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融集团风险偏好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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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融集团风险偏好体系建设的思考王庆松1摘要风险偏好是市场主体为实现战略目标愿意并能够承担的经营风险及程度。当前,中国经济正在朝着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方向迈进,社会经济风险更加深刻、复杂,保险业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行业,需要更新风险理念,建立清晰、科学的风险偏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保险金融集团是保险业经营、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充分运用好风险偏好体系这一重要工具,将风险政策传导到各业务环节,有利于保险主体与监管部门、消费者的良性互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稳步达成行业转型升级目标。本文通过揭示风险偏好体系基本内涵和内在构成,剖析风险偏好体系对保险金融集团发展转型的重要推动作用,梳理目前国内保险业风险偏好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结合当前保险业经营实际提出了相关具体建议。关键词风险偏好;保险金融集团;风险限额1王庆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高级经济师、高级风险管理师,办公电话:010-82678055,电子邮件:wangqingsong@picc.com.cn当前,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大背景下,推动保险主体确立清晰、科学的风险偏好,有利于保险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风险导向,克服单纯市场行为监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端,实现行业综合治理。保险金融集团依据新兴市场特点,基于自身可控资源(AFS)--核心是资本实力,合理定位风险偏好(RiskAppetite),借助风险偏好体系这一重要工具,将企业高层风险政策及意图传导到业务环节。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这种良性互动,推动风险监管理念有效牵引市场,提升行业风控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一、风险偏好体系的基本内涵与内在构成“风险偏好”来源于国外风险管理实践。中国保险业要引入这一概念,服务国内风险管理,需要清晰认识、准确理解基本内涵,搞清风险偏好体系构造的来龙去脉,深入剖析内部构成,汲取先进实践精华,充分扬长避短,才能对原有粗线条风险管理过程进行精细化改造,使行业监管理念和集团战略意图更加完整、有力地传导到实际经营中。(一)风险偏好基本内涵的界定国际风险管理实践的历史并不长,各国企业管理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风险偏好基本内涵,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但综合各国实践,有广、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理解是企业最高决策层(如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为实现经营目标,愿意承担的风险及其程度,带有较强主观色彩,在英文中用“RiskPreferences”来表述,比较直白地说,就是对面临的经营风险或某一类风险“喜欢还是厌恶”。广义理解是为实现经营目标愿意并能够承担的风险及其程度,内涵比前者宽泛,兼具主、客观两层意思,不仅包括前者主观上的“愿意”,还有客观上的“能够”,英杰华(Aviva)即持有这种观点,在英文中通常用“RiskAppetite”来表述。近年来,在表述风险偏好时,后者使用的越来越多,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汉语中的“偏好”主要是指喜欢或不喜欢某事物的态度,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上述广义上的“风险偏好”内涵很难为一般人所接受。在台湾,风险管理同行更多地用“风险胃纳”来翻译“RiskAppetite”,这个词能更切合地表达主客观结合的涵义。但是,大陆不习惯于使用这种汉语表达方式。“风险偏好”这一概念早期被提出时,主要是指上述狭义理解,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总体风险的态度或取向。这与风险意识相近或类似,根据对风险的不同偏好,可将不同经营管理者分为“风险偏好者”和“风险厌恶者”。前者愿意积极地去承受风险,希望通过风险投资或从事高风险业务,获得更好回报,甚至经常性地从事冒险经营的行为;后者则是消极地回避风险,不愿意承受过大的风险,只希望获取比较稳定而偏低的回报。风险偏好通常以定性方式表述,并深刻地影响着总体风险政策。一般而言,在风险厌恶型的企业,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环节的控制能力较强。二是对某一类风险的态度或取向。对于有些风险来说,如果企业不是典型的风险偏好型或风险厌恶型的,那么它对不同风险的态度就会基于特定情景进行考量。一般来说,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如果其主要业务是对短期流动性没有太高要求的长期寿险,它就更偏好承受股权或不动产的信用风险,因为它可以借此期望获得更高的风险调整收益。而对于另一些风险来说,企业总是在试图去降低它的影响,如品牌和声誉的风险。由于早期风险偏好主要从主观上定性,比较容易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达成共识,但是它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因缺乏准确的定量把握,风险责任难以有效分解。随着实践发展,可量化分解的风险偏好概念就产生了。“RiskAppetite”既有主观色彩,又兼顾客观内涵。在这种情形下,风险偏好是连结风险政策和经营环节的重要工具,它既能更细致、精确地表达风险政策,又可通过风险指标将风险责任向经营行为实施者传导。其中,起连结作用的就是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通过精心选取的关键风险指标(KRIs),企业高层的风险态度得以在业务活动中具有可执行性。(二)风险偏好体系的内在构成国际上一些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都建立了风险偏好体系,归纳这些实践,风险偏好体系由上至下主要包括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风险限额三个组成部分。风险偏好是风险政策的内在核心和风险文化的外在表现,是风险偏好体系的中心思想;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是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传导风险偏好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主导着经营机构的风险行为(与业务行为融为一体)。因此,从风险政策的决策到执行,从风险偏好到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的逐级分解,形成一个完整的流程,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意志得以融入经营管理过程。目前,在国际上英杰华(Aviva)、德国安联(Allianz)和英国保诚(Prudential)都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其他如美国国际集团(AIG)、法国安盛(AXA)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Re)等,也建立了风险偏好体系框架。1.