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讲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一)名词解释:“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二)主要调解方式:1、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2、行政调解: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3、司法调解: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天我们主要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跟大家做一个交流。一、人民调解理论21、人民调解溯源在中国,人民调解伴随着中华文化几天年历史一支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民间智慧的结晶,适合中国的民情民意,被誉为一朵东方奇葩。原因有两点:一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很长,又缺乏成文的民事法律作为审判根据;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道德均提倡以和为贵,以让为贤。所以遇有民事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习惯于在当地邀集同乡、同族中长辈耆老进行调解、鉴证。从婚丧嫁娶到买卖土地房产、继承遗产等纠纷,一般都愿在当地调解解决。孔子曰“礼之用、和为贵”,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以和为贵”的文化思想,在此思想的影响下,为了息事宁人,人们便理所当然的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寻求调解。在传统文化以“和”为基调下的“无讼”思想下,调解便成为了民间乃至官府解化解民间纠纷矛盾以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方式。例如,在西周官府中设置了专门调解纠纷和维护社会持续的“调人”之职。此后,经过各朝代发展,人民调解逐渐成为了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说白了,就是在古代,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的纠纷矛盾,都通过找“和事佬”来从中调和,协调解决。在历史的某一个阶段,在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和事老”的作用,甚至大过到衙门打官司的,毕竟对簿公3堂就是撕破脸皮,乡里乡亲的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以和为贵”的思想还是影响了绝大多数人。借个典故来说明“人民调解”的作用。六尺巷的故事清朝时,在安徽桐城有个一个著名的家族,父子两代为相,权势显赫,这就是张家张英、张廷玉父子。清康熙年间,张英在朝廷当文华殿大学士、礼部尚书。老家桐城的老宅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个空地,供双方来往交通使用。后来邻居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通道,张家不同意,双方将官司打倒县衙门。县官考虑纠纷双方都是官位显赫、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了断。在这期间,张家人写了一封信,给在北京当大官的张英,要求张英出面,干涉此事。张英收到信件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给家里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千里来一封家书,居然只为了一堵墙,让人家一些又会如何?秦始皇修建了万里长城,还不是难逃一死?你争这三尺地有什么用。)家人阅罢,明白其中意思,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出动让出三尺房基地,这样就形4成了一个6尺的巷子。2、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现代的人民调解萌芽于上世纪20年代,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一些反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农会和地区设立,以调解民间纠纷。同时,在部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区,成立了“裁判委员会”,专门负责民事案件的办理,群众纠纷的解决等。抗日战争时期,人民调解得到进一步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名称也就从那时起开始沿用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调解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成为了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其历程,虽然人民调解在发展道路中遭遇了不少挫折,但仍然充满着顽强的生命力。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其规定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处理人民间的纠纷,对这类民事案件亦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应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争;1953年第二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做出了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议;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其任务,自此人民调解作为法律制度,正式确定;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被界定为群众5性自治组织;从1957年开始,我国的人民调解组织受到“左”的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陷于瘫痪;1961年起,人民调解才逐渐恢复和发展;1973年人民调解组织随着人民法院工作的恢复而重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开始恢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工作得到了迅猛的恢复和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重建阶段;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把人民调解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载入其中;1989年5月国务院公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2002年9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解决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为人民调解社会功能的实现提供了保障;2007年8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公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已经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并纳入了法治的轨道;2009年7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则促进了非诉讼程序的发展及与司法程序的衔接。