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目录一、总体概述……………………………………………………………………………21.1项目依据………………………………………………………………………21.2系统建设的工作基础…………………………………………………………31.3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41.4系统建设思路…………………………………………………………………4二、系统技术方案………………………………………………………………………62.1系统总体建设说明……………………………………………………………62.2系统建设内容…………………………………………………………………82.3系统主要功能…………………………………………………………………82.4数据采集………………………………………………………………………102.4.1数据采集方式…………………………………………………………112.4.2数据采集内容…………………………………………………………122.5系统安全………………………………………………………………………172.5.1访问控制………………………………………………………………172.5.2数据备份………………………………………………………………172.5.3防火墙…………………………………………………………………172.5.4病毒防护………………………………………………………………182.5.5安全审计………………………………………………………………182.5.6基于CA系统……………………………………………………………18三、系统实施措施………………………………………………………………………203.1建设组织………………………………………………………………………203.2配套措施………………………………………………………………………203.3保密规定………………………………………………………………………203.4系统维护和维修………………………………………………………………203.5建设进度………………………………………………………………………21第-2-页/共21页一、总体概述1.1项目依据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省纪委部署的工作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为建设高效廉洁政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2004年年底深圳市率先建成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等各级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2005年9月,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领导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运用网络技术大力加强行政监管工作,促进政府廉政建设。2006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对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广东省委把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列为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2005年3月以来,黄华华省长、省纪委王华元书记等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等单位抓紧制定系统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年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6]8号),对我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行政监管做出具体部署,5月底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印发了《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粤监发[2006]3号),要求珠三角地级以上市今年以内要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省纪委、监察厅要求佛山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更早一点建成电子监察系统。市委、市政府对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予以高度重视。2005年7月,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佛发[2005]25号),将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列为建立健全佛山惩防体系的重要任务,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实施。2006年初,市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今年内要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了多次研究,下拨专项经费开展项目建设前期调研,并于2006年3月30日通过了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4月,市委、市政府决第-3-页/共21页定成立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蔡河义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冼瑞伦同志任副组长,组织统筹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佛办发[2006]42号),对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佛办发[2006]42号文件要求,本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技术要求等内容。1.2系统建设的工作基础(1)网络平台基础我市电子政务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了一市五区互联互通的政务专网和一批重点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网系统也初步建成,构成了佛山市政务专用的“信息公路”。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备网络支撑能力。(2)行政服务中心及审批平台的建设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已相继建成启用,一市五区的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基本形成。市直、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采用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南海区自行建设了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备业务平台和信息化基础。(3)审改工作情况2005年下半年,佛山市政府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彻底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程序、政务公开等要素,市政府发布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具备数据基础。(4)电子监察系统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果深圳市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通过了由国务院信息办综合组组长、中纪委监察部信息中心主任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鉴定,试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中央、省等各级领导以及社会群众的充分肯定。省总结了深圳经验,提出了电子监察系统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建立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提供了经验和可资借第-4-页/共21页鉴的工作成果,明确了工作方向。1.3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紧密结合佛山实际,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涵盖一市五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对全市行政审批行为分级进行实时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纠错,促进依法行政;二是通过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推动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市行政审批部门对区相应部门业务审批进行同步监管,确保下放审批权力运作规范,促进审批窗口继续前移。为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实现部门业务系统、行政审批平台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数据衔接,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根据佛办发[2006]42号文件要求,系统建设贯彻以下原则:(1)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系统建设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统筹下进行,贯彻执行《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2)统一规划、分区负责。市统一制订系统建设总体框架,各区在此框架下,根据市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分头完成相关配套建设任务。(3)数据集中、分布应用。市、区建立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各审批部门向对应的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报送审批业务数据。市统一开发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建立市电子监察中心,汇总市、区审批平台报送的审批业务数据。市监察中心根据市审批部门、区监察中心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对数据进行分级授权使用。(4)适度超前、切实可行。系统建设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借鉴外地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适度扩充系统功能,预留功能扩展空间。不提倡盲目追求设备和技术过于超前。1.4系统建设思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采用两横两纵的模式。如下图所示:第-5-页/共21页所谓“两横”,是指两个同一层面的监督关系:建立市电子监察中心,对市级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监察;各区分别建立监察中心,对区级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监察。所谓“两纵”,是指两个垂直方向的业务监督管理关系:市电子监察中心与各区级监察中心之间建立数据集中和垂直监管关系;市级部门通过监察系统对各区级对口部门的审批行为进行垂直监管。第-6-页/共21页二、系统技术方案2.1系统总体建设说明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覆盖全市范围的大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系统总体上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1、电子监察中心电子监察中心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业务数据进行集中监管,通过对全市审批业务数据进行各种形式的汇总、分析、统计与查询,在此基础上展开相关的主题监察,包括综合监察、期限监察、收费监察、异常监察、投诉监察等。该系统同时第-7-页/共21页实现市审批部门对区相应部门业务审批的垂直监管。(1)电子监察核心软件的移植与改进。电子监察核心软件由市统一改造开发,各区通过分级授权使用,不再另行开发。(2)市、区两级监察中心建设。市级监察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排独立的办公区和电子监控设备,由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门机构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进行操作管理。各区监察中心设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建设。(3)监察中心的视频系统建设。电子监察包含审批业务数据监控和窗口服务视频监控两个方面。视频系统主要展现主题监察结果,同时展现所辖行政服务大厅的现场状况。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安装窗口视频监控系统,各区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可因地制宜,但要远程接入市监察中心。2、市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建立市、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各平台将全市范围内的审批业务数据提供给电子监察系统。市统一建设市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市级审批部门具备审批业务系统的,应按市统一印发的《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进行对照,不符合相关功能和数据要求的,需要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审批办理目前没有业务系统,或采用的业务系统在升级改造或接口开发方面存在客观困难的,应使用市统一建立的审批业务系统平台进行办理。3、各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各区应按照市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进行建设或升级改造,在符合市时间和技术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充功能。各区参考市的数据采集方式,结合本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技术特点,提供灵活可行的技术方式,完成数据采集,实现区属单位各项审批业务数据及时上报至区级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并通过前置机或WebService接口数据的采集方式(见2.4.1),上报数据至市监察中心。第-8-页/共21页相关设备的选型、系统开发及数据接口的设计,由市里统一提供技术指导。2.2系统建设内容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按照二个层面建设:1、市项目建设内容:(1)《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标准与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的制订。(2)电子监察核心软件和垂直业务监管软件研发。(3)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建设。(4)市监察中心视频显示系统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5)市级监察中心窗口视频监控系统及远程监控图象系统接入。(6)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数据采集。(7)对五区项目建设的技术抓总工作。2、各区项目建设内容:(1)按照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平台的要求,禅城、三水、高明、南海区对原有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顺德区行政审批和数据汇总系统(平台)进行开发建设;(2)各区监察中心设施建设;(3)对本区行政审批部门的数据采集。2.3系统主要功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是一个整体概念,通过系统总体建设实现以下主要功能:2.3.1行政审批功能支持市级各部门大数量的审批业务(必须单独建设的除外)的集中构建,实现即来即办件和部门内审批流转件的构建与办理。完成各审批事项部门内包括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及办结各环节的审批。按统一标准格式打印“受理回执”、“不受理回执”等用户回执,并对每笔业务的处理第-9-页/共21页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每个处理的经办人信息、承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