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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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依编办发[2011]8号依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依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各人民团体:经县编委领导同意,现将《依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主题词:机构编制核查方案通知抄送:省、市编办依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1月17日印发共印255份2依安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编委会领导批准同意,现制定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核查的目的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主要目的是要摸清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盘活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网络管理。通过核查工作,逐步实现“八清”,即“审批文件备案清、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结构类别清、领导职数管理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超编人员数目清、人员岗位身份清、数据信息维护清”,进一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把一些配置不合理的编制调整到急需编制的重点领域,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八清”的具体内容:审批文件备案清:是指通过这次核查,各部门做到设立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数据信息,与党委、政府或编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印发的正式文件内容一一相对应,做到清晰、准确、完整、连续和可用。扫描成电子版的审批文件要保证文号、文字内容、印鉴、页码等要素清晰、完整,录入网络平台后要保证链接准确。机构设置状况清:通过这次核查,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督促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3委制定出台的各种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机构;二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内机构上传的审批文件、录入的数据信息要做到完全对应、准确和完整;三是了解掌握,各部门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提高机构规格等问题,以及这些机构是否进入网络管理平台;四是了解掌握,各部门平台外机构设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编制类别结构清:通过这次核查,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编制台帐,包括编制类别、编制结构等数据信息要与下达编制的文件内容一一对应,准确、完整、连续和可用;二是了解掌握,网络管理平台外编制的审批、核定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三是了解掌握,编制使用的程序规范性、合法性和审批制度化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平台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2)落编减员流程是否规范;(3)审批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4)平台外工作人员使用情况。领导职数管理清:一是核定领导职数要有依据;二是核定领导职数符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三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领导职数,统计要做到清晰、准确、4完整,并及时维护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四是了解掌握,是否存在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人员是否进入网络管理平台;五是了解掌握,平台外有关领导职数的核定、使用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财政供养人员清:通过这次核查,搞清全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实有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数、财政供养数与批准的人员编制数相对应等情况。省编委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专门强调。为了保证核查质量,省编办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后,又协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向编办提供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医保、社保的人员等有关数据信息;财政部门向编办提供列入财政预算或核拨经费的有关人员数据信息。超编人员数目清:一是超编的具体单位;二是产生超编的原因;三是超编人员的数量;四是消化超编人员的具体措施;五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超编人员的数据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六是了解掌握,网络管理平台外超编人员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人员岗位身份清:主要是为了满足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需要,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人员,填写的姓名、职级、岗位、身份等数据信息要做到完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数据信息维护清:通过核查,落实省编办关于数据信息维护的规定要求,保证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5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二、核查的范围本次核查的范围是,县、乡(镇)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的核查结合清理规范工作一并进行。三、核查的内容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一)机构设置主要核查机构设置审批(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准确性。1、机构设置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2、平台内机构上传文件、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平台外机构设置情况。(二)编制核定主要核查编制核定(文件)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准确性。1、编制核定审批(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2、平台内编制上传文件、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平台外编制核定情况。(三)编制使用主要核查编制使用程序规范性、合法性、审批制度化建设及执行情况。1、平台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2、落编减员流程是否规范;3、审批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4、平台外工作人员使用情况。(四)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6主要核查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的合规性及规范性。1、领导职数核定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2、平台内领导职数和使用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平台外有关领导职数的核定使用情况。(五)机构编制统计主要核查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六)实名制管理主要核查以下三项内容:1、超编制、超结构、超职数进人;2、机关和事业单位违规落编;3、人员姓名、职级、身份等平台信息的违规修改。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1、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2、机构编制审批、综合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核查;3、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的核查。