2011年1月1日,备受瞩目的《人民调解法》正式6实施,其完整地规范了人民调解的相关内容,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其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随后的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其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予以了细化,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2013年1月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一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程序、法院管辖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确定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将非诉讼纠纷解决解决机制与诉讼解决机制有机的衔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强化了人民调解的效力,实现了司法与非诉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更加激活了人民调解的活力与生机,促进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伴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对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保证“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使其联通互动、优势互补、协调一致,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至此,人民调解不再是孤军奋战,它成为了”大调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员。73、人民调解的基本属性人民调解本身具备几个基本属性,首先是无偿性:调解工作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一般由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来承担工作经费。目前,我市对调解员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按照大小、难易程度等因素,以奖励形式给予调解员一定补贴。经口头方式调解成功的纠纷,每件奖励的20元;形成协议书的,每件奖励50元。其次是自愿性: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那么调解员将无法介入化解纠纷。因此做一名能拉到“生意”人民调解员,不但要有出众“调解”手艺,还要广泛涉猎民间风俗,法律知识,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一种公正不阿,对人对事公平公正的态度。第三是民间性:人民调解起源于民间,调解员一般由当地懂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威望的人来兼职担任。特别提下,全市6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分别是:邵武市袁孙权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瓯市林军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建阳市李玉双人民调解工作室、顺昌县张秀禄人民调解工作室、浦城县吴富龙人民调解工作室、光泽县林祖根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上六位,算是我市人民调解业届的权威了,已经是打出品牌了在全国有影响力了。顺昌张秀禄…二、当前的社会矛盾简要分析。8随着我国各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从宏观上看:第一:政治领域矛盾。官民矛盾即干群矛盾。伴随着我国每一次的重大政治改革,有些在现实执行过程不够彻底,因而干群矛盾积少成多。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干部没有坚持走群众路线,作风腐败。第二是经济领域矛盾。突出的是贫富矛盾,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下,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和重新布局,使得社会贫富日益分化,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发现,近年来这仇官仇富的心理,在网络上肆意泛滥。一个个微博网众俨然都是易燃易爆品,对官对富的仇恨,就是那个随时能引爆网络愤怒的火星。普通车祸没人关注,但假如你说那辆肇事车是一辆豪车,开车的是个富二代,网民情绪立刻起来了;街头斗殴没人当回事,但假如喊一声“城管打人了”、“警察打人了”,网友都是愤怒的小鸟,仇恨迅速集结,恨不得把城管、警察生吞活剥。最意味深长的是当年广州那个案例:一个贫困母亲因孩子得重病而求助于舆论,无人理会,但当炒作者设置了一个“跪行到某个天桥下就给钱”的情节,果不其9然,有了“有钱人调戏穷人”的佐料,就成功吸引到关注和大笔救助。仔细想想,其实人们后来对那位母亲的救助,并非出于爱心,而是出于对那个虚拟的戏弄这位母亲的“有钱人”的仇恨。当下这种仇官、仇富的心态,正是贫富差距拉大和个别干部的贪腐拉来的一对简单的仇恨:权贵与底层不可调和势不两立的冲突。第三是思想领域矛盾。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文化大量涌入,在社会转型期,主流价值观与国内外各种新兴价值观的冲突磨合,成为思想领域的主要矛盾。网络、手机的普及,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各种价值观的冲突也就日益凸显。这个就很好理解了。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穷了一辈子的老农晚年间人品大爆发,高速公路建设征用他家祖宅,一栋破烂的房屋换来了巨额的征地拆迁款。有了钱,老农的儿子和他有了不同意见,儿子说,有了钱要去投资做生意,钱能生钱;老农认为,干了一辈子农活了什么都不会,有了钱就留着防身。就这样常常因为这个问题吵闹,父子关系越闹越僵,最后甚至拳脚相向,不得不请求调解人员介入。把矛盾说具体点:10近年来,我国经济总体下行,导致资本市场风险加剧,很多企业因三角债、贷款终止发放等多种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致使企业倒闭、烂尾楼盘等诸多问题,进而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同时,我市不断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兴建京福高铁、南山龙铁路、衢宁铁路、京台高速、联络线高速公路、延顺高速;以及武夷新区、延平新城、荣华山组团等等;有建设就会有征地拆迁,有征地拆迁就会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当前的社会稳定面临着巨大巨大压力。(讲到征地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我就想到之前的一些工作经历。自从高速拆迁工作开始后,这山林、农田边界争议、施工方与群众间的矛盾、群众与村集体的矛盾,几乎天天发生。)对当前我市社会矛盾做简要分析:一是多样性。从矛盾的成因看,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呈现多样化,既有因土地征用引发的,又有劳资纠纷引发的,也有因环境污染或居住环境被破坏引发,在解决矛盾纠纷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看,矛盾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多局面。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包括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林地权属、养老待遇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二是群体性。矛盾领域触发点增多,在农村,因征11地拆迁、土地流转和山林、荒山、荒地、水塘承包及村组集体资产引发的矛盾纠纷,众多村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城镇,因城市建设、商品房开发、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众多居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