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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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发〔2011〕38号中共余干县委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干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余干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余干县委余干县人民政府2011年9月14日余干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探索新形势下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土地管理和村庄建设秩序,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面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1年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循序渐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实现村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疏堵结合、规范有序、集中建房”的总体目标,促使我县农民建房走上规范建设、规范用地、整合资源、谋划发展的轨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摸清全县农村建房用地和住房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对全县农民违法违规建-2-房分清类别,制定措施,分期分批处理;全面开展镇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全年农民建房利用拆旧建新及空宅基地建房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占用耕地建房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要下降到10%以下,个体工(石)匠免费培训和执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新农村农民建房图集推广率要达到70%以上;建立严格、高效的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健全农村建房监管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科学指导农村建房,初步建立农村建房管理的新机制,促进农村建房步入规范化。三、实施步骤“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9月1日一2011年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任务。采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动员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县所有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各乡镇场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出好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国土、规划部门要在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永久性宣传标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一2011年12月31日)按照“乡镇场主导、部门配合、村组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目标,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提高农民建房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在2011年10月底前,各乡镇场要完成对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和住房情况的清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占用农地和基本农田、超出批准面积和法定面积建设、擅自买卖土地和宅基地、非法占用林地、严重违反规划等情况,以及2008年6月18日以来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等情况。要对摸查情况分清类别,登记造册,制订处理措施,力争在2011年12月底分期分批进行处理。同时,对农村建房中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核实上报。对2008年6月18日至2011年9月1日之间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惩前毖后、实事求是、有利稳-3-定”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建房(建设)行为,予以坚决拆除。(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2)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3)在地质灾害区域内的;(4)占用重要工程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的:(5)严重违反规划,占用耕地“开天窗”的;(6)严重影响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2、凡以下拆旧建新的农民建房国土、规划部门免费为其办理(补办)相关手续。(1)对已建成的拆旧建新农民建房;(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并已作处理的农民建房。3、对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可以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相关手续。(1)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反规划规定建住宅的依据《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土建工程造价的3%以上5%以下的罚款。(2)对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占用其他土地的,每平方米10元以下。(3)对私自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的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4-(4)以上违法用地所得罚款全部用于乡镇场农民建房管理的工作经费,乡镇场按一定比例计提给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管理所、村委会(或村小组)等单位作为该项工作日常经费,以便调动乡镇场、村(组)基层干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5)对建筑物不易拆除尚可纠正的违法用地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所在乡镇场组织村委会(或村小组)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土地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关于公布全县新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干府办字〔2011〕67号)文件标准执行,所收取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该该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开支,采取“费用乡镇场管理、村(组)报账公开使用”模式,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6)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土地开发用于占补平衡,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可组织建房户投工投劳开发,也可从其收取投工投劳费请他人开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占补平衡开发耕地的监督、验收,确保数量和质量。(7)对近几年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其它使用证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自批准时间算起已超过一年的自动失效,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批准时间算起已超过两年的自动失效,对失效的证书不再作为农民建房的依据,但可优先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2011年9月1日以后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的禁建区内占地抢建房屋情况,所建建筑物坚决一律拆除并要求组织复耕,对组织拆除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余干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干发〔2011〕29号)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结合《余干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申报宅基地条件、报批条件和公开透明的报批程序要求(农民建房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今后农民建房用地主要是通过拆旧宅基地来解决,积极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宅基地(拆旧建新),就近就地改扩建,减少占用耕地。引导村民在集中建房点规划、有序建房,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对拟保留的村庄逐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村民危(旧)房改建,-5-进一步规范城乡个人建房用地秩序。(1)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分配的农民建房用地年度计划,按人口比例分给各乡镇场(2011年度农民建房用地计划详见附件3)。(2)各乡镇场要制定农民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乡镇场长办公会制度,每季度集中组织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财政所、涉及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等单位对本辖区农民建房申报情况(含户型设计图)等进行实地查看、联合审批,审批后并将材料上报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农民建房户型设计图、施工图纸由规划、建设部门免费提供)。(3)对符合农民建房申报条件、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民建房用地年度计划的,县国土、规划等部门自收到乡镇场农民建房报批材料起一个月内给予办理手续,并核发相关证书。(4)对符合农民建房条件和有关规划的,在拆旧建新(区)的农民建房,县直有关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手续;对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所在乡镇场要组织该村委会(或村小组)实行有偿使用,收取土地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照不低于《关于公布全县新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干府办字〔2011〕67号)文件标准执行。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负责土地开发用于占补平衡,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可组织建房户投工投劳开发,也可从其收取投工投劳费请他人开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占补平衡开发耕地的监督、验收,确保数量和质量。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县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测绘机构收取测量费的监管,测量费每户控制在150元以内,原则上只测一次,以减少农民建房的费用)。(三)全面开展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11年底前,完成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余黄一级公路、迎康公路、昌万公路、206国道、珠宋公路沿线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点规划;两年内实现乡镇场总体规划、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行政村村庄规划全覆盖。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农民建房施工技能培训计划详见附件4)。各乡镇场规划建设管理所要充分发挥指导-6-服务功能,为农民建房提供优质服务,有效杜绝吊脚楼、“裸体”房,切实改善乡容村貌,提升余干对外形象。(四)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余干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余干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农民建房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农民建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细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乱占滥用耕地、违法违章建设现象严重的乡镇,将依照《余干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干发〔2011〕29号)规定,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月1日一1月31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县委、县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组织及时、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四、工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余干县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见附件1)。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各项工作,把“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科学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从规划上指导和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科学建房,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用地。组织开展“空心村”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规划、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力争实现阶段性目标。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三)集中处理,刹住歪风。以乡镇场为单位,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7-区分不同情况提出有效的处理意见。既要从严执法,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重点打击。要求从严处理一批,及时补办一批,强制拆除一批,使历史遗留的问题逐步得到处理。(四)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各地各部门要在清查处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乡镇村组建房规划和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乡规民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村民自治,齐抓共管,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乡镇场以及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人员在农村建房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每年要组织两次各乡镇场分管领导、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所长及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为把开展“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府将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参与的督查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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