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配网PMS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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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系统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信阳供电公司配网生产管理系统(ProductionManagementSystem以下简称配网PMS)的运行管理,确保配网PMS中生产数据维护及时、准确、规范,推动PMS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电网生产管理标准化、精益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办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及信阳供电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等,并结合配网PMS运行管理实际制定。适用于信阳供电公司的配网PMS管理及应用。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第二章职责三、公司成立由分管配网的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责为成员的配网PMS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黄庆骥(组长)、张凌、黄文、高帆、刘世民、张升学、魏丽芳、周启彬工作小组:贾辉、翁杰、周保民、左宏基、孙友亮、姜祖明、王大明、伏虎、张宏伟、万莉、王俊四、营销部为公司配网PMS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有: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配网PMS的标准和制度;2.按照省公司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配网PMS配电运行、应用的相关管理规范及制度,并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的执行情况;3.负责协调解决配网PMS系统实施应用过程中配电业务的有关问题,联系省公司PMS项目组,便于问题的及时解决;4.负责通过配网PMS向省公司申报配网工程、配网大修、技改项目的实施。五、科技信息部为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配网PMS的网络保障和应用培训,主要工作有:1.设立系统维护管理员,在权限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按营销部要求做好用户账号及权限的变更及管理,防止非法用户入侵系统;2.负责配网PMS网络运维管理、维护系统运行环境,保证系统网络运行正常,负责客户端故障处理。3.负责对各单位系统硬件、网络及信息安全的监督、指导、考评工作。六、公司相关领导、营销部、调通中心、配电服务中心、农电服务中心及各配电专业的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生产人员是该系统的使用者,具有以下职责:1.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熟悉配网PMS的操作,维护本班站、个人使用的客户端;2.利用配网PMS开展设备台帐管理、运行管理、设备巡视管理、两票管理、缺陷记录管理、检修试验管理、停电计划管理等日常生产管理事务;3.使用者在个人权限范围内合法使用配网PMS,不得盗用他人身份登录,或发布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4.使用者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利用自己的客户端进入配网PMS。同时保管好个人密码,如发现被窃用及时向科技信息部报告。第三章管理制度七、设备管理规定:各系统使用者必须按照职责权限使用该系统,开展公司规定的设备台帐管理、运行管理、设备巡视管理、两票管理、缺陷记录管理、检修试验管理、停电计划管理等相关生产工作闭环管理。1.设备台账管理1.1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配网PMS设备台帐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设备数据填写及时、规范、完整;1.2设备台账维护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生产管理系统设备参数填写规范》填写设备台帐数据;1.3各运行单位应将配网PMS设备台帐验收作为设备交接验收的必备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工程建设(组织)单位、用户工程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配网PMS设备台帐交接模版填写设备原始参数信息,并在设备验收前提交给运行单位,由运行单位在设备交接验收时一并验收。运行人员最迟在投运前1个工作日完成PMS系统设备台帐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其他信息最迟在投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工作。运行人员在竣工资料归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校核工作;1.4设备抢修更换设备时,运行人员负责提供相关设备(含附件设备)台帐参数填写模版,由检修单位负责填写更换后设备的原始参数信息,最迟在投运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交付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应在接到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对,并录入配网PMS;1.5由于检修或其他原因发生设备台帐信息变化时,相应的维护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工作;1.6设备台帐正式投运后在系统中只能做异动处理,不得随意删除,如果设备已具备资产编号,此设备不允许删除;1.7各单位应每月对本月新增设备台帐数据录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数据问题时,及时督促数据维护人员进行整改。2.设备巡视管理2.1巡视周期设置2.1.1运行单位负责对所辖线路的巡视周期进行维护,由运行班组台帐维护人员负责线路周期初始设置及变更;2.1.2周期设置应在线路台帐及杆塔台帐建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2.1.3当线路退运未拆除时,由退运线路维护单位负责对退运线路进行周期设置。2.2巡视记录登记2.2.1运行单位负责对所辖线路每次的巡视记录进行登记,运行班组台帐维护人员负责本班组巡视线路的记录登记;2.2.2每次的巡视记录应在巡视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3.两票管理3.1工作票管理3.1.1工作票权限分配管理3.1.1.1各单位PMS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配网PMS工作票的开票权限、签发权限、许可权限的分配工作;3.1.1.2基层单位使用工作票的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单位PMS管理员进行调整;3.1.1.3配网PMS工作票的人员权限配置应以本单位安监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本单位安监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3.2工作票管理3.2.1工作票的填写与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下发的《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填写执行规定(试行)》及其它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2.2配网工作使用PMS配网工作票管理模块;3.2.3不具备网络条件,长期不能使用PMS工作票的单位必须向上级营销部、安监部备案;3.2.4凡是具备网络条件,都必须使用PMS工作票,因临时原因不能开PMS工作票,可使用手工填写工作票或WORD文档工作票(只限于当日)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单位及运行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手工填写工作票或WORD文档工作票应按照本单位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号。