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德会到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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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从功德会到基金会——佛教慈善组织现代转型问题探析邓莉雅摘要:近年来,许多佛教慈善功德会改名或命名为“慈善基金会”,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的佛教慈善组织逐步向现代慈善公益组织转型。中国的佛教慈善要转变为社会性慈善,价值观念与指导理念需从传统宗教信仰驱动的行善积德,转为公民意识、公益意识基础上的志愿参与;慈善公益领域要从单一的救济向多元综合拓展提升;组织管理与行为方式上要走向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信仰性的自律机制要转为公共责任,建立现代化的治理机制,接受来自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关键词:慈善公益佛教慈善基金会佛教慈善在中国曾有过悠久的历史和非凡的作为。“慈善”一词便是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才使用的。新中国从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佛教逐渐复兴,同时也接续了太虚“人间佛教”的旗帜,积极入世,发挥佛教弘法利生、慈悲救世的大乘精神,各地佛教协会或寺院纷纷成立慈善功德会,开展慈善活动,服务社会,展现了佛教强大的社会功能。近年来,各地的佛教慈善功德会纷纷改为“慈善基金会”的形式,这一变化并不仅仅只是名称上的改头换面,实际上,它意味着中国传统的佛教慈善组织在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过程中,逐步向更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现代慈善公益组织转型。本文试图追溯佛教慈善功德会与现代慈善基金会的渊源,传统佛教慈善与现代公益慈善的区别,探讨中国佛教慈善组织现代转型中的自我调适问题。一、从慈善功德会到慈善基金会自从佛教在中国建立寺院,便开始从事慈善救济活动。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佛教就出现了世界上最古老的专门用于救济贫穷的慈善基金——无尽藏。南齐时佛教“设六疾馆,以养贫民”,北魏创“僧祇户”,至唐代开始在寺院建立固定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成为全国性的佛教慈善组织,收养社会上贫病孤残的老人,施药义诊、救济穷困,堪称世界上最早的民间慈善机构。佛教慈善的内容还包括赈灾、收容难民和孤儿、修路造桥等,佛教寺院集宗教与慈善于一身,对社会贡献良多。到明清时期各地的善会、善堂常常创设于寺院并由僧众管理。及至近代,太虚大师针对时弊,提出“人间佛教”的口号和2蓝图,引导信众重视现实人生,建设人间净土,影响了当时以及随后中国佛教的发展。在这种思潮下,佛教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尤其是当代台湾,不仅民间佛教慈善团体数量众多,还呈现出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态势。例如台湾最大的佛教慈善基金会——慈济功德会,被认为是慈善事业全球化的典范。“基金会”这一名称和形式来源于西方。现代西方宗教慈善组织多采用基金会的形式,也是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的。在西方历史上,慈善事业也是首先由宗教推动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基督徒以基督教义为价值基础,培育出的慈善意识和行为模式,深刻影响了西方的慈善传统。基督教主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主张不分远近亲疏的“普遍之爱”,并特别强调对弱者的爱,不嫌弃罪人、妓女、税吏等被社会遗弃的人。鼓励人们慈善行为的论述在《圣经》中比比皆是。例如《圣经﹒旧约﹒申命记》中载有:“耶和华的子民们,在每年年底,农民应将田地收获粮食十份取一份,牧民应将牛羊群十份取一份,或将其换成银子送到城里,给无份无业的利未人,并孤儿寡妇。”又“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基督教还传播一种原罪文化,慈善与谦卑成为赎罪的形式,从反面激发信徒从善的动机。例如《圣经》中说到:“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在基督文明的熏陶下,在西方,富人乃至普通人都有参与捐赠的积极性和行为习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宗教与有组织的慈善几乎是合二为一的。教会是慈善事业的主持者和中介人,捐赠者不是直接捐助给帮助对象,而是把财产交给教会,由教会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发放。随着社会发展,慈善和宗教逐渐分离,各自有了不同的内涵和领域。宗教改革带来了神圣与世俗的分离,使“上帝的归于上帝,凯撒的归于凯撒”。