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之思考摘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HateCrime”,还是我国古代的“复仇文化”,作为犯罪的一大重要类型,“仇恨犯罪”具有犯罪的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一面。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各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但我们可以看到是仇恨犯罪人有着类似的犯罪情结,受害者的遇害也不是偶然。因此,将其产生的原因、抗制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便可窥见仇恨犯罪预防与矫治的任重道远。关键词:仇恨犯罪,犯罪人,受害者,抗制措施一、仇恨犯罪解释“仇恨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在犯罪种类上,仇恨犯罪皆为故意犯罪,且多表现为暴力犯罪。实际生活中,因仇恨心理引发的犯罪每天都在发生。与其他犯罪动机相比,仇恨心理一旦形成,容易形成一个怪圈,被不断地无限放大,很难消除,行为人很难从这个怪圈中走出来,其犯罪的实施常常表现出目标坚定、破坏力强、杀伤力大的特点,且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很容易从个体的、局部的仇恨犯罪扩展至大面积、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因此,这种心理动机比贪财、贪色、寻求刺激等动机更加具有危险性。我国的“仇恨犯罪”概念与报复性犯罪、恐怖犯罪、群体性暴力事件(社会敌意事件)等也有一定差异。“报复性犯罪”是指有不平遭遇在先,这种不平遭遇可能是他人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也可能是他人的合法行为却被行为人曲解,导致行为人感觉遭受屈辱,心理一种失衡实施犯罪,进行“报复”。有些仇恨犯罪确实具备起因上某种程度的可同情性,行为人从被害人转变成为犯罪人,其仇恨犯罪行为具有“私力救济”的性质[1]。但是,并非所有的仇恨犯罪都是为了报复,有些仇恨是出于嫉妒,有些是出于歧视、偏见,还有些仇恨甚至是没来由的,通俗地说就是对他人“看不惯”、“看不顺眼”,并非都是由于事先遭受了不公平对待而引起。因此,仇恨犯罪不完全等同于报复性犯罪,在逻辑关系上,仇恨犯罪是元概念(种概念),报复性犯罪是属概念。恐怖犯罪一般也带有某种或几种仇恨的动机,然而仇恨犯罪不只限于恐怖犯罪,它还包括许多普通的暴力犯罪,而恐怖犯罪具有一般的仇恨犯罪所不具备的社会性、政治性目的,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社会性、政治性目的而实施,其“仇恨”动机的特征并非都很明显。二、当前仇恨犯罪频发的原因(一)犯罪者方面仇恨犯罪人在确证自己所信奉的文化观念后采取非法手段,实现自己创造的象征性价值,野蛮的宣泄歧视情绪的亚文化能够在潜在的犯罪人群中得到认同,这是仇恨犯罪形成的重要原因。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具体如下:1.历史形成的差异因素在引发仇恨犯罪的原因中,有些是历史形成、长期存在的问题,靠后天很难改变的不公平竞争,例如城乡差异、东西部自然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机会与质量、就业机会、医疗条件与水平、文化发展等多方面的差距。这些因素,连同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民族之间的历史差异[2],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的心理失衡,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加之这种差异性被一些人和组织所利用、所夸大,使得部分“失意者”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容易将对现实的不满、仇恨诉诸极端的犯罪行为,报复社会和他人。2.个体原因即便上帝说不可杀人,它也总能为自己找到正当的理由去践踏上帝的规条和人类的生命。从客观上讲,由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规范不尽合理或者执行不力,或者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遭受不公平待遇者产生失落、不满乃至怨恨心理。但是,不同的人对压力、不公平待遇的承受力不同,面对不平遭遇,有些人会有所顾忌,三思而后行,有些人则心胸狭隘、冲动易怒、比一般人更容易形成仇恨心理,自控力差,进而铤而走险,酿成悲剧。这个因素也可以说是性格、人格的问题。例如马加爵杀室友案件。然而也有些人本来并无明确的不满对象、不满事由,也未遭受他人的欺凌压迫,只是由于与外界交往不多,比较孤独,通过对他人实施攻击性的犯罪,获取所谓的成就感、英雄感,或者通过参与集体性、群体性的暴力事件,似乎找到了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发现了自我的存在价值,证明了自己的能力。这类人实施的犯罪是十分盲目的,所谓“仇恨”的动机也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说有仇恨,那也是对自己的被疏离感、被抛弃感的一种仇恨。3.被害者转化为犯罪人有一部分仇恨犯罪是刑事被害人转化成犯罪人的情形,是由于刑事案件处理效果不佳或者被害人性格倔强甚至偏执导致冤冤相报,酿成新的悲剧,例如韩浪泼硫酸故意伤害案、杨佳袭警案以及时常发生的受虐妻子杀夫案等。这其中有些是由于刑事案件处理效果不佳导致冤冤报,酿成新的悲剧。这部分犯罪也被称为“私力救济”性质的犯罪。4.社会矛盾导致的犯罪人仇恨心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各种利益被重新整合、洗牌,不同部门、集团、个人的利益格局变动较大,贫富分化加剧,民族矛盾复杂化,各种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冲突与矛盾不断发生,例如近年来因企业改制导致工人下岗、拆迁、征地、欠薪、环境污染、医患纠纷、警民冲突等而实施的暴力犯罪增多即属于这种情况。而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例如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使得我国金融局势复杂,外资撤离,一些实体经济企业举步维艰,劳资纠纷与冲突增多;另一方面,腐败、渎职犯罪频发,一些地方官商勾结,使得民众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所谓的“仇富”、“仇官”、“仇警”心理在悄悄地蔓延,尤其经过网络传播后,一部分人会将内在的仇恨心理外化为攻击性较强的暴力犯罪行为。(二)被害者方面有时候,不是所有仇恨犯罪都能完全归结于仇恨犯罪人,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除了社会、历史等因素,部分仇恨犯罪者因为被害人长期以往对犯罪者的某些蔑视轻视心理或是罪恶行为,例如对犯罪者实施的猥亵、暴力等等。