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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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着巨量信息带来的便利,却也在这些信息的压迫下感到怅然若失,仓惶无措。每年6·26都会披露一大波毒品犯罪的相关数据。作为法律人,特别是一线的公检法及律师同行对这些数据都具备一定的敏感度,如何从这些数据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呢?下面让我们切入正题:一、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五年一番,三年两番;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中跃居第二位图一图二:2014年刑事一审收案排前15位的罪名从图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量变化并不大,但毒品犯罪案件却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947件,在同年的768130件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5%;2014年新收毒品案件增长为10.7万左右,在同年的104万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近一层。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毒品犯罪案件69754件,比2006年的34350件增长了1.03倍,五年翻了一番。到2014年,这个数据增长至10700件,比2011年增长近2倍,三年翻了两番。再看这两个时期的的刑事一审案件排名情况,毒品犯罪的排名迅速上升,目前已排名第二位。短短几年时间,毒品犯罪案件增长速度令人咋舌。另外,据中国法院网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067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88%;年均增长率达15.88%,高出全部刑事案件增长率8.85个百分点,其中2014年审结106803件,比2010年增长80.31%。201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案件59616件,审结50123件,同比分别上升36.23%和32.70%。二、毒品犯罪各类罪名变化明显,容留他人吸毒等类毒品犯罪成倍增长图三图六:2010—2014年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类型情况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有12类,以最常见多发的三类为数据分析对象,我们可以从以上数据清晰地看到: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的毒品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84.74%,容留他人吸毒罪占8.18%,非法持有毒品罪占5.89%,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其他毒品犯罪占1.19%。在三类罪名持续增长的前提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虽然增长迅速,且仍占较大比例,但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增长更为迅速。2011年与2006年相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增长87.08%,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7.42倍,非法持有毒品罪增长1.53倍。从图六还能看到:2010年至2014年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327342件,判处罪犯354649人,年均增长11.43%和9.13%;审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27673件,年均增长24.55%。三、小宗毒品犯罪案件比例上升,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迅猛图七据《中国禁毒报告》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毒品犯罪案件数虽然一直呈平稳上升状态,但在2014年开始出现回落。回落的出现意味着在高压的打击措施下,毒品犯罪分子为减少损失,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这样就直接导致了所查获的案件中小宗案件比例明显上升,大宗毒品案件所占比例相对减少。细观报告还可发现: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毒品犯罪案件中,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的小宗案件占74.19%,所占比例比2006年的62.39%提高11.8个百分点;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案件占13.43%,所占比例和2006年的13.87%相比基本持平;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占12.39%,所占比例与2006年的23.74%相比下降了11.35个百分点。图八在图八中,传统毒品比例减少,合成毒品成为最主要的毒品种类。2010年至2014年审结的涉毒刑事案件中,作为传统毒品的鸦片占全部涉毒品案件的1.37%;海洛因犯罪仍是毒品案件主要种类之一,但海洛因犯罪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52.48%下降到2014年的28.95%;而甲基苯丙胺、硝甲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咪达唑仑、K粉(氯胺酮)、美沙酮、安眠酮、六角等新型毒品比重迅速增加,2014年达到69.94%。这些数据表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迅猛。四、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分布:全方位蔓延,全国主要城镇均受波及图九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高发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化特征,逐步向周边及内陆地区多渠道、全方位蔓延。以2013年为例,全国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及案件数量分别为:广东14923件、浙江6936件、重庆6410件、湖南6039件、贵州5689件、广西5260件、云南5188件、四川4962件、江苏4263件、辽宁4206件。其中,广东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自2007年至2013年一直位居全国首位,是全国最大的毒品制造地和集散、消费市场。2011年,除北京、江苏、云南、西藏4个省区市的毒品案件下降之外,其他27个省区市毒品案件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由重点地区向全国主要城镇辐射。近年来,云南地区的毒品案件数量占全国的比例有所下降,案件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该地区的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多发,仍是毒品犯罪的重点打击区域。如云南地区2014年毒品案件中,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大宗案件所占比例为57.4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7.51个百分点。大宗的毒品以各种方式流向全国各口岸城市,成为是我国各主要城市非法持有、吸食毒品的重要来源。2010年至2014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最多的省份是广东(68831)、浙江(27077)、重庆(25660)、云南(25194)和湖南(24266),5个省份的毒品案件数量占毒品案件总量的42.04%。毒品犯罪在全国各地全面增长。2010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省份只有广东,到2014年增加至9个,分别是广东、贵州、湖南、云南、重庆、广西、浙江、四川和辽宁;2010年毒品犯罪案件在1000件以上省份为19个,至2014年增加至25个。与2010年相比,2014年所有地区的毒品案件数量均呈现明显上升,其总增幅在一倍以上的有16个,其中增幅居前五位的省份为山东(265.82%)、贵州(189.82%)、辽宁(189.76%)、湖北(174.52%)、黑龙江(142.95%)。农村地区毒品问题逐渐突出。一直以来,对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地区毒品防控未得到充分重视,加之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教育缺失、禁毒宣传不够、基层组织防控不力,一些在沿海发达地区打工的农民染上毒瘾后返回家乡,引诱、带动更多的农村青少年吸毒、贩毒的情况也在全国多个地方发生,造成了农村地区毒品问题突出的现状。2010年至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中罪犯身份为农民的比例为35.76%。五、毒品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和执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多年来,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2012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收案76920件,81025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被判重刑的达20472人。2013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收案97225件,99486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被判重刑的达21962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10.7万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11万人。由于毒品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惩力度,综合运用死刑、自由刑和财产刑,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犯、再犯、惯犯、累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2006年、2008年、2011年,毒品犯罪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分别为39.32%、32.68%、25.40%,而刑事犯罪平均重刑率分别为17.26%、15.77%、14.21%,毒品犯罪重刑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然远远高于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毒品犯罪适用重刑率下降与贩毒分子化整为零的贩毒形式,小、零毒品案件所占比例大、且逐年增多的趋势相一致。2010年至2014年人民法院共判处毒品罪犯43115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05220人,重刑率达24.40%,高出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78个百分点。对其中毒品犯罪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毒品死刑罪犯的数量以及毒品死刑罪犯占全部死刑罪犯的比例均有明显增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和预防作用,2010年至2014年共判处财产刑100422人,占生效人数的23.29%。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201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判处毒品罪犯48343人,同比上升19.54%。毒品犯罪重刑比例下降与毒品犯罪化整为零的犯罪方式转变相符合。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案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保持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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