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之女性研究──近二十年英文著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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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之女性研究──近二十年英文著作简介李玉珍[*]新史学第七卷第四期(1996.12)页199-222页l99本文主在引介近二十年来研究有关佛学与女性之英文著作。在这一勃兴的领域中,许多研究者本身即是佛教的信仰者。以是,她们将其宗教经验带入其学术研究中,而使她们和以往以经典或佛教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有了相当的区隔。这些研究大体着重在几个议题:一、佛教中的女性形象,二、比丘尼教团史,三、比丘尼的生活世界,四、女性主义与佛学。将信仰与学术结合所形成的佛教的女性主义研究,也反映了目前全球女性在提升其宗教角色上的努力。关键词:女性主义佛教史宗教经验比丘尼一、引言佛教之女性研究已经在美国佛学研究中,成为一重要领域,并与其他女性研究互相呼应。以其代表学者RitaM.Gross为例,一九九五年春天,美、加学者针对Rita所著《父系制度后之佛教》(Gross,1993)一书于多伦多展开三天的研讨会,广泛地讨论此书之理论架构与相关*美国康乃尔大学东亚系博士候选人页200课题。此举不仅肯定Rita的学术地位,也显示佛教之女性研究所受到的重视。这一新领域有两个重要的特质:一是重视跨学科知识的整合与运用,一是重视女性的宗教经验。各种理论的借取与科际整合,原本便是女性研究一个重要的特色,佛学中的女性研究,亦不自外于此一潮流。但重视宗教经验的研究,在佛学界中则是一新的现象。NancyA.Falk发现,越来越多的佛教学者倾向于将自身之修行体验与学术研究结合。这一现象使得目前的佛学研究,日渐脱开以往以经典或是以佛教体制为主的研究取向,转向宗教经验的层面求索,尤其是女性学者更视女性经验为建构宗教史的重要因素(Falk,1996)。原本宗教学者即假设宗教情感为一普遍存在之人性,参与宗教活动所产生的体验,才是直接激励信仰者投入的主因。对信仰者而言,宗教的社会功能为何,并非信仰者所关注。宗教的功能乃是学者观察研究所得的论断,宗教的参与者既未直接体验,也无从认知。以往重视宗教功能或是经典的研究,往往忽略了宗教活动中真实存在的主体──信仰者本身。对于研究宗教中的女性议题而言,结合宗教经验的取径,更为重要。女性在宗教史上为沉默的多数,长期隐没在经典与历史传统之外,以宗教功能或是经典的研究取向,往往无法发掘女性的宗教存在。因此,透过女性经验来建构女性的宗教生活史,成为宗教中女性研究的重要途径。所以我认为这些女性宗教学者的公开表白其信仰,不仅反应她们的自觉,亦代表一个重要的学术潮流。本文将以此新兴的学术领域为焦点,首先介绍佛教女性研究中之重要议题,然后分析其社会背景与历史意涵。限于笔者的学力,本文例证将偏重中国佛教的研究。页201二、转女身成佛──佛教经典中的女性形象转身(pariv.rttavya~njana)是佛教经典中一个非常普遍的主题,菩萨借着神通显现各种身份。其中尤以从女身变成男身,然后立即证道(不是于下一轮回)的转身主题最具争议。如果女身无法证悟,是否意味着女性无法成佛?此外,瞬间转换性别的特别设计,其意义为何?以(妙法莲华经)中龙女转身证悟,和《维摩诘经》中天女和文殊师利互换性别为例,转女身可以有两种极端的解释。一为女人不能成佛,因女身污秽、业重。一为连非人之龙女都能成佛,可证性别之见,乃是一种因分别心所起之偏执,是以女身不碍成佛。转换性别只是颠倒既有的性别身份来破除偏执。DianaM.Paul认为转女身的概念,多少贬低了女性的宗教地位。她分析大乘经典中的女性形象,发现有些经典根本反对女性可以成佛,净土系的佛国中不现女身,便是一例。至于能够转身证道的女菩萨都是属于位阶较低的,唯一例外是观世音菩萨。但是观世音菩萨在唐末以后的中国佛教以女性形象受到尊崇,其原因相当复杂,不必然和女性解悟有关(Paul,1979)。Paul认为这些大乘经典对女性的观点延续了部派佛教歧视女人的态度。从部派佛教中可知早期僧团视女身为欲念的化身,代表俗世的力量,威胁僧团的清静。