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严治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x市委《关于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和《吉林市林业局从严治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实施与督查。全局各总支、支部遵照细则开展工作。第二章党要管党责任第三条明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切实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把党建工作的每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总支、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第四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局党委每月要召开基-2-层党建工作会议,每年要召开综合性议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议党会议。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建立好各自联系点,定期进行走访调研和指导工作。并加大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如期完成。局党办每年进行一次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第五条深入开展创建“六有”基层党组织活动。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为目标,突出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工作重心放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使各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第六条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参与和监督,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畅通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提高从严治党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健全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第三章思想政治教育-3-第七条强化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各总支、支部按照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委、市局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第八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各总支、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通过学习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做新时期林业事业的排头兵。第九条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各级党组织重点抓好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谈话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反腐倡廉通知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的使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十条强化群众观和宗旨意识教育,激发全体党员干部想事、干事、成事的意识,不断强化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角色定位,以忠诚之心践行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第十一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采取上级领导讲政策、单位领导上党课、学习先进模范事迹、参观教育图片展等方式方法,进行经常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始终保持健康的-4-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第四章党性锻炼第十二条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认真抓好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局领导班子和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中学习活动,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各级领导班子每两个月集中学习1次。第十三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突出班子的集体领导地位。第十四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交心谈话活动每年开展2次。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谈话要做到“七个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第十五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开展见人见事见思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抓住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开展批-5-评、问题整改等关键环节,大力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风气,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每半年召开1次。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决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定性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通过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党总支、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1次,党员党性分析每5年集中开展1次。第五章干部选拔培养管理第十七条严格选拔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以“好干部”标准为标尺,突出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和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把事业发展亟需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有机统一,科学评估各项考核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解决简单以票取人问题。第十八条从严培养干部。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按照“严以修身、-6-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培养干部,着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以“一专多能”为目标,注重对干部能力素质的培养。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长期在机关工作、经历单一、缺乏实践经验的后备干部到条件艰苦、环境复杂的岗位进行锻炼,进而培养他们在“德”的养成和“能”的修炼。第十九条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对有位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加强批评教育,适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原则上要实行定期交流或轮岗。第六章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十条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具体规定要求,高标准查摆纠正“四风”问题,高质量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坚持抓经常,抓反复,重反映,重实效。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第二十一条加强督查检查。深入开展“四纠四查四促”专项工作,突出抓好“一把手”和管钱管物人员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教育、考核、审计、约谈等手段,必要时进行处理,营造履职尽责、秉公用权良好风气。-7-第二十二条严明党规党纪。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运用,通过正反典型现身说法,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使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第二十三条严肃责任追究。对基层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不发挥作用的;对“两个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出问题的;对“四风”问题整治不力,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都要实施“一案双查”、“倒查追责”。第二十四条完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五权”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等制度规定,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第二十五条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15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