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孙敏专利代理人2101183472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权利人依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解释界定《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审批程序中为针对新颖性、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提供答复的回旋余地;在无效程序中形成专利权人的多道防线;限定一些比较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从而在侵权诉讼和许可证贸易时专利权人十分有利《专利代理概论》公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以限制竞争对手:如果对于某些意义在当前不是特别明显,但未来前景难以预期的技术方案,没有在申请文件中采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加以保护,将有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例如给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壁垒中留下漏洞,甚至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得先机。《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刍议》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1、编织严密防护网,避免申请漏洞2、构筑退守壁垒,避免申请失败3、创造制胜高地,避免全案无效4、增强法律稳定性,避免久诉不胜5、提升授权专利价值,提高许可费用关于权利要求的法条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A59-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R20: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什么是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审查指南》撰写误区造成重复限定例:1、“……所述三轮车具有三个轮子。”(本身造成重复)2、“……所述轴承可以由金属制成,也可以由非金属制成。”(限定后保护范围没变)3、独权:“……其特征在于,所述元素是氟或氯或溴或碘。”从权:“……所述元素是氟。”(选择而非进一步限定)4、独权:“……所述比较器将控制信号输出给PLC。”从权:“……所述比较器具有控制信号输出端,所述PLC具有控制信号输入端,该控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信号输入端相连。”(附加特征已隐含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中)撰写误区对被引用权利要求中隐含技术特征的分析不到位,而导致从属权利要求追加和限定不当1.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对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的天线的上行数据进行计算,得到特征矢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对天线上行通路状态和下行实际上,权利要求1在“计算出特征矢量”之前隐含了一个技术特征“确定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从逻辑上讲,只有确定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才能进行相关计算,得到特征矢量,因此,虽然权利要求1中没有明确指明,但这个特征也是存在的。那么,按照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的写法,实际上是采用追加的形式描写了“确定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的特征,似乎权利要求1不包含此特征,但是,这样的权利要求1又不合逻辑,因此,此处的从属权利要求2存在追加和限定选择不当的问题,应该将追加改为限定的撰写方式。 虽然上述问题表面上是撰写形式问题,其实是因为对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分析不到位而引起的,实质上是对方案理解的不到位,从这点上讲,可以认为是实质问题。 而且,当上述类似问题发生时,审查员很有可能认为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建议将从属权利要求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理论上讲,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由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整体技术方案决定的,然而,如果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不采用“确定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而可以实施的技术方案,那么,很有可能由于从属权利要求追加或限定不当,而给审查员留下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印象。如果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中,介绍了包含权利要求2的几种“确定上下行通路状态都正常”的具体方式,那么,简单地将权利要求2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就会造成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撰写误区从属权利要求记载了虽不是解决技术问题、但又是整体方案中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1.一种语音传输的方法......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语音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AMR帧有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对通信系统信道下行的数据进行物理信道解映射、上层协议栈解复用和速率匹配,得到AMR帧,并由上层协议栈对AMR帧进行循环冗余校验。实际上,权利要求1中的“语音传输的方法”,就默认包含了语音传输中的通用步骤,当然包含“数据解映射、解复用、速率匹配以及校验”等,此时的权利要求2没有意义,反而是画蛇添足,而且很有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这样的撰写方式会给审查员这样一个印象:权利要求1中可以不包含权利要求2中追加的技术特征,从逻辑上讲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审查员有可能建议将权利要求2中的内容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造成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范围被不合理地缩小。撰写误区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不完整独立权利要求包含A、B和C三个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追加D和E两个技术特征,如果此时分别将D和E拆分到两个从属权利要求中,则是错误的。1.一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备份代码段信息;利用代码段备份信息,核查运行的代码段是否被改写...... 实际上,权利要求1中的“代码段备份信息”是采用的一个上位概念,它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形式,例如,代码段副本、代码段校验值以及代码段副本和代码段校验值的结合,相应地,在采用不同的代码段备份信息时,“核查运行的代码段是否被改写”具体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也就是每一个“代码段备份信息”形式对应一个具体方案,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应该将每一个完整的具体方案写清楚,而不应该记载一部分,例如,仅限定“代码段备份信息”是代码段副本,但没有对此时的“核查运行的代码段是否被改写”的具体方式进行记载,造成从属权利要求不完整。这类问题,应该认真研究技术方案予以避免。撰写误区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不一致1.一种......检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A......步骤B......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之后进一步包括:流不一致,也就是说,独立权利要求在围绕一个主题,而从属权利要求却围绕另一个主题。上述例子中,权利要求2应用权利要求1,那么,权利要求2记载的方案主题也应该是“一种......检测的方法”,然而,在权利要求2的实际记载中,并不是对检测方法的限定或追加,而是在描述“流量切换”的方案,致使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不一致。在实际撰写中,可以将具有单一性的两个方案分为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以避免出现上述问题。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1按照申请目的确定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创造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有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加快审查程序和应付可能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明确化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对一些比较有商业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其明确作用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在侵权诉讼中将专利保护范围限定得十分明确而限制对手的争辩余地或者在专利权许可或转让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开性相关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公开一些意义不是特别明显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其意义在于阻止他人的同日或在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2、按照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确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首先明确所有的技术特征(必要+非必要)之间的关系,然后从非必要技术特征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关系出发,可以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分为:追加型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在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集合的基础上增加的技术特征,将该特征镶嵌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集合中应当能够构成一个新的、完整的、合理的技术特征集合,即新的技术方案。限定型非必要技术特征:指的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修饰性说明或者实例化的技术特征,当该特征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原技术特征后,新的技术特征的集合应当是完整、合理的技术方案。现有技术是否有必要作为附加技术特征首先从逻辑上看,即使原命题“若p则q”正确,也无法推出否命题“若非p则非q”也正确。因此将那些有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作为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不表示那些不可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没必要作为对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其次,某技术特征本身是现有技术,该特征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组合后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因此现有技术特征不完全等于不能对申请的创造性起作用的技术特征。最后,现有技术作为附加技术特征非常有可能对申请的新颖性起作用。什么样的现有技术特征有必要写入1)最终投放市场的完整产品、最终使用的完整方法或工艺中所包含的难以替代或绕开的现有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本身与专利申请的创新之间可能并无关联。2)与最终投放市场的完整产品的生产相关且不易绕开的现有技术特征,但该技术特征本身与专利申请的创新之间可能并无关联。3)专利申请的主题所直接应用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