女性出家修行破坏了当时的社会以父系为主的家庭结构,因而不受鼓励。Paul认为印度此一性别区隔的父权社会和后来的中国父权社会都趋向于贬低宗教女性的成就和地位,因而与佛教平等救济的教义无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此外,不论释迦牟尼佛的性别或是成佛所现的三十二相和八十种好,都显示男性性象征,因而Paul认为「女身」本身就是较劣势的形象。页202Paul的观点并未解释大乘经典基于何种教义基础,承继部派佛教歧视女性的态度。对此,古正美则持相反的看法。她认为转身基本上是初期大乘经典反驳部派佛教的善全方便(upaaya)。部派佛教中弥沙塞部发展出中阴世的概念,使得瞬间变身可能发生。然后初期大乘将转女身成佛呈现在辩论的场景,来证明部派佛教的执着色相。而这种辩论、变化都是「方便」此一菩萨教化的权现(Ku,1984)。但是古正美并未继续研究何以大乘能展现方便?是否只有菩萨能施展此一变身神技?NancySchuster认为只有彻底了解空义而且专注于修行菩萨道者才能转身。她根据(大宝积经)指出,转身乃是修禅定至第四阶以后所得的神通。施展转身的神通乃是一种仪性的证道,藉由转换性别,颠覆既有之概念,以教导众生佛法之真谛乃非男非女,不着色相。此一仪式更象征一种重生,由心意转换「自然」生成的身体,显示脱离业障控制的真正自由。以上三位学者的研究都是以经典为主,D.A.Hopkinson对中古日本佛教改革的研究,则探讨了转女身成佛的实际影响。日本奈良佛教歧视女人为戒垢,甚至结界禁止女人踏入其寺院。中古时法然(1133-1212)、亲鸾(1173-1262)、日莲(1222-1282)和道元(1200-1253)皆不约而同以《法华经》中的龙女转身成佛,来质疑其前日本佛教狭隘的菁英主义(Hopkinson,1978)。影响所及,不仅这些教派广为扩展,其女性僧侣的地位亦为之提高。善信尼继承亲鸾便是一例(Unno,1969)。相对于转身成佛,大乘佛教最激进的态度是佛现女身。最著名的例子则是武则天称帝。武则天不仅宣称其为未来佛(卢舍那佛──其梵文原意即为曌字之来源)的化身和弥勒佛下生创建人间佛国(Forte,1976)。更重要的,她以女身登转轮王,以实现其政教合一之事业。这和部派戒律宣称女性有五障不能成梵、天、魔、转轮王和佛实有天渊之别。页203三、法脉传承──女性的僧伽制度所谓比丘尼的法脉是指比丘尼依法受具足戒而形成的僧伽传承。一般佛教僧众受戒分成两个阶段,剃度和具足戒,只有受具足戒的僧众才有资格参与僧团的决策。戒律规定比丘尼必需在两众(即戒腊、戒德皆合格的比丘和比丘尼各十位)前受具足戒。由于第一位比丘尼大爱道是由释迦牟尼佛亲自剃度授戒的,因此最正统的比丘尼法脉乃缘于佛陀所创立的僧伽。但是也可以依大爱道之例,仅由比丘授具足戒。无论那一种传戒方式,其关键在于获得教团的一致赞同与承认。目前比丘尼法脉主要仍存在于韩国和中国佛教,其比丘尼教团的建立乃承继原始佛教的戒律传承。以中国为例,第一次正式的比丘尼具足戒乃邀请锡兰的比丘尼远渡重洋于公元四三四年举行。至于南传的比丘尼法脉已经于第十一世纪中断,致使此区域的佛教女性修行者至今仍无法取得比丘尼的资格,而被教团排斥。此一比丘尼法脉从未传入藏传佛教,而其教团发展出一独立的尼众传承制度。但是就整个佛教社群而言,藏传阿尼(Ani)的地位比较像沙弥尼(Barnes,1994;KabilSingh,199l;Tsomo,1989)。比丘尼法脉的传承与中断,和整个教团的历史生态有密切关系。因只有受具足戒才能成为正式合法的僧伽成员,得以代表僧众行使权利,比丘尼法脉无疑是决定佛教妇女宗教与社会地位的关键因素。在佛教的女性研究中,比丘尼法脉遂成为南传佛教领域中的主题。除了重建佛陀时代比丘尼活跃的情况之外,中国比丘尼法脉也成为研究的重点。其实南传和藏传尼众到台湾接受具足戒,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交流现象,达赖喇嘛甚至为此组织一个三年的研讨会,最后于今年正式准许藏传尼众循此途径受具足戒。页204恢复比丘尼法脉是南传和藏传佛教尼众目前迫切的需要,尤其欧美女性加入僧伽后更积极推展此一运动。KamaLeksheTsomo组织的国际比丘尼协会和ChatsumarnKabilsingh领导的国际佛教妇女组织,不但建立起国际性的联络网络,亦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和出版刊物,对于促进佛教的女性研究有极大的贡献。