近代民族国家建立,宗教权威逐渐撤出社会公共领域,回归于精神层面,世俗化成为潮流,国家代表世俗权威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一部分原来由宗教慈善组织承担的任务也被国家所承接。政府开始介入慈善事业,促使慈善活动在扶危济困之外有了更多的社会目标,并注入了调节税收、社会公益、社会监督、民主推进等新的内涵,传统慈善形式由此过渡到现代慈善形式。伴随现代工商业的发展,巨大的财富累积又为慈善捐赠提供了新的源泉,工商业者成为大额慈善捐助的主体。社会日趋分化带来社会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公共服务也逐渐走向专业化。有组织的、专业化的慈善组织成为慈善事业的主流,更进一步加速了慈善与宗教的分化。“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危机下促发了“社团革命”,民间非政府组织(NGO)大量涌现,被认为是继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来社会的又一次大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使公民社会承担起更多的公共责任。民间力量和普通公民以志愿结社的形式,在政府公共3权力以外追求公共利益与价值,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尤其在社会公益和慈善方面发挥了巨大功能,成为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益组织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载体,而基金会的出现,使慈善事业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快速发展,公益事业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在推进经济、社会事业以及民主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国作为现代意义的基金会的出现,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学习借鉴西方基金会的形式,在我国设立以“振兴教育、培养人才”为宗旨的基金会,期望以此解决中国面临的社会危机。新中国后,政府包揽了所有社会事务,基金会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民间公益慈善事业也基本停滞。改革开放后,思想和政策的调整,推动了公益性基金会的诞生,整个20世纪80年代还出现了基金会热。随着一系列的管理法规的出台,基金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佛教及其他宗教所成立的慈善组织也直接采用或相继转型为基金会形式,被纳入更为正式的体制内予以规范。当今中国,民间慈善基金会以规范、透明、灵活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已在多次危机救援及不少慈善公益项目中崭露头角,显示出高效、专业的优势,越来越为国人所认同。二、传统佛教慈善与现代公益慈善佛教慈善组织,一般是指由佛教信众发起成立或参与运作,志愿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民间非营利团体。它以慈善为主要目标,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面向,并不是纯粹的宗教团体。但它的发起与佛教紧密相关,带有佛教背景,必然体现佛教的特色。佛教慈善组织一般取名为“佛教慈善功德会”,其中“功德”一词便集中和鲜明地体现了佛教信仰的诉求。佛教的慈善以佛教信仰为基础,是佛教精神和本质的开演。首先,慈悲济世的精神和理念是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的中心。《观无量寿经》上称“佛心者大慈悲是”。《大智度论》卷四十、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五记载,慈悲有三种层次:一是生缘慈悲,即观一切众生犹如赤子而生之慈悲;二是法缘慈悲,即由领悟诸法无我之实相所起的慈悲;三是无缘慈悲,即远离了差别之见解,由无分别心而发的平等绝对之大慈悲。“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乃佛教信仰崇奉和追求的极致境界和修行目标。《大智度论》卷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拨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正是以大慈大悲的本怀为基础,才有为众生无私奉献的佛教慈善。慈善行为构成了佛教徒的修行内容,慈悲的具体实践便是“布施”。在大乘佛教中,实践佛法的修行项目称为“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其中以布施为首。布施又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佛教的布施概念,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后来的救济观念。4其次,因果业报和福田思想是佛教慈善的基本动力机制。因果业报思想是佛教的基本义理。