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的开发原则1,市场性原则。市场经济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上必须按市场的需求来进行运作。市场需求是保险产品开发的标杆,没有市场的需求,产品即便是开发出来也没有生命力。因此,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新产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已在科技、卫生、金融、电信等众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的电脑产品每年以50%的高速度增长,各种适应电脑业务需求的软件开发公司也不断应运而生。但由于许多公司只注重业务发展速度,而忽略了自身的维护力量和管理,用户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开发计算机保险,尽快出台计算机系统的综合保险已迫在眉睫,其发展前景将十分可观。企业的转制、改制,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住房商品化,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化、教育产业化等,均为开发新的寿险、非寿险产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二,效益性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讲效益,而产品的开发就必须从效益性出发,做到保险新产品的开发既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合理防范和减少风险,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商业利润。新开发的保险产品要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必须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产品开发与销售推广的关系;第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三,合法性原则。保险产品开发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尤其不能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例如,与《建筑法》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与《律师法》相对应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及与《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相对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的开发,都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相关。再如寿险产品的开发,其费率、预定利率的确定都必须符合《保险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费率标准,不能随意提高预定利率,否则所开发的险种就是违法的,也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四,规范性原则。开发新产品与完善现行险种是保险公司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有效的保险产品开发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防范保险经营风险的能力,是保险市场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对于新产品的开发,要有一套规范的流程及严格的管理办法,并实行条款逐级报批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条款的名称、体例应符合CI规定,充分体现公司的CI形象。五,国际性原则。我国加入WTO后,中资保险公司要想在中国保险市场中站稳脚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保险产品开发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增强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的能力,在条款设计上积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因此,必须加强对国外保险市场的调研,使条款设计更趋完善,更加贴近市场。如我国保险市场上新开发的计算机设备保险、知识产权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及寿险方面的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都向国际化保险产品迈进了一大步。保监会规范健康险市场保险产品开发面临转型2011年05月24日11:30来源:解放网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微博字号5月19日,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此举意味着保险公司下一步将不能再开发包含有生存给付责任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某大型保险企业一位销售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前几年曾卖过一款产品,不光保障重大疾病,同时还有保费返还功能,属于疾病保险中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类型。不过目前这款产品已经停售,几年前,这款产品销售情况很好。据了解,很多市民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偏向于购买既有健康保障也有投资收益功能的产品;部分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将分红险作为主险销售的同时,将住院医疗等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一起销售。据了解,目前不少公司在疾病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有生存金返还的责任。某险企营销员程先生认为,保监会不允许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中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如果客户既需要健康保障同时又需要投资收益的话,可通过多个产品的组合及附加险来实现这些保障功能。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规范保险产品开发与设计,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在向市场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保险产品的设计应该越来越简单、纯粹、专业,针对性应该越来越强,而非“包治百病”。中国人保新产品开发的思考(2010-04-2214:43:57)转载原文标签:转载原文地址:中国人保新产品开发的思考作者:paperconic康国君(2000年8月)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和知识创新的作用超过了土地、资本和劳动,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企业而言,一切识应用于生产领域之中的最简捷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产品创新,就是建立一个有效的开发机制,为企业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思路、途径和组织保证。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产品创新是“灵魂”。没有产品创新思想,企业只会停留在原有产品的生产上,面对飞速发展的市场无能为力,最终被淘汰出局。—旦有了明确的产品创新规划,企业就能未雨绸缪,大胆开拓,创造出顾客满意的新产品,保持产品竞争优势,赢得最后的胜利。