四、核查的规程(一)核查的方式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采取单位核查与编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部门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核验,核验后,县编办组成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为各核查组,核查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为县编办。7(二)核查的方法、步骤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单位核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信息修正→评估检查五个规程进行。1、单位核验(2011年11月23日—12月10日)各单位负责对其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实有人员信息等进行核验,并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公开制度》(黑编〔2009〕9号)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开时限为5个工作日。步骤一:填写9类表格(1)《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明细表》(表1-4),旨在反映该单位的机构编制沿革情况;(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表1-5、表1-12),旨在反映该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实有人员现状;(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高配干部统计表》(表1-6、表1-13),旨在反映该单位高配干部的情况;(4)《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退养及二线人员统计表》(表1-7、表1-14),旨在反映该单位退养人员以及非在职,但享受领导干部职级待遇(二线)的人员及数量;(5)《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统计表》(表1-8、表1-15),旨在反映该单位的已落编的和未落编的超编人员和数量,尤其是尚未落编的超编人员和数量;(6)《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统计表》(表1-9、表1-16),旨在反映该单位的各类聘用人员及数量,以及是否参加保险,财政部门是否核拨经费等情况;(7)《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统计表》(表1-10、8表1-17),旨在反映该单位的借调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8)《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统计表》(表1-11、表1-18),与聘用人员统计表的区别是,此表统计人员为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临时用工人员;(9)《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统计表》(表1-19、表1-20),旨在反映该单位在编未上班人员的情况。通过填写上述表格,要反映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状况,既有平台内的情况,也有平台外的情况,而且更多的是要反映平台外的情况,同时为下一步县编办现场核查工作创造条件。步骤二:单位公示公示的内容有:机构编制信息及人员信息。分4个环节进行:(1)机构编制公示内容报请同级编办审核;(2)单位公示《**(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公示》,后附4张表,分别是《在编人员公示名单》(表1-1)、《超编人员公示名单》(表1-2)、《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公示名单》(表1-3)、《在编不在岗人员公示名单》(1-21),同时公布单位举报电话和同级编办举报电话;(3)公开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4)公示期间,同级编办要派核查人员对单位公示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保留公示影像等相关依据。通过上述工作,促使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及时发现本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公开结果无异议后,形成核验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自查报告、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文件复印件、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表(必须经工作人员本人签字)。9步骤三:单位自查自纠单位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特别是有关内容公示后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经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自查工作报告(格式1-2)。自查报告附本单位机构设立、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和干部配备等文件的复印件及本单位的人员名册(附本人的联系电话和签字)。通过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说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意见,便于县编办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工作。步骤四:呈送核验报告单位自查报告经其负责人(单位法人、一把手)签字确认,并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审核同意后,由各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出现场核查申请。自查报告附有相关表格(表1、表2两类表所涉及的表格,表2的数据要与表1的数据一致)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2、现场核查(2011年12月11日—2012月1月5日)县编办核查组依托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查验,并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要对该单位核验报告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评价和判定,对需要修正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保证这一阶段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我们将分以下四个步骤开展工作:步骤一:准备相关文件在具体核查单位前,县编办提前搜集准备以下情况和材料10(1)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包括本级数据平台内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2)财政预算及核拨经费情况。包括财政预算及核拨经费人员及相应人员的职级等。(3)组织任免文件。被核查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文件,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文件,组织、人社部门文件等。(4)工资统发、医保、社保情况。提前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调取相关数据。步骤二:查验单位自查报告(1)查验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涉及到的文件复印件,日常管理相关文件、组织人事部门任免调动文件、工资福利、年度统计报表等支持性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准确、齐全。(2)查验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任职文件,并将任命文件复印备查。(3)查验、核对平台信息、工资统发、财政预算、医保、社保相关数据与填报是否相符。重点核查单位实际情况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部分。(4)审核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规范。步骤三:问题核实比对县编办要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单位自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比对,对该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是否有故意遗漏、瞒报、谎报等问题)和准确性(表间关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评价和判定;对平台数据与工资统发数据、财政预算拨款数据、医保数据、社保数据不一致的部分,要详细分11类、记录具体情况及原因;对需要修正的信息,要提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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