手工填写工作票或WORD文档工作票的编号不能与配网PMS工作票生成的票号一样。3.2.5各单位内部下属各生产部门(包括主业、多经)都应使用配网PMS工作票,委外单位可不使用PMS工作票;3.2.6当配电线路未投运,在配网PMS系统中未建立配电线路名称时,使用手工填写的纸质工作票或WORD文档工作票。3.2.7使用配网PMS工作票必须执行系统设定的工作票流程;3.2.8工作单位到变电站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在PMS工作票传送至变电站运行人员后,电话通知运行人员或操作队;3.2.9变电站运行人员在收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审核,于工作前向工作单位反馈审核意见;3.2.10配电执行完毕的配网PMS工作票必须与任务单相关联。工作票回填前,工作负责人先核实PMS工作票与PMS任务单是否需要关联,需要关联的,必须关联;3.2.11配电运行人员在站内进行设备维护工作时,使用工作票不用建立PMS任务单;3.2.12开具的工作票在现场工作前,必须流转到许可打印状态。3.3工作票填写3.3.1线路第一种工作票3.3.1.1工作负责人应准确填写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的线路名称、工作任务、计划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停电工作范围等栏(工作票的1-6、13栏);3.3.1.2工作负责人填写完工作票,审核所填写项目无误后,再创建危险点控制单。填写工作班组、工作负责人、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制定与本工作相关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应指定每个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创建工作任务单,填写工作任务单中1―5、10栏的内容。全部工作票填写完成经审核无误后发送至工作票签发人;3.3.1.3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所填项目无误,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后,及时发送至相应工作负责人;3.3.1.4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所填项目,如审核发现问题,将此票退回至工作负责人处,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签发人的意见修改工作票,并再次传送至审核环节,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后传给工作负责人;3.3.1.5在收到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并签发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签名后传给配调进行许可;3.3.1.6调度值班员审核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票号(可以修改),工作负责人打印出正式工作票;3.3.1.7工作班组对已执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填工作票现场填写部分。(工作票的7-12栏)3.3.2线路第二种工作票3.3.2.1工作负责人应准确填写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的线路名称、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工作票的1-5栏);3.3.2.2工作票填写完成经审核无误后,发送至工作票签发人;3.3.2.3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后,传送给工作负责人,系统自动生成票号。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打印出书面工作票;3.3.2.4工作班组对已执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填工作票现场填写部分(工作票的6-8栏)。3.3.2配电线路带电工作票3.3.2.1工作负责人应准确填写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工作的线路名称、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停用重合闸线路(应写双重名称)、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名称、)(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闸)、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工作票的1―7栏);3.3.2.2工作票填写完成经审核无误后,发送至工作票签发人。3.3.2.3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后,传送给工作负责人,系统自动生成票号。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打印出书面工作票;4.缺陷管理4.1缺陷登记4.1.1缺陷由缺陷发现人员进行登记;4.1.2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应在发现缺陷的当天登记,一般缺陷在发现缺陷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记;4.1.3缺陷登记应保证内容详实、准确、规范,需要详细描述内容的应另附文本附件,文字无法清楚描述的内容应另附缺陷照片。4.2缺陷流转4.2.1缺陷流程启动由缺陷登记人完成,中心缺陷审核人负责审核缺陷登记是否规范、描述是否详细得当,配电运行专责负责再次审核同时批复处理意见,消缺工作安排人负责安排消缺工作的具体日期及消缺班组,消缺班组负责登记消缺记录,缺陷发现班组负责缺陷验收登记;4.2.2严重缺陷应在缺陷登记后启动流程,流程中各审核环节的受理人应于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流程。一般缺陷应在缺陷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流程,在各审核环节受理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4.2.3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由班组缺陷登记人发送至缺陷审核人审核,缺陷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发送至消缺工作安排人安排具体消缺计划,消缺工作安排人将消缺工作派发至消缺班组进行处缺,消缺班组处理完缺陷后发送至缺陷登记人,由缺陷登记人所在班组进行消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缺陷登记人结束工作流,缺陷处理完毕。当缺陷发现班组与消缺班组同属一个中心时,消缺班组完成消缺登记后结束工作流;4.2.4危急缺陷由班组缺陷登记人发送至消缺班组进行处缺,消缺班组处理完缺陷后发送至缺陷登记人,由缺陷登记人所在班组进行消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缺陷登记人结束工作流,缺陷处理完毕。当缺陷发现班组与消缺班组同属一个中心时,消缺班组完成消缺登记后结束工作流;4.2.5线路检修单位发现危急缺陷,且在当日处理完毕时,缺陷发现班组在登记缺陷时可一并填写消缺信息,此类缺陷不需要启动流程;4.2.6流程处理过程中发现上一环节处理有误或未完成时,应填写批复意见后将缺陷“回退”至缺陷上一环节审核人员;4.2.7经现场核实后确定录入缺陷不存在时,由具有缺陷流程中止权的缺陷审核人中止缺陷流程并填写中止原因,之后由缺陷登记人删除该条缺陷;4.2.8当因线路改造造成线路名、杆号变动,致使缺陷描述与实际不符时,参照本办法7条步骤删除该条缺陷,并重建一条新缺陷。5.配电检修试验管理5.1配电任务池管理5.1.1临时性工作由输电检修计划编制人员直接在任务池中新建;5.1.2配电运行、检修人员登记的一般缺陷,通过缺陷流程的消缺安排环节,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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