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相称的婚姻分析艺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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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论文评阅表评阅项目评分细则分数论文立论、分析论证、学术价值(30分)论文立论正确,观点鲜明。分析透彻,无原则性错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好30~21分一般20~11分较差10~1分论文行文、论文结构(30分)语言表达准确,行文通畅。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好30~21分一般20~11分较差10~1分写作格式(20分)论文写作格式规范,无错别字、排版错误等。好20~15分一般14~8分较差7~1分态度(20分)态度认真,能按时、全面、独立的完成论文。好20~15分一般14~8分较差7~1分备注作业抄袭、雷同,一律按零分处理总分专业班级姓名指导老师学号教师签名:年月日2《不相称的婚姻》:对艺术作品的本质以及特性的理解摘要:人们往往通过探讨艺术作品的本质,为艺术本质的厘定提供理论上的支撑。《不相称的婚姻》本质的定义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它表现了19世纪60年代俄国的社会黑暗一面。它具有时间性、物质性、真理性、政治性以及多层次结构等特性。关键词:《不相称的婚姻》、艺术作品的本质、特性。一、背景的介绍普基廖夫(V.V.Poukirev1832-1890),俄国19世纪60年代最有声望的风俗画家。《不相称的婚姻》为1863年他还是莫斯科绘画雕刻建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时的作品,它体现的是妇女命运的主题。采用特写式的构图,展现了一个结婚场面: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女正与一白发老者举行婚礼,神父为他们祝福,新娘低头无奈地默认了悲惨的命运,而作为新郎的老者则是一副傲慢的态度。作者抓住这一病态的社会现象,用自己的艺术揭露了卑劣的社会交易和对女性的摧残。二、艺术作品的特性:1、艺术作品的多层次结构艺术作品的多层次结构可概括为以下五个层面:材料与媒介层(即物质性)、技术与技艺层、符号与图式层、形象与意象层以及意蕴层。1)艺术家通过画笔、颜料以及其它的物质材料来表达《不相称的婚姻》艺术作品的精神内涵,使其以实体方式存在。故艺术作品在结构上的基层就是材料与媒介,它是艺术作品赖以存在的物质凭借。对于《不相称的婚姻》等绘画作品,颜料作为媒介,它可以进入作品,以色彩的方式继续存在,因而是可转化的;画笔介入作品是过程性的,作品完成后,画笔就离它而去,因而不可转化为艺术作品的材料,只是单纯的媒介。因此艺术作品具有物质性。2)当然,如果缺乏技术和技艺的支持,艺术家的情感体验、对人生的感悟以及对世界的洞察等,都无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表达。就以《蒙娜丽莎》为例,画家采用了很多的工序和技术,才将美图在木板上呈现的。同样的《不相称的婚姻》亦是采用了技术与技艺才可得以很好的表达了作者的思想因此,要想真正深刻地理解艺术作品,从技艺或技巧的角度切入是最地道的选择。这件作品色彩简洁,极注意明暗、冷暖的对比关系,手法写实,因而人物性格鲜明。画面以近景特写人物构图,描绘新郎的头上尚有几根稀疏的白发,他脸皮松弛,眼睑塌陷,表现新郎的衰老。而右角上那个神父的身影,以细腻逼真的半边形象,将本该是光明象征的神父处理在全画的暗处,代表着黑暗的一面,具有讽刺的意味。在画面的背景处,画家画了一群参加婚礼的人们,右半边显然尽是些与新郎有同样地位的“亲属”,这些形象十分可憎。而左边的背景处,却画了与右边截然不同的两个年轻人,其中一个双手交叠于胸前,目光严峻,审视着这幕丑剧。这就是画家自3己。普基寥夫取意大利画家的传统而变通之,把自己的肖像纳入画中,并对画上的事件表现出一种姿态,以显示艺术家的愤懑心情。3)《不相称的婚姻》艺术家使用画笔作画,使用一定的线条以及色彩,即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用以表达艺术家的想法,赋予其一定的寓有意向性的内在品质。这便是多层次结构中的技术与技艺层。4)形象,并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艺术作品中主题(特别是人物)的写照,而是指作品中以艺术符号和图式所呈现的感性总和。《不相称的婚姻》集中表现一位风烛残年的将军娶一位少女为妻的情节,而这一丑恶的行为恰恰是在庄严的教堂中举行。老者被画家描绘得苍老憔悴,而少女则面色红润,充满青春活力。画家以同情少女的笔调,鞭挞了不合理的社会制度。通过艺术作品的符号或图式,用一种粗线条的勾勒,使从媒介、材料层蜕变而来,作为内在的初始形态,使其具有象征性和暗示性的。艺术符号或图式联结一体,构成丰富而生动的、具有内在生命的有机整体,便是形象、意象层。5)《不相称的婚姻》作为19世纪60年代对被损害和被污辱者表示深切同情的优秀绘画作品,直到现在来欣赏依然让人们感触颇多。这是因为意蕴的存在让艺术作品超越了它自身,超越了有限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圈的读者或欣赏者都能靠直觉或顿悟领略到艺术作品的深邃意义,且通常在复杂而又往往根本不同的情境或事件中显露出来,作为一种氛围弥漫于该情境中的人与物之上,并以其光芒穿透万物而使之显现。2、艺术作品的时间性以《不相称的婚姻》画作来说明艺术作品的时间性是一个事实,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不相称的婚姻》作为揭露19世纪60年代俄国社会黑暗的优秀绘画作品中的杰出的代表,这幅画问世时当即遭到官方的反对,或许此画刺痛了官僚贵族的心,击中了丑恶制度的要害,未被大多数人见到,总之未引起人们喜爱。