风险偏好(RiskAppetite)风险偏好的定义如上所述。它是企业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的基本态度,是风险偏好体系的基础,是确定风险容忍度和细化风险限额的前提,为经营目标的制定、实施以及资源配置提供指导。其最终决定权属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根据自身对风险的预估和把握,对风险偏好进行定位,以“风险偏好陈述”的方式,提交董事会决策。风险偏好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一般一年调整一次。但是,在风险形势急剧变化时,也会根据经营需要作必要的调整,但在内部程序上仍需报经董事会审批。风险偏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决策者并不能凭主观意志任意决定,它在根本上受制于企业客观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这一能力与企业外部风险形势有关,也与自身实力和管理能力密不可分。不管决策者在定位风险偏好时,是否意识到风险承受能力的存在,实际上都会对此有着或模糊或清晰,或粗疏或精确的把握。在专业的风险计量方法产生之前,企业决策者根据历史经营状况对未来面临的风险进行大致预估,根据自身战略意图,定位风险偏好,这种定位往往是模糊和粗疏的,随着专业方法的出现,才逐步走向清晰与精准。2.风险容忍度(RiskTolerance)风险容忍度是指企业针对既定风险水平出现差异的可接受程度。它是风险偏好的具体化,又是各业务板块风险限额的汇总,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一般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表现为一套风险控制指标,涵盖各主要风险类别。每个指标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设定区间,每年可根据市场和经营变化做出调整。业务板块要保证超出容忍度区间的风险得到缓释、监控,并及时向一定级别的管理层面进行报告。风险容忍度应在风险偏好的指导下,同样由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和发展需要研究拟定,报董事会审批。相对来说,风险偏好比风险容忍度更有稳定性和一贯性。公司的主要风险均应相应的风险容忍度,风险容忍度体系要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并涵盖所有业务单元和风险敞口。另一方面,风险容忍度又是确定风险限额的依据。风险容忍度需要有定量技术的支持,只要可能通过量化方式确定,无论是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还是操作风险,都要尽量有可靠的数据和模型来支撑。3.风险限额(RiskLimits)风险限额是风险容忍度的进一步细化。企业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如市场风险、保险风险等)、经营机构、产品特征等制定限额。风险限额通常有风险价值(VaR)限额、久期限额、头寸限额等。一般而言,企业对于关键风险指标(KRIs)都应设立相应限额,作为实施具体管控行为的明确依据。风险限额是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在执行层面的工具,具有相对灵活性,在年初确定后可根据经营实际在年内作必要调整。在实践中,限额的设定与执行,应贯穿全集团所有业务及运营活动。限额的执行与修正,应与业务计划实施过程紧密结合。在理论上,非经一定内部程序,限额不能任意变动。企业集团在制定业务计划时,应搞清自身风险容量,并将风险限额与业务计划一同下达。在风险容忍度转化为风险限额时,假设的压力情景应当是中性的(当然,在风险决策时须对极端情形做出考虑)。在具体分解时,主要按区域(或机构)、业务这两个维度进行。从风险偏好到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是从高到低,由抽象到具体的层次关系。三者共同构成风险偏好体系。在这三者的定位、确定与分解的时候,企业集团自身拥有的可获取资源(核心是净资产)、可预期财务回报(主要指税前收益)自始至终都是两个重要考虑因素。二、保险金融集团风险偏好体系的现实作用正因为风险偏好体系在风险政策传导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内金融业开始积极引进。尽管目前还没有比较成型的做法,但未来引入这一重要手段改进现有风险管理实践,是一个必然趋势。目前,整个中国经济已进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新阶段,作为保险业,也要以此为契机,重新思考这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在当今保险经营风险严峻复杂的新形势下,引入风险偏好体系,有利于保险主体,在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公司财务表现之间寻求平衡,抓住保险业发展又一次难得的机遇,推动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现阶段,保险金融集团风险偏好体系的现实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促进业务经营理念的转变,推动公司价值创造近二、三十年来,保险业总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受保险业发展阶段制约,“负债驱动型”经营理念在大多数保险金融集团普遍存在,这导致被动、事后性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是模糊、激进的,经常性面临资本不足的困境。但是,随着发展阶段的演进,保险业不可能长期延续不计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的发展模式。保险业要转型,保险主体的经营理念首先要转变。从保险金融集团来说,连结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纽带主要是资本,集团公司要根据总体战略,结合业务特质及内外环境,对子公司科学配置资本,合理期待收益,平衡业务、风险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促进子公司树立“风险与资本驱动型”经营理念。保险机构的主营业务为可保风险,业务规模增大导致预期和非预期损失增加,需要足够的资本覆盖。预期损失需要业务板块提取风险准备金覆盖,非预期损失则要有风险资本(如经济资本)来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偏好体系,将非预期损失控制在资本容许范围内,将风险资本分配到具体业务环节,保持与风险适度的业务规模,既使资本获得最大效用,又不突破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将业务规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建立在风险偏好体系框架内,有利于将风险管理嵌入业务过程,将稳健的风险政策、理念和文化融入经营活动。如英国保诚集团(Prudential),制定年度业务计划时,必须考虑风险偏好体系的要求,对业务计划内在的风险以及风险与回报进行相应的权衡。(二)推动集团利益相关人统一风险态度,优化风险政策在风险管理实践中,集团不同利益相关人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异,要形成各方一致认可的风险政策,殊非易事。即便就风险政策的表述达成了一致,各利益方也会各取所需地进行理解和解释,以致在实际执行中,以及最终考核评价,分歧与争执不可避免。这对企业实施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带来很大阻力和负面干扰。但是,有了风险偏好体系之后,各利益方可以就比较具体、客观的风险偏好陈述、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充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避免在实际执行和事后评价时形成大的分歧。这里,风险偏好体系也就成了利益相关人就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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