被害人自身行为不检点,自我约束能力差、冲动好斗,引起犯罪者积蓄仇恨的爆发而导致报复行为。当社会舆论把矛头指向仇恨犯罪者身上时,我们也不妨更多地关注一下被害人自身的原因,是否被害者才是罪魁祸首,应当首当其冲受到指责。(三)相关机构处置不力有些仇恨犯罪本来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然而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仇恨因素未能得到及时化解,或者处理方法过于简单、粗糙、欠妥,甚至是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没有做到家而产生的悲剧,诸如杨佳袭警案、厦门公交爆炸案。服务机构本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忠实态度,一心为人民谋福利,但是由于复杂的社会形态以及个人便利,很多工作人员也是在其位不谋其职或者是敷衍了事,草草结事。因此,这种服务理念的教育也要渗透到各层工作人员内部。三、抗制措施和犯罪者的预防与矫治(一)刑事法方面的抗制措施刑事处罚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犯罪,却不能消除和减少仇恨因素本身。仇恨只有通过积极的方式化解疏导才能奏效。作为一种犯罪现象,我国应当从犯罪学角度对仇恨犯罪进行类型化的专门研究,找寻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减少引起仇恨的因素(例如打击腐败犯罪),更需要从仇恨者角度研究仇恨犯罪,提出有效预防仇恨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措施。事实上,有效抗制仇恨犯罪的刑法措施,首先应当在“法内”寻找,发挥现行刑事立法、司法的作用,关注案件背后仇恨因素的消除和预防;慎重对待、合理处置,以防冲突升级,防止仇恨在深度和广度上蔓延。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媒体和其他部门如果真正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增强各部门自身的公信力,想必问题会容易解决一些,维稳成本应当会低一些[3],而这应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司法部门,应当理解、积极帮助那些“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正视那些寻求公平正义的人,而不是一概斥之为“法闹”、“刁民”,甚至将帮助这些人维权的律师也当成对手、敌人。如果其中有人涉嫌犯罪,当然要依照刑法等法律进行处理,但同时也要考虑其起因上的复杂性,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实现刑事法律的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的有机结合。(二)刑事法以外的抗制措施针对仇恨犯罪,刑事法以外的抗制措施虽然见效慢,却更加能够“治本”,从长远来看,其成本较刑事处罚低。这些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解决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的关系。仇恨犯罪首先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一些行为人之所以对政府、社会、他人有不满、怨气、仇恨,主要是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是出于误解。如果政府的规定、具体决策过程、参与者及其执行情况能够让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做到应有的透明,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正、公平目标的实现,即使有问题,也容易发现和解决。2.完善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完善与各种弱势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工会)保护法;拓展、梳理表达和解决不满情绪和问题的渠道,完善上访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3.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使其工作经常化、专业化,从长远方向看,应努力培育市民社会,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的结构,使得个体、群体对政府的仇恨、个体之间的仇恨有缓冲、消化的余地;4.高对突发的敌意性、群体事件的应对水平,例如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应当包括详尽可行的处理群体事件的紧急步骤等[4];5.闻媒体应当规范在报道仇恨犯罪时的角度,力求客观真实,履行其社会责任;6.中学开始增加相关课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打击,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健康等权利;7.一些确属“非常群体”、“非常个体”的“非常行为”,需要从心理学寻找出路,例如加强心理医生的疏导。制度建设必须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才能有牢固的根基,刑法当然有其报应的一面,“有罪必罚”,然而,现代文明社会还应当推崇宽恕情怀、打造宽恕文化,清除残暴的复仇文化的历史条件。在法治国家,要减少民间的“私力救济”、“私行复仇”,就必须有具备公信力的公权力主持正义,除暴安良,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与世界。(三)仇恨犯罪人的矫治仇恨犯罪者的矫治主要体现在犯罪心理治疗方面,对其行犯罪心理评估,分析其行为控制能力,其次利用MMPI明尼苏达人格量表、威克斯勒智力量表、艾森可个性问卷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等进行心理诊断,通过心理咨询了解其认知的问题、不适应的问题、有没有变态的异常行为等,最后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一些必要的治疗。当然也要做好心理干预,预防其畏罪自杀或者是做好一些再犯的紧急措施,最重要的是能够让仇恨犯罪者对生活有乐观的态度,不再以仇恨、非理性的做法伤害外界甚至是自己。参考文献:[1]朝格图等拆迁者捅死拆迁者,被判缓刑重获自由[N].《南方周末》,2009—10—08[2]刘清平《佛教与基督宗教普爱观之比较——析普世爱人与宗教仇恨的悖论》,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2006年第1期[3]涉农案件激增[N].人民法院报,2009—06—24[4]蒋兆勇处理群体事件的紧急步骤[N].《南方周末》,2009—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