Tsomo和Kabilsingh的作品都着重尼众于不同传统中的发展和经验交流。他们共同的观点是:目前南传佛教教团拒绝授与比丘尼具足戒乃是受到世俗父系社会影响的结果。戒律中佛陀对于女人出家抱持非常迟疑的态度,因为如此一来佛法将减短五百年(部派戒律对女人出家的态度并不一致,譬如大众部即认为女人出家给僧团带来十种利益)。Kabilsingh认为佛陀的迟疑是考虑到当时父系社会之家庭状况(Kabilsingh,1984),但是他并未否认女性和男性的宗教潜力与成就有所不同[1]。换言之,比丘尼法脉的消失在教理上的解释是后来的发展,扭曲了佛陀的原意。她的研究将比丘尼法脉的复兴,诉诸于佛陀本身的宗教权威。至于教团本身为何限制女人的加入,或者这些戒律中的女人刻板形象如何被演绎成实际执行的律法,Kabilsingh并未解释。女性在世界主流宗教中的神职地位,甚少与男性平等,但是佛教具足戒却开放给女性,这是一个相当革命性的突破。那么,后来的教团何以能将比丘尼法脉中断?虽然僧伽和世俗父系社会的价值冲突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但是比丘尼法脉却在中国佛教中传衍至今。中国无疑是个父系权威至上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情境中,中国比丘尼团的社会定位为何?他们的宗教地位相对地受到何种影响?更重要的是,现代南传僧伽面对佛教女性争取平等的运动,如何再巩固此清一色男性的组织?除了赤裸裸的权力问题之外,僧伽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宗教机构在这些1.原始教团中比丘尼亦担任重要的角色,如(长老尼之歌)的记载即是。页205社会中产生何种影响、受到哪些限制?经由何种途径,可以改变排除比丘尼法脉的制度?这种改变对佛教教义与实践的影响为何?这些问题都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四、历史典范──女性的宗教生活除了直接诉诸佛陀的权威外,重建比丘尼的历史典范亦是现代复兴比丘尼宗教地位的一个重要面向。代表佛教早期比丘尼生活史的重要作品首推《长老尼之歌》和释宝唱之《比丘尼传》(记载四~六世纪南朝比丘尼的活动),至于藏传佛教之女性修行者传记则占英文著作的大部分,其中亦包括许多现代欧美女性的见证。南传佛教中的女性研究仍在起步阶段,其中以对锡兰和泰国尼众的研究较多。据笔者所知,最近KeithWellerTaylor正在进行对越南尼众的田野调查。中国、韩国、台湾的比丘尼研究亦是方兴未艾,MiriamL.Levering对宋代禅尼的研究尚在进行。日本各教派的比丘尼史都有相当丰富的一手数据,但是英文著作除了PaulaArai的博士论文和UchinoKumiko系列性的文章外并不多(Kawalashi,l994)。哥伦比亚大学的日本妇女研究中心将出版PaulGroner对于日本中世纪比丘尼的研究,但笔者尚未读到其作品。本文将先介绍欧美学者对《长老尼之歌》和《比丘尼传》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与台湾佛教女性相关的研究。读者可在文后目录中找寻其他与佛教女性相关的著作。本文限于篇幅,不再涉及其他区域研究。KathrynS.March比较《长者之歌》与《长老尼之歌》(约500B.C.僧伽的诗集)运用之意象和描述手法,说明当时僧、尼之世界观及佛教体验,基本上没有差别。虽然僧众较尼众描绘更多的自然情景、视女人为情欲的陷阱、和佛陀有直接的往来,不同于后者擅长用家居的象页206征、以儿女的死亡为大限、和佛陀无个人的接触。但是诗集中所显示的教团(March,n.d.)生活,是僧众和尼众有各自平等独立的僧伽,并未限制尼众的发展。佛教文学中关于比丘尼的记载十分稀少,以中国为例,相对于完备的历代高僧传及各宗派史录,仅有释宝唱的《比丘尼传》为一部专史。《比丘尼传》除了提供四到六世纪中国比丘尼的生活史之外,更难能可贵的是保存了比丘尼教团成立时的争议与解决之道。据笔者所知此书之英译本至少有二种,而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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