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吃”低保的手机看权力之乱作为据央视报道,甘肃省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城西南的殪虎桥乡瓦房村有低保户反映,自己被村里强迫买手机,不买就不给办低保。有村支书说,买手机是为了宣传政策、帮着贫困户脱贫,顺便还能提高他们的智力,并称县里还专门为此发过文件。“手机二百多元不算少,可不买又怕村里不给办低保。”瓦房村低保户冯某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如是说。另一位低保户则告诉记者:“当时村支书说不买就不给办低保,我害怕吃不上低保,就借钱买了手机。”从低保户的话语里,我们不禁感到一丝无奈、一丝悲哀,甚至一丝愤怒。一部二百多元的小手机,对于常人来说,可能根本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年人均收入不过2000元的低保户家庭来说,要拿出近十分之一的收入来购置手机,绝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甚至会威胁到他们的生计,这些钱对于他们来说是救命钱都不为过。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所以,低保是我国解决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一弱势群体的一项惠民政策。换句话讲,低保政策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扶贫工程,该政策承受着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瓦房村我们看到的却是:给低保设置“额外的门槛”,低保户或许是因为无权无势而出于对权力的畏惧,又或许是维权意识不强,他们只好默默2地成为了被个别干部要挟的“人质”。村干部无视低保户的承受能力,打着“宣传政策、帮助脱贫、提高智力”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旗号对低保户进行强行摊派费用,这无异于“蚊子腹内刳脂油”,这无异于“劫贫”,村干部的行为已经完全与低保户的救济宗旨背道而驰,并不能达到惠民的真正目的,而只能令弱势群体的处境更加恶化。无独有偶,瓦房村并非捆绑低保事件的始作俑者,强迫低保户买彩票的“创意”早已见诸报端。在此,笔者不禁要问,是什么使得惠民政策变味走样了呢?是什么使得个别掌握权力的人乱伸手呢?我想,这一切,都是利益在作祟,都是权力在作怪。在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这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人民给予的公权力,既然是公权力,就应该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和使用。但一些手握公权力的干部,却用公权力为少数人谋利益,公权力成为一些干部个人随意使用的私有财产和工具,即打着“服务人民”的口号,行“权力乱作为”之实。以下是笔者围绕“权力之乱作为”所作一点浅显的探讨,以作抛砖引玉之用。一、权力的内涵权力,是特定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在其职责范围之内拥有的对社会或者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其中国家权力(亦称公共权力)是现代权力的主要和典型形式,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的调整人与3人之间关系、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具有公法意义的国家权力,其突出特征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行使时具有确定力、强制力和执行力。一般来说,依据公法享有的权力为公权力,它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也可以说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人民,来源于私权力,是人民利益和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它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公权力有三种基本权力形态,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对于公权力的运作和规制而言,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通俗的讲,就是公权力的享有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都是有规制的,如果他们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照做,那么就破坏了整个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秩序就会损害无数民众的利益,就会让公权力在民众面前丧失威信和其应有之义。换个比喻讲,公权力就好比一匹马,力量很大可以为人做事,但有时可能会跑出大道,在田间奔驰,损坏庄稼。只有拉紧缰绳,对它加以约束,才能真正避免危害,为民所用。二、权力乱作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公权力是有限的,公权力不能滥用。但是,在现实中却存在着权力拥有者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4乱作为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权力观的扭曲。具体为:一是把权力作为获利的工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三是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四是利用职权讲享受、摆阔气。2、权力的商品化。有些人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谋取个人私利的商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凸现商人本性,用公共权力捞取个人最大私利或者实现裙带利益最大化。3、权力的特殊化。有些人为了获取特殊利益,超越组织所赋予的职权,侵犯集体或他人的权益,搞政治上的特殊化;或者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经商、就业、提干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搞生活上的特殊化。4、权力的官僚化。有些人手中握有人民的权力,但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他们既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向人民负责,而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以上权力拥有者的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并非仅仅指小团体利益或部门、地区利益,而是包括社会大多数成员在内的整体利益。与“不作为”相比,权力乱作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破坏性。一是会导致国家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福祉;二是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和威信;三是会危害社会的稳定,损害国家经济发5展大局;四是会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五是导致公众法律信念的淡漠和社会风气、道德水准的降低。三、权力乱作为的主要成因1、封建社会权力观是权力乱作为的主观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治历史的国家,可以说一部中国封建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滥用职权的腐败历史。封建社会许多滥用权力的腐朽思想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在一些人的头脑意识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封建主义特权观念、“官本位”观念、等级观念、裙带观念等陋习在现实生活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以至直接成为一些党政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思想根源。