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与小学教育的关系探析曾凡敏张贵兰什么是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corporalpunishment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等。体罚的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sparetherod,spoilthe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教师体罚学生的定义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6、敲教鞭,甩东西。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体罚与惩罚的区别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各国关于体罚的相关规定联合国: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世界各国对刑罚体罚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中国台湾:2005年的《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学生之行为,且不应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规定:教师体罚或以言语羞辱学生者记过。据台湾人本教育基金会的数字:1999年:83.4%中小学生在学校被体罚;2005年:65.1%中小学生在学校被体罚;1999年及2001年,来自父母的体罚占体罚总数的29%和37.8%。2005年,台北市教师会调查结果:83%教师认为体罚并不严重。77%教师及65%家长不支持市政府的零体罚政策。中国香港:香港在1990年代初期开始禁止体罚。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规例》第58条订明:“教员不得向学生施行体罚”;另外第243A章《幼儿服务规例》第15条及第45R条分别订明:“任何人不得对[儿童]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任何人不得对互助幼儿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不过,香港法例并没有规管家长对子女施行体罚,骇人所闻的虐儿案件偶有发生。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岁男童怀疑因顽皮而被锁进皮箱里惩罚,母亲两小时后打开皮箱发现孩子呼吸停顿、陷入昏迷,报警送院情况危殆;男童最后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诉男童父母谋杀罪。根据社会福利署委托香港大学进行关于香港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显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岁儿童之中,有约44%父母曾对孩子施行体罚;约32%发生于过去一年内;约22%发生于过去一星期内。进行研究的学者倡议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儿童体罚、强制对施虐父母进行辅导等建议。美国:近一半州体罚学生是合法的打学生屁股的通常是副校长(2009-10-20)美国俄亥俄州废除公立学校体罚制度的议案通过了所有立法程序,秋季生效。美国实行体罚制度的州,又少了一个。很多人(包括美国人)都以为美国学校体罚早已不存在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约2/5的州,体罚学生是合法的。一个专门研究世界各地学生体罚的网站(corpun)对美国学校的体罚有详细介绍。英国:禁体罚后又开禁英国在2001年前,法律是禁止在学校体罚学生的。但2001年11月经一些教师和家长提出的请求,要求恢复体罚。他们认为:禁止体罚使学校纪律下降,而且体罚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于是,从2006年4月开始,英国颁布了《2006年教育与督学法》,使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新法颁布后,一些地方教育部门规定了具体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带必须是经过认可的标准,必须备有惩罚记录,年龄在8岁以下儿童禁止体罚,打手心时每双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韩国:对女生只能打大腿在韩国,2002年6月26日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作出体罚。但它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详细程序,对体罚手段和过程,韩国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在体罚中,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日本:开始支持不禁体罚日本二战后一直禁止学校对学生施行体罚,要求学校推行“宽松教育”。禁令让教师觉得“绑手绑脚”。鉴于日本校内学生暴力事件逐年递增的情势(如2004年校内暴力事件就多达1890件),2007年年初,日本政府教育改革会议向时任首相安倍晋三提出了一份容许学校施行体罚的建议报告,安倍对建议内容大表支持。日本对体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将课堂上喧哗的学生逐出教室就算“体罚”。对待体罚的三类态度第一类完全禁止体罚:奥地利、芬兰、德国、挪威、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和罗马尼亚。第二类虽禁止体罚学生,但要求恢复体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如日本、英国。第三类允许体罚: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美国。如何看待体罚行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而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口素质快速提高的今天,教师体罚学生,却是屡见不鲜,体罚和变相体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体罚是以使学生肉体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如罚站、罚跪、打手心、扭耳朵、扇耳光、脚踢、器具抽打等。而变相体罚是使学生心理上受折磨、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或增加额外劳动负担的惩罚,如斥责、撵出教室以及罚劳动、罚抄作业等。集体体罚学生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第一,教师是成年人,体力上占绝对优势,学生一般都还是未成年人,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所以,教师哪怕是随手的一巴掌或者一拳,对学生来说那都是难以承受的巨大的打击。第二,教师作为教育者通常拥有绝对的权威,他对学生的惩罚常常带着公正、正义的意味,面对教师的暴力体罚,学生一般不会以同样的方式与教师对抗,而只能恐惧、绝望,默默地承受,消极地承受暴力与积极抵抗暴力相比,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暴力体罚比社会上的打架斗殴更容易导致严重的后果。第三,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向学生施暴的时候常常具有很大的心理优势,在学生心中也很认可教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他们受到暴力体罚以后,几乎没有办法得以释放,更不可能有平等的手段得到处理,而是全部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精神压力一般具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而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对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摧残,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和心理障碍。“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就是传统教育模式下体罚者的宣言。这一古老的教育方式在新世纪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课堂中却仍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仍屡禁不止,就像白居易笔下的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反对对少儿进行体罚的理由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反过来,暴力虐待儿童者多用体罚来辩解。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罚和变相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极大的伤害,在生理方面,可能使学生致伤致残,甚至导致死亡;在心理方面,使儿童变得恐俱,缺乏安全感,并摧残学生的心灵,扭曲学生的人格,损害学生的尊严,窒息学生的思想。加拿大学者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全国贫困儿童中心的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教师体罚行为的类型1.情绪冲动型一个学生不认真听课,在课堂上吃东西,教师批评他,他竟然顶嘴,教师顿时怒火中烧,本能地一巴掌打过去……事后,教师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自我谴责:“我怎么这么冲动啊!”这类教师不是为了达到某种教育目的而体罚学生,他们主观上没有目的,纯粹情绪冲动的自然结果。因为这种体罚不是教师有意的,是受自己过激的情绪控制而为之,所以教师很容易失手对学生造成较大的伤害。此类行为多发生在年轻教师身上,他们血气方刚,容易冲动,有些常常陷于感情用事的泥潭中,因为打了学生而后悔,过后又难以克制自己,反复发生过激行为。2.打击报复型这种体罚,是教师所谓的“师道尊严”被学生伤害了,个人的自尊受到了挫伤,做老师的丢了面子,还有就是在工作上想争先进,被学生拉了后腿了等等,因此对学生采取了暴力行为。教师的主观目的是很明确的,不是为了“教育学生”,而是出于对学生的厌恶和憎恨,通过对学生肉体的折磨,以求得自己心理上某些的满足和怒气的发泄。如果一般的体罚难以满足这些心理需求,他们就会加大体罚的力度,想方设法地让学生在身心上都受到伤害,有时甚至学生越痛苦,他们就越兴奋。这类教师要么师德低下,要么品行恶劣,要么在心理上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缺陷与障碍,把自己对学校不满、社会不平以及自身的焦虑、烦躁、压抑发泄在学生身上。很多时候,他们甚至会失去“理智”,做出在不可理喻的事情。虽然像这样的老师只有少数的几个,但危害却是十分严重的。3.武力震慑型有些教师体罚学生,是因为他们认为“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一旦有学生出了差错,尤其再被扣上屡教不改的“帽子”,他们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