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股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201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合股注资了上海市区路的店。(以下简称店)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六十万元整(¥600000元)。约定各占50%的股份。因甲乙双方的原因,现甲方决定退出并将本人所拥有的店的50%的股份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甲方退股,并另找他人入股。协议如下:1:双方现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店有应收账款:(详见附表1),债务:(详见附表2)。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于店新产生的债券债务不再承担法律责任。3:乙方确认甲方退股转让所得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已经于2011年8月30日预先支付甲方退股所得叁拾万元退股所得款中的壹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元),余下的贰拾万元整余下的贰拾万元,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于2012年8月30日和2013年8月30日分别向甲方付款各壹拾万元整。至2013年8月30日乙方将甲方退股所得全部付清。4:如果在乙方未付清甲方退股所得款项期间,甲方因为自身原因需要乙方提前支付退股款项,需双方协商,再根据甲乙双方当时的经济状况决定乙方是否能够提前支付甲方部分款项。5:甲方在退股时必须把手中所握有的关于店的全部法律文本文件全部交由乙方,甲方不能擅自保留,如果因为乙方未能将甲方退股所得全部付清甲方想要保留部分关于店的法律文本,需要双方协商后方可,但只能保留店法律文本复印件,原件必须由乙方保留,作为日后乙方经营所用。甲方不能用店的法律文本文件约束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6:如甲方因为自身原因需要乙方提前支付部分转让股份所得,乙方有义务根据双方现有情况做出相应支付。甲方退股后店的盈亏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不再有任何关系。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