2、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是权力乱作为的客观因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和政治体制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行为规范只能在不断改进中逐步完善,但在现实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一些空档和漏洞,从而被某些人用来“打擦边球”,搞权钱交易等腐败活动。新旧体制并存所产生的矛盾和碰撞,客观上为某些以权谋私腐败消极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3、利益驱使是权力乱作为的重要诱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6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有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党性观念不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当正常的渠道难以得到所渴望得到的东西时,就把政治权力赋予像商品一样的价值在社会上流通起来,产生滥用权力行为。4、执纪不严、监督乏力是权力乱作为的直接原因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乱作为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内衍生开去。近些年来,对权力监督的乏力仍是当前社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的认识比较淡薄,种种现象表明还存在诸多对权力监督相抵触的情形。二是监督职能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虽然党政内部制定了一些权力监督准则和各种规定,但具体落到实处却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三是监督不力,惩处不严。个别地方还存在缺乏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意识,对那些边缘违法违纪现象漠然视之,甚至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有效防止权力乱作为的具体举措“权力者,人民之公意也,为民所受,当为民所用”,权力乱作为必致民怨。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权力之乱作为现象,不要让权力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更不能让权力成为危害社会的工具。1、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期、关键期、跨越期,7诱惑无处不在,风险时刻伴随。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就会被“权欲”所累,趑趄不前甚至跌入深渊。权力是把双刃剑,怎样看待权力,怎样正确使用权力,既是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是实践层面的问题。可以说,权力观是掌权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集中体现。一是要破除“权力迷信”和以为凭借权力就可以对群众任意限制和指挥的错误观念,要破除与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不相符的权力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二是要牢记宗旨,为民用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党性修养。四是要看重责任,勇于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五是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变味、不变质。2、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权力运行体制解决权力乱作为现象的根本之策在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速民主与法制进程。要时刻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制约公权力。一是权力的配置要科学。用什么样的机制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来掌权,这将直接关系到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到位。要建立组织任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权力分配和用人方式,拓宽了选人8用人的视野,让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这样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腐败,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异化的诱因,为权力的正确运行创造前提和基础。二是权力的运行要透明。实践情况证明,权利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是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温床,权力运行过程越不公开透明,规范约束越少,自由裁量权越大,就越容易诱发消极腐败行为。而要制约权力、遏制腐败,除了进一步完善权力的分配和控制等措施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贯彻实施透明化原则。3、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运行要遏制权力乱作为,就必须从防止滥用权力的立法规范和制度建设入手。完善相关立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一是完善权力制约的相应立法,运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依法规范各级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力运行,防止权力的越轨和失控,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进一步明确对权力乱作为的相应规制和处罚规定,扫清盲区和死角,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健全组织和程序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于重大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严格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三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四是推进权9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4、强化权力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衡,必然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为今后权力的监督指明了方向,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必须依靠多措并举,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具体可为:一是加强群众和媒体监督。通过“晾晒”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下。将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的监督下,让群众和媒体了解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结果,有利于规范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阳光政府;有利于对权力有效制约,提升公务人员对权力的敬畏感,明确其在权力运行的同时所要担当的责任;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赢得民众满意,取得民众信赖。二是加强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监督。首先,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