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视角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摘要:201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服务对象有60%是小企业,面对新形势,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服务小企业,服务社会。要求小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数据显示,在现有的约477万户企业中,资产总额占41.97%,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从业人员占52.95%,小企业数量占97.11%。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审计中介市场来看,有近52%的审计业务收入来源于小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的审计对象是小企业,可以说,小企业是我们审计中介服务的重要对象,也是审计赖以生存的“地”,是我们审计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财政部于2012年5月正式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小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实施,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小企业审计的主要依据,充分理解和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新形势下的审计人的当务之急。1必须明确几个关系1.1小企业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吸取精华,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特点,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并且与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立足于满足税务部门、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更规范,更实用,更简化,与《企业会计准则》更接近,与国际准则更趋同,更有利于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企业应以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积极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按要求编报财务报表,对外提供信息。争取享受更多的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优惠政策。1.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从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关联方披露、每股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股份支付、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主要对小企业常见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次年1月1日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而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和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既有合理分工又有序衔接。此时,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必须熟悉以下几个变化2.1《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①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②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③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从适用范围的比较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适用范围的界定更加科学,一方面与国际趋同,参照2009年IASB发布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业“不承担公众责任”的概念,另一方面考虑到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之所以将三类企业排除在外,因为前两类小企业承担了社会公众责任,从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角度出发,这些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类小企业作为集团内母公司或子公司,从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这些小企业也应当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2《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较,在会计科目上删除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委托代销商品、低值易耗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其他支出、其他应交款、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科目;增加了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预收账款、应付利息、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更换了一些会计科目的名称,如:现金改为库存现金、材料改为原材料、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付利润改为应付股利,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所得税改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合并了一些科目,如: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支出合并为营业成本等。2.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上的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要求;从更好地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出发,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简化了会计核算,减少了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具体表现在:2.3.1收入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确认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确认标准。2.3.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作为所有者权益方面。2.3.3负债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预提会计方法的使用,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对负债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2.3.4在资产方面: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均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的折旧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公允价值,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都有所规定。2.4《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的组成上,考虑到小企业规模较小,股东权益比较简单,不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那么复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规定。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强制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通俗地来讲,财务报表=3张会计报表+附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动表;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总之,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熟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理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把握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转换;充分掌握国家促进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增强审计人员的使命感、紧迫感,增强竞争意识,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参考文献:[1]何泽水.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3]方静.现代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综合评估和实证分析[J].价值工程,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