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地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更好的为公司提供财务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3.职能部门:3.1制订部门:公司财务部3.2执行部门:公司财务部4.内容4.1岗位分工原则: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制单、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公司的银行预留印鉴不能由同一人保管。4.2原始凭证(报销凭证和付款申请单等)的基本要求:4.2.1填制要求见《费用报销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4.2.2会计人员在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时,务必认真负责,细致入微,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不符合公司制度的报销单据,一律给予退回,不得超金额、超范围审核报销费用。4.3填制记帐凭证及登帐的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制定日期:第A版批准审核制定文件编号:制度总字第号文件抄送部署:财务部4.3.1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出纳、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签字.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最好是有原业务的复印件),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附原始凭证复印件。4.3.2使用手工帐的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3.3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其中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等进行定期盘点、日清月结,严禁白条抵库私自挪用现金。4.3.4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4.3.5公司会计核算期间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10日。每月结帐期为当月最后一日,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同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4.3.6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总账、明细账应当每个会计年度终结打印一次,报表应当每月打印一次。4.3.7财务部必须在次月15日前和次年1月30日前,将以前月份和年度的所有会计帐簿登记完毕,并整理装订好会计凭证及各项会计资料及时归档。4.4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每月中旬前要及时把上月凭证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4.5各公司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每月月底盘点,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监盘;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建立起明细帐,原则上每年要盘点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视情况而定,但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必须盘点一次。4.6发票、收据、支票使用的基本要求:4.6.1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收据应该建立起登记簿,详细登记收据的收、领、交工作,每开完一本收据,会计应核对收据的完整性,看是否存在缺页等方面情况。4.6.2为加强支票的管理,保证票据的安全性,防止支票的丟失,应建立起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登记簿,设三栏:票据号码、金额、领票人,由领票人在相对应的栏里签收。4.7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未经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交财务报表。4.8会计工作的交接:4.8.1本交接管理在参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交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内容一并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接受离任审计。没有接受完离任审计和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出纳岗位人员出现帐实不符情况的,在未对清帐之前不得调职。4.8.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4.8.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4.8.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4.8.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4.9会计档案的管理:参照《会计法》的档案管理要求及规定,重要文献、证照及会计资料统一归口公司档案室管理。5.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6.本制度经由总经理批准,行文发布之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