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当它们现在被陈列于博物馆的时候,我们称其为艺术作品。其次,《不相称的婚姻》由于其存在跨越百年之久,获得了非凡的价值认同成为杰作,艺术作品所经历的时间成为评判它的价值的尺度,它向人们表现了19世纪60年代社会黑暗现实,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再者,《不相称的婚姻》就其本身而言,也是了不起的画作,在《不相称的婚姻》上,所有人物都画得很大,有的如真人大小,似乎画家故意把这幕实情展露在观者的眼前,亦是别具匠心之作。它深刻地表现和反映了人性的普遍本质并使各种不同的人类都对之怀抱向往或理解的作品。最后,作品的意义永远是一个时间性的事件,《不相称的婚姻》在当时创作的年代其意义是抨击丑恶制度,而现在其意义更多的是揭露19世纪60年代俄国社会的状况,同时也向人们显示了画家的画法技巧以及他的内心世界。3、艺术作品的真理性艺术作品是一个被创作存在,它的存在本身就不是本真的,它是一个幻相,要借幻相来解说真理,就必须先证明这个幻相的真实性,没有这个基础,那建立在这个幻相上的所谓存在论真理,就是一个更大的幻相。《不相称的婚姻》则是建立在19世纪60年代的社会背景下,反映病态的婚姻和卑劣的社会交易以及对妇女的摧残,画家用自己的笔画出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那老新郎确有其人,同老头并排站着的新娘,则是普基寥夫的未婚妻的像(难怪周围亲友团的画像那么丑陋),画家至死也没有忘记这一沉痛打击。故存在论上的真理性应当4建立在符合论“意义”的真理性之上,以艺术作品之“意义”的历史生成为主体,从而形成以内容意义上的真理性与生成意义上的真理性相互支撑的艺术作品真理性。4、艺术作品的政治性在马克思看来,文学、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是服务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好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起巩固和促进作用,坏的社会意识形态则刚好相反,因此,对文学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必须有正确的态度,这种态度就是辩证的否定,或者说扬弃。《不相称的婚姻》指出了19世纪60年代的社会黑暗,击中了丑恶制度的要害,这揭露了当时政治的丑陋的一面。总之,必须从政治的视角对文学、艺术等社会意识形态进行裁减、批判、修正。三、艺术作品的本质艺术家、艺术作品和艺术本身这三者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艺术家的创造活动产生了艺术作品艺术,但使艺术家成其为艺术家的是艺术作品,艺术又使艺术家和艺术作品获得各自的定性。但艺术本身以及艺术创作的符号化所带来的大众取向加剧了艺术定义的难度,因此我们可以借助艺术作品的本质来了解艺术本质。由艺术作品的特性的分析得到,艺术家们通过颜料与画笔等物质材料,来反映他们内心深处的想法。而往往他们通过对于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况进行加工处理,赋予艺术作品以政治性。并通过艺术作品中表达的人类情感,让作品产生跨时空的艺术魅力,使其具有了时间性。这些艺术特性使人们很好的去理解艺术作品,同时亦向人们反映了艺术作品的本质,即物质形式的精神化。《不相称的婚姻》中画家抓住了这种病态的婚姻,揭示了卑劣的社会交易和对妇女的摧残。以“小我”起笔最终与“大我”打通融合,它不单纯地存在于作品的形式或人的情感,而在于这两者的巧妙结合,使人与人之间真挚的感情通过艺术交流,是在欣赏中得到情感共鸣和精神慰藉。但当前艺术的商品化运作使欣赏者既没有产生良好的情感投射,也没有获取到积极的有益于人生的观念价值。艺术创作呈现了这种滑坡态势。我们应该冷静地处理我们面对的艺术现象,不能使其只停留在表层的官能享受,还要使其能够进入接受者的精神领域,与他们的情感价值相沟通,通过有效的对话让他们对其内在的本质有更深刻的理解。17世纪左右的培根提出“艺术是人与自然相乘”的著名论断,这里面表达了艺术与自然、人生的关系。根据艺术作品的本质即用来显示人们的内心世界,则艺术就是人们对于自然与人生表达的一种方式,因此艺术的本质仍然是人类的情感和生命关怀。参考文献:1、魏毅东,《论艺术作品的多层次结构》,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11月第10卷第6期,83-89;2、刘旭光,《艺术作品的时间性》,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172-181;3、邓晓芒,《艺术作品的永恒性-马克思、海德格尔和当代中国文学》,浙江学刊2004年第3期,6-10;4、多萝西娅·冯·汉雄尔曼,《艺术作品的物质性--提诺.塞格尔作品中的对象和情境》,当代艺术与投资,52-64;5、刘旭光,《真理:艺术作品不堪承受之重———现象学的艺术真理观批判》,学术月刊,52011年4月第43卷4月号,100-106;6、赵慧梅,谢江平,《艺术、真理与政治——艺术终结论批判》,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124-128;7、高杨,《关于艺术作品本质的思考》,吉林艺术学院学报·文化艺术产业研究2012年第3期,55-58;8、钟华,《也谈什么是/艺术作品的本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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