一感性的命题,甚至无法确保机器人不找到另一种办法绕过人类对于它们所设定的条条框框重新理解我们的每一个指令,因为就连现在我们都经常会在电脑中得到莫名其妙的解一样。当机器人智力高于人类,这对于没有想好对策的我们来说是及其危险的,我们可能面临着机器人对于我们道德、法律、社会的一种全新的认识,机器人思维的进化会像火车一样以我们为起点呼啸而过。也就是说我们对于机器人所设定的任何道德伦理体系对于未来的影响都是不可预测的,而这本身就是及其危险的。当机器人智力等同于人类或低于人类这里把机器人智力等同与人类与低于人类放在一起讨论,因为它们都将处于人类能理解的范围内,只是相当于机器人中有聪明与不聪明之说,同时这两种情况也将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如果一个机器人能像我们一样存在于社会当中,它将扮演怎样的一个角色?是像工业机器人一样存粹的服务于人类吗?当然就我们现在的精神而言,制造机器人的目的便在于存粹的服务人类。这里我们必须重申我们的假设——机器人拥有了等同与我们的智力,这包括了机器人拥有了类似与我们的人格,或者我们直接可以认为这一机器人就是一个人类除了它不是生物体外。那么机器人为什么要无条件的服务于我们?报恩?我们找不到一个“人类”会严格的为了报恩完全的服务于另一个人类,也就是说机器人有可能不甘于存粹的服务于人类,那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什么?也许到时候会演变为只是为了生存。抛开这一问题,我们来讨论机器人对于法律的冲击。机器人犯错的责任分配问题,是机器人独立承担还是其所有人承担,如果我们把机器人视为一种工具,那承担者将是其所有人,同样我们可以很方便的把机器人的责任推给其所有人,当然我们再加上一条——与此同时机器人也受到相应的制裁。看似这解决了机器人伦理道德问题,但这其实只是我们固执的把机器人视为非道德主体,那么好,机器人是一种工具完全属于个人,我们可以把这一时刻类比于人类历史上的另一时代——奴隶时代。我们给出第二假设:机器人只是一种财富,没有相应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独立思维,有着类似人类外表、人格的物体,它不被赋予任何权利。我们暂不考虑这样一个容易让人产生移情的机器人被剥夺了一切权利这会对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本身就是一种复杂的生物。1.机器人广泛用于家政服务体系,然而由于我们的社交行为的发展,我们的老人、孩子越来越处于社交网络的边缘,于是可预测处在社交边缘的人们将不可避免的愈来愈依赖有着独立人格的机器人,基于这一点其隐射出来的问题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到底我们该怎样面对朝夕日处的机器人伴侣?我们还应该单单的视这些机器人视为一种工具吗?可以预测,当事人并不乐意,我们该如何处置这些机器人将会折射到我们对于这些当事人的态度,但他们是人类,我们该把人类在感情上依赖机器人视为正常现象吗?允许,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第二假设,我们把机器人开始抬高到了平等的地位;不允许,这将招到许多边缘人群的反对,而且几乎没有办法制止。2.情侣机器人。这是一个很困难的话题,性道德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禁规原则、生育原则、婚姻性爱原则、私事原则以及无伤原则等。同时,性权利为:在不妨害社会秩序和他人性权利正常行使的前提下,自然人为了实现个人的性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的性方面权利,以及排除他人妨害的资格[1]。我们该怎样面对人类对于情侣机器人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找不到自己的伴侣,但拥有伴侣这是我们最基本的权利,情侣机器人会在市场的催促下发展,并有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你的机器人伴侣几乎可以满足你对于另一半的一切设想,几乎比人类伴侣更有诱惑力。那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一现象?机器人伴侣还只是我们的一种工具吗?那我们是否允许对其做任何不符合人类基本价值观的行为?毕竟机器人如果只作为工具完全服从人类,它们没有权利对所有者说不;又或者是我们接着违反第二假设,给予机器人相应的权利,让其保护自己,这又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机器人作为一个道德主体。与之相类似的还有家庭成员类型的机器人,当然我们可以视其为一种人类的疾病加以治疗,但心理上的疾病并不能那么直观性的方便治疗。而且在保证个人自由的前提下,这类机器人的出现时不可避免的。以上的这一切还基于我们保证了机器人无条件的服从人类这一前提。既然机器人越来越朝着拟人化发展,那我们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它们人类的基本权利;既然我们让它们融入我们的社交网络,那我们就应该赋予它们道德主体的地位,关键是我们能做到哪种程度。如果在考虑到机器人只拥有类似人类的服从性的话,似乎我们只有赋予它们等同于我们的道德地位。结论本文所讨论的只是基于机器人的安全问题已经解决这一前提,关于机器人的伦理道德问题在机器人安全性方面的问题本文并没有讨论,但安全性问题其实是一个最为遏待解决的问题,到底该给予机器人怎样的道德伦理观才能使机器人拥有类似人类的是非善恶观或者说是否应该给予机器人类似人类的是非善恶观。本文所讨论的是机器人在融入了人类社会后对于人类社会的冲击以及其所扮演的角色问题,分析更多的是一种可能的社会现象。如果机器人并不能彻底的达到安全性这一标准,那么我们制造出这样的机器人本身就会是一种错误,我们无法控制它们,无法预测它们的行为,无法对它们和我们的未来作出展望,更别说赋予它们基本的道德伦理观以及它们正确理解。如果我们能保证机器人的安全性,那么我们赋予它们道德伦理观或者说是道德主体地位才是有意义的而且是必须的。人类社会本身就是极其复杂,机器人一旦越过“恐怖谷”之后,人类不可避免的会对它们产生移情效应,正确的对待机器人其实是某种程度上对人类文明的反映。而这涉及到人类与机器人本身存在的意义这一问题,机器人的完全服从以及毫无道德地位的状态到底是否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本文认为机器人理应拥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应该拥有类似人类自己的社会地位,就像黑人与白人的问题一样,区分永远会导致问题。我们制造出机器人的目的在于创造更好的生活,只是一般人只是单单的想到利用,其实也许共同发展合作发展才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利益以及更少的问题。参考文献:[1]杜严勇.情侣机器人对于婚姻与性伦理的挑战初探[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卷30,期9[2]王绍源,崔文芊.国外机器人伦理学的兴起及其问题域分析[J].未来与发展,2013,期6[3]王绍源,赵君.“物伦理学”视阀下机器人的伦理设计——兼论机器人伦理学的勃兴[J].道德与文明,2013,期3[4]王东浩.道德机器人:人类责任存在与缺失之间的矛盾[J].理论月刊,2013,期11[5]王东浩.机器人伦理问题探赜[J].未来与发展,2013,期5[6]王东浩.人工智能体引发的道德冲突和困境初探[J].伦理学研究,2014,期2[7]任晓明,王东浩.机器人的当代发展及其伦理问题初探[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卷29,期6[8]李良琦.科学家讨论未来50年的机器人技术[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2007,期3[9]迟萌.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边界[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2009,期3[10]石海明.无人化战争的伦理困境及社会调适[J].伦理学研究,2014,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