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题补充: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一、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1.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2.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3.经济条件:商品经济二、理解保险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1.国民经济对保险业的决定作用2.保险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掌握现代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1.国际保险业发展迅速,在金融业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2.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发展迅速,但全球保险业的基本格局尚未改变3.新型风险不断出现,巨灾风险日益加大,保险业面临巨大挑战4.创新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5.保险业的购并重组愈演愈烈,混业经营方兴未艾6.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7.监管体制变革、国际合作加强四、了解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解释概念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2.险位超赔再保险它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3.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4.损失说损失说以处理损失作为保险核心内容的学说,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嫁说,人格保险说四种分支学说5.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6.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7.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8.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二、简答题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直接原因;共同海损是人为原因(2)损失的补偿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或承保人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比例分摊。2.代位求偿的含义和实现条件。答案: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1)风险必须是纯粹的风险。(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4)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6)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4.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和联系。联系:(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的(2)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区别:(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体现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以及有关的利益;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保险性质的保险(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包括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补偿的限度。(1)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一.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二.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三.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2)关于赔偿金额的限度。一.以实际损失为限。二.以保险金额为限三.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6.保险投资的来源包括哪些?答案:1)资本金。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按法律规定缴存保证金(我国目前为实缴货币资本的20%)外,均可用于投资,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2)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从收取的保费中提留的资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的各种准备金。3)其他投资资金。在保险经营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结算中形成的短期负债、应付税款、未分配利润、公益金、企业债券等。这些资金可根据其期限的不同作相应的投资。7.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答案:(1)投保人不相同;(2)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其保险单同其他保险单并无大的差别;(3)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权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除保险人外,在保险合同中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4)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缴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8.保险损失说的内容。(见课本)9.举例说明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的区别。与补偿性保险相对,给付性保险不以补偿损失为目的。大多数人身保险都属于给付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标的人的生命或健康是不能以价值来衡量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也无法以货币来评价。而且,有些人身保险并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无损失的存在,保险人依合同规定所给付的保险金只是为满足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在生存保险中,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健在,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也谈不上造成损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年龄越高,体力越差,就更需要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而保险人于此时给付保险金,能够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及承担保险费的能力确定一个保险金额,在危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承担给付义务。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增减,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也被称为定额保险。10.保险合同的特征。答案: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它应遵循一般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共利益、协商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1)射幸性。(2)附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三、论述题1、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答案: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结束,即保险关系的完全消灭,是保险合同发展的最终状态。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如下:(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终止权而终止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已实际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五)因解除而终止解除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2、保险公司的经营特征。(见课本)3、代位求偿的含义及其实现条件是什么?答案: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答案:联系: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区别:(1)保险性质不同(2)实施方式不同(3)资金来源不同和保费的负担原则不同(4)保障对象不同(5)保障程度不同(6)保险范围不同(见教材P2-3页,论述题需要将每一个要点展开谈一谈)5.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及意义。答案:(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内容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亦遭受损害。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2)意义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利益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以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此获得额外利益,这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再者,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态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