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就有“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思想,但佛教的因果业报观有其自身的特点。它认为善恶之报不是由上天主宰,而是自身的业力所感召,因此自己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善恶果报承担责任。这种善恶报应是在六道轮回中实现和体现的。关于六道,尤其是对地狱情景的描述,曾被编成故事,广为流传,引起人们的怖畏,对民众产生巨大的道德约束力。与此相关的是佛教的福田思想。经纶上记载有“八福田”:造路美井、水路桥梁、平治险路、孝事父母、供养沙门、供养病人、救济苦厄、设无遮大会等,析为二即是敬田和悲田。敬田即护持佛教,尊重师道人伦,供养父母师长等;悲田是对病者、贫穷、孤老、动物的爱护、收养、救济,以及利益他人的公共福利事业等。种福田是为了圆满福德,因为佛陀的福德是圆满的。虽然佛教主张布施时“三轮体空”,在心态上不求功德,不期回报,但在客观结果上,则是通过积功累德,获得成佛的资粮。福田思想对南北朝及唐宋佛教慈善事业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这些理念与思想的融合,成为佛教“慈善功德会”名称的来源。由于以信仰为基本动力,佛教慈善对信众的动员、募款能力很强,参与者具有高度的志愿性与奉献精神,一般来说慈善组织自律性与信誉度高,这是佛教慈善组织的优越之处。在现代社会,公益组织作为慈善事业载体,以实现某种社会利益或提供公共服务为其核心理念,其运作机制灵活高效,与政府运作的国家机制和企业运作的市场机制协同工作。而公益组织的最主要形式就是基金会。按照我国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但这些活动的收益必须用在公益事业上。基金会具有一般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还具有不同于一般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即基金的信托性。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由独立于捐助人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拥有自主的运作权。基金会作为公益财产的受托人,必须维持良好的诚信和公信力,并遵循捐赠人的意愿和公益宗旨有效地使用公益财产,保证受益人的满意度,实现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从而保证基金会公益使命的完成。1现代公益慈善在观念与组织层面都着与传统慈善不同的特征。在现代语境中,公益与1李红艳著,《非政府组织管理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11月第1版,第194页。5慈善并不是一个概念。慈善在西方语言中有两个对应的词,一是charity,一是philanthropy。Charity来自拉丁文caritas,其含义有:1.给穷人提供的帮助、救济和施舍;2.用于帮助处于需要中的人的东西;3.为帮助处于需要中的人而建立的机构、组织或基金会;4.作为爱的一种美德,由对上帝之爱转化为对邻里和人与人之间的爱。Philanthropy来自希腊语的两个词“philein”(爱)和anthropos(人)。其含义是:1.增加人类福祉的努力和倾向;2.对全人类的爱;3.为了提高人类福利的活动或机构。2相较之下,前者更强调对弱者的救济,后者更强调对公共物品的捐赠。目前国际上更多使用后者。而公益(publicwelfare)中的“public”是指“公共的”、“公众的”,“welfare”指的是“公共的健康、幸福和繁荣等”。可见“公益”一词侧重于一主体对其他主体带来好处,以及受益对象的广泛性和公共性;而慈善侧重强调主体内心所具有的的仁慈、善良、同情及以此为基础而实施的施舍救助行为。慈善体现内在性,旨在对行为性质的说明,公益凸显外在性,旨在对活动目的的交代。3传统宗教慈善是宗教性信仰行为的表现,具有个人性、内在性、道德性特点。即它是基于个人信仰的,由个人主导的自发行为,更注重施善者的主观动机,以及通过善行所达到的心灵境界和内在修养的提升。现代慈善公益具有社会性、全民性、公共性、外在性的特征。个人自发的行为变成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性行为;不再以宗教信仰为基础,而是以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共精神为基础,强调慈善是公民应担当的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和义务;慈善公益成为公民参与的社会公共事业。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慈善公益已丧失了传统宗教慈善的道德性。事实上,传统宗教的慈善理念和思想已经融入或转化为现代公民社会的道德资源,只是它褪去了宗教信仰的神圣色彩,回归人本位思想,从崇拜神性转为崇尚理性,凸显人自身的价值,基于对人类自身“类”的认同和对社会公共秩序及环境的责任,进而成为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在一个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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