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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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设计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CSSCI刊物名录:扩展版刊物名录:中文核心期刊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结合实际、鼓励先进、兼顾公平和符合规范”的原则。(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四)每个学生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9分,累加后超过9分的按9分计。加分后奖学金等级最多只能向上调一等。(五)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若是政治道德评选、各类竞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奖,则上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若是发表论文或作品,则要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和作品的复印件上交。其它活动也需提供相关证明。(六)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等于各科考试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之和,再除以该学期总学分。(七)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八)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九)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1、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2、单科补考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4、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十)奖学金获得人数: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5%: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单项奖通过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统一评选的方式评定。(十一)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一共五人,其中一人是班长,一人是学委,一人为团支书;其余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十二)奖学金评定过程如下:1、确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进行相关培训2、同学向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项目,提交材料3、小组审核项目,得出加分表4、同学确认5、公示,若有异议者,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做出修改6、最后通过,确定加分情况(十三)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二条加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加分条件加分值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6省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4市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市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3校级优秀团委副书记、优秀学生会主席校级优秀党员2.5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2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0.8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0.5院级优秀团员0.4院级优秀团委学生会干事0.3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成员0.6~0.8校级优良学风班委成员0.4~0.6校十佳文明宿舍长0.4校十佳文明宿舍成员0.3校文明宿舍宿舍长0.2校文明宿舍成员0.1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注:“见义勇为”栏的获奖级别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标明分数段内浮动,级别分为全国(5分)、省(3.5分)、市(2.5分)、校(1分)、院系(0.5分)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0.5-5说明:1、凡获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2、凡获先进团体的负责人,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3、文明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4、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班委在班级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5、以上4项之间可累加。二、社会工作(本项不累加,只取最高分)1、团学工作加分条件加分值全国学联主席或副主席7广东省学联主席或副主席5学校学生会主席3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校学生会常委、校区学生会主席2学校团委委员、学校学生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常委,秘书长;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1.5学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会秘书长1校区学生会及团委部长学院团委委员0.8学生党支部书记(若老师担任书记,则学生副书记加此项分)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0.7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0.5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党章学习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0.3~0.5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校学生会干事0.2宿舍舍长0.12、社团活动加分条件加分值省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1.0中大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0.8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广播台台长助理0.6省十佳社团副会长0.5中大十佳社团副会长0.45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副会长0.4中大十佳社团部长0.35中大非十佳社团部长0.25中大十佳社团副部长0.25中大非十佳社团副部长、部长助理0.15说明: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职级计分,不累加;3、校级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4、干部任职半年以上获得加分资格;5、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班委在班级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6、最高分值加分以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为依据;7、团工委干部的加分等级参照学校学生会。三、体育、文娱活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1、体育活动加分条件加分值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7,5.5,5,4.5,4,3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4,3.5,2.5,2,1.8,1.5获省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3,2.5,2,1.5,1.2,1获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2.2,1.7,1.2,1,0.7,0.5获校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校级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主力队员分别为获校区以上马拉松个人赛第1-6名分别为1.3,1,1,0.8,0.6,0.5全校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校区球类比赛第1-6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校区运动会、院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分获校区以上马拉松接力赛第1-6名队员分别为0.8,0.6,0.4,0.3,0.2,0.1校区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0.6、0.5、0.4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0.4、0.3、0.2马拉松集体赛参与者0.12、文娱活动加分条件加分值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7,5.5,5,4.5,4,3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4,3.5,2.5,2,1.8,1.5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获省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3,2.5,2,1.5,1.2,1获省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获市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2.2,1.7,1.2,1,0.7,0.5获市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获校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1.5,1.2,1,0.8,0.6,0.5获校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1,0.8,0.6,0.5,0.4,0.3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0.6、0.5、0.4、0.3、0.2、0.1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主力成员分别为0.5、0.4、0.3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0.3、0.2、0.1获省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2、1.6、1.2获省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1.6、1.2、0.8获市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获市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获校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1.2、0.9、0.6获校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获校区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1、0.8、0.5获校区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0.8、0.6、0.4获院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0.6、0.4、0.2获院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0.4、0.2、0.1说明:1、所有获奖奖项必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2、所有体育文娱比赛(辩论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辩论赛除外)不列入加分范围;3、同一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同一文娱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三项;4、辩论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5、辩论队队员须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6、主力队员:篮球5人、足球7(或8或11)人、排球6人;非主力队员:篮球7人、足球5(或6或7)人、排球6人,由各队队长提供;7、体尖生或校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8、院级演讲比赛,相当于院级文娱比赛(个人)的等级。四、学习竞赛(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加分条件加分值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8、7、6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3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第1-6名分别为6,5,4.5,4,3.5,3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1.5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4,3.2,2.5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1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3,2.5,1.8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0.7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第1-3等奖分别为1.5,1,0.6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0.3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3,2.2,1.3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2.2,1.5,1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1.5,1.3,0.8获院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3等奖分别为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1,0.6,0.4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院级征文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0.6,0.5,0.4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获院级征文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0.4,0.3,0.2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第一作者)0.25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非第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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