产品创新通常是指新产品在经济领域里的成功运用,包括对现有生产要素进行更新组合而形成新的产品的活功。全面地讲,产品创新是一个全过程的概念,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也包括新产品的商业化扩散过程。具体到保险来说,作为一种服务行业,产品创新就是对保险公司各种资源进行重新整合,通过新的保险条款,为社会提供新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从而实现自身的企业价值。本文拟通过对中国人保当前产品开发与推广现状的简要分析,对中国人保新产品开发的思路、途径和组织提出思考。一、对我公司产品开发现状的认识(一)新产品的大量开发与结构性缺乏从数量来讲,我公司系统近几年新产品开发的成就是比较显著的,但仍然面临着基层公司与业务人员感觉新产品缺少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系统内部和外部对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不能较好的把握,对保险转嫁风险的期望值过高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都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是转嫁风险的方式之一,而不是全部,任何对保险风险转嫁功能的夸大都是有悖于保险原理的,但我们系统内部却有人不是这样认为,社会上更是如此。因此,总有部分人,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认为保险应该能转嫁一切风险,人保公司应该能够承保一切风险,如果有某些风险不能转嫁,肯定是没有开发出合适的条款,尤其在理论基础不扎实的业务人员遇到客户想转嫁不适合用保险方式处理的风险时,感觉到似乎有能够到手的保险费,却没有条款来承保!实际有很多金融衍生品都是转嫁或规避风险的手段,比如期货、期权、套头交易等,有些已经被国外的保险公司使用,就以为国外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我们也应该能,不知道这些金融衍生品还不允许在我国出现以及我公司还没有使用这些金融衍生品的能力,仅仅单纯地将不能承保此类业务认为是缺乏相应的新产品所致。与之类似的是保证保险业务,有些人对保证类业务没有正确的认识,在公司清理、停办保证业务后,仍然认为很多因该归结于保证担保的业务应该承保,没有相应的条款,也归结于没有新产品。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也使得一部分人认为保证担保业务都可以用保险的方式运作,否则就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新产品。2、员工素质影响了对技术性产品的销售和宣传从河北省分公司的情况来看,基层业务人员的素质,尤其是支公司业务骨干的业务素质,对新产品的推广具有重大的影响。对于很多产品自己不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销售就无从谈起,比如利润损失保险,是比较老的险种,却有很多分公司的业务管理人员都没有真正明白,更不要说基层了。同样是新产品,现金保险就容易为人所接受,不仅是河北省开展该业务比较早,更重要的是该险种容易掌握。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成熟,这种通俗易懂型的条款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会越来越多,所以对于基础素质较低的业务人员来说,就会片面地感觉到像机动车辆险、家财险以及现金保险等那样“合适”自己的新产品不多。3、社会对保险的认知程度限制了其对部分新产品的接受虽然自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经过了二十年的发展,我的保险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更是处于初级阶段,绝大部分仅仅知道三至五种保险,其他保险感觉没有必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或者不平衡也使得社会对保险需求相对不旺或不平衡,使得很多新产品很难被接受或者在部分地区没有市场,业务人员在宣传、销售遇到困难时就往往会有适销对路的产品不多的感觉,比如有不少的基层业务人员甚至无法讲清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在实务上的区别,更不用说校园的公众责任保险与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区别了,只是简单地认为是为了抢寿险公司的业务,不知新产品新在何处,所以在思想上就没有认为这些产品属于新产品。(二)新产品开发面的考虑1、责任险产品的集中开发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正确的方向,但其他方面产品的开发受到忽视近几年,我公司系统陆续开发了一部分新产品,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责任保险类占了相当的多数,这与国外发达国家责任险品种多而我公司相对品种偏少的实际是吻合的,但也有一拥而上的成分,甚至与责任险业务无关的业务部门也开始介入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而不考虑本部门所涉及任何过时条款的改造与新产品开发,这就不能不令我们深思了。且不说有很多的旧产品需要更新换代,在责任保险之外也并不是没有文章可做,比如收益保险(InsuranceofBenefit)、电器等保修责任扩展期限保险、重大活动意外取消保险(CancellationInsurance)、玻璃破碎保险等,正在开发过程中的投资连结型家财险也是很好的一个例子,甚至国外市场将盗窃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进行承保的做法也不失为有价值的参考。所以,进一步扩展思路,扩大开发新产品的覆盖面是非常必要的。2、开发产品只考虑到了市场单方面需求,忽视了利用产品去创造市场开发新产品以市场为导向是正确的,但反过来考虑也不能忽视新产品对市场的影响,海尔集团就有用新产品开辟新市场的成功做法,我们也应该借鉴。有些产品当前没有市场需求,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社会对保险的认知程度还比较粗浅,但推出后不一定没有市场,比如对于保险的后备保险(BackupInsurance,不是指再保险),就可以在市场提出需求之前推出,去开辟、创造市场。保险的后备保险,就是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对于保险人的信誉没有把握,再另外向其他保险人处购买一份后备保险,若第一家保险人不赔偿时,由第二家后备保险人赔偿,然后把向第一家索赔的权益转让给后备保险人。由于这种后备保险的保险费非常少,实际上是投保人以低廉的费用聘请了一个保险索赔顾问,可以说是保险服务的特殊延伸方式。(三)新产品信息共享及交流机制不健全从全系统的角度来说,每年包括地方条款有相当数量的新产品出台,但由于信息资源共享及交流不健全,使得大部分分公司并不知道如此多新产品的出台,造成新产品不多的现象。就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机制来说,虽然系统计算机网络基本建立,但由于使用习惯、人员素质等原因,还没有形成从网上获取资源的习惯,尤其是上网采用账号限制后,使得很多原来愿意从网上获取资源的人员也因为没有账号而放弃了这一有效途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仍然是不得不提的话题。以上是我们对我公司新产品的认识,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不同于文化素质,主要是指在保险基础理论方面的修养,文化素质高的人不一定业务素质高,而且文化素质高的人有时反而容易忽视学习,总以为自己水平够了,所以,员工的教育培训应该彻底从学历教育转到业务培训上来。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产品开发计划,科学产品布局,避免过于集中在比较窄的领域,使各个方面都有新产品可卖。三是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系统内范围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系统员工运用先进手段充分获得个方面的信息和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四是正确对待创新与遵守保险的基本原则的关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