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责任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浅谈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飞速发展审计的期望位也越来越高,本文从工作实践出发,首先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概念进行辨析,然后论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管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虽然有着不同的涵义,然而由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致使两者的界定比较困难。在实务中经常会由于职责不明确而引起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某些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界限划分不清所引起的。▲▲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原因分析造成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混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主要从审计和会计职业、客观环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一)审计和会计的职业因素1、两者在目标上存在关联性两者都以会计信息作为其工作对象,所不同的是,会计强调收集和加工满足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而审计则强调监督和评价被审单位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总之,两者的一个基本目标都是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2、两者在业务上存在高度的依赖性无论是会计还是审计,其业务的顺利开展都要利用对方的某些资料。然而,人们也不得不面临这样一种窘境:对于利用对方资料所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到底是资料使用者的责任,还是资料提供者的责任?3、理论与实际很难统一,独立审计的目标难以实现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独立性是其核心所在,审计人员必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独立。然而,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自被审单位,加之民间审计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于是审计人员面临一种两难境地:独立性很难保证,一旦出了问题,审计机构和客户就相互推诿,而作为受害方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很难区分二者的责任,不知该对谁提起诉讼。(二)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因素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当前规范执业,可能会受到收益偏低、审计市场不平等竞争、行政干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同时要严格依据审计准则执业,需要被审计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审计机构和客户常常受到来自于本地区或本部门某些行政意志的干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混同。2、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不迫切为规范市场、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保障相关单位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措施。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外在压力。因此,只有在广大投资者有了要求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在需求时,才有可能对民间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单位形成强有力的公众监督,促使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减少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几率。(三)审计方法的局限性和从业人员素质问题1、目前的审计方法与现实要求还不协调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采用的是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由于抽样审计固有的局限性及出于对审计成本的考虑,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弊事项全部揭示出来。对会计信息失真所产生的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有些报表使用者只追究审计责任而不追究会计责任。2、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审计和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知识结构不合理和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方面造成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报表质量不高,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又无法及时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一旦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就很难判断是属于哪一方的责任。▲▲二、目前如何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虽然审计费用应由审计单位支付,但是,它却不能仅仅只为被审计单位负责,而是依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将其审查结论表达于审计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具有既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又要对政府、社会公众负责。目前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比较可行的方法有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以提高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质量,尽可能地去避免引起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的发生。▲▲三、现实中界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建议1、改善微观层面(1)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具有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的作用,有助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2)强化会计人员的认识。会计人员受雇于公司管理当局,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在管理当局会计造假和利润操纵的强大压力下,很可能实施违法行为,但会计人员仍可以发挥作用,如与管理当局加强沟通就是一种有效的策略。(3)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要应对各种复杂的环境、人员、业务和层出不穷的舞弊手法,必须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沟通等多方面的能力。(4)协调社会公众的认识。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自身素质,合理使用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2、协调法律界的认识首先,法律界应对审计的局限性有充分考虑。其次,无限连带责任固然可充分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但也可能“罚不当罪”,造成违法所得独享、风险和处罚共担,可能消极地助长了公司管理当局的会计造假行为。最后,法律界需要借助独立人士的专业技能,来鉴定审计报告是否虚假,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具体案件的鉴定人三方选任制度来为法院提供鉴定结论。参考文献:[1]李若山.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杜建平,倪爱国《审计文化理论与实线》,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3]张连起.是是非非话合伙[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8):6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