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力革命到夺取政权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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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暴力革命到夺取政权的两种方式无产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革命夺取政权,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关注的问题。在19世纪中期当工人运动处于高涨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资产阶级的特点后认为,资产阶级针对无产阶级革命会首先把暴力提上历史日程,这时无产阶级只有用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但是当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无产阶级运动进入了低潮,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相对和平的发展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运用和平的方式进行斗争。在马克思去世以后,革命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德国党在议会选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恩格斯根据这一新情况,指出了合法的议会斗争也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种方式。在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上,从提出暴力革命到对夺取政权的两种方式的论证,反映出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暴力革命的思想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夺取政权的问题。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形成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不是对资产阶级政权的继承和接替,因为过去的一切革命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备,“那些争夺统治权而相更替的政党,都把这个庞大的国家建筑物的夺得视为自己胜利的主要战利品。”无产阶级革命与过去的一切革命不同。在总结1848年到1851年欧洲革命的经验时,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利用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1871年4月12日,当巴黎公社还存在的时候,马克思在致库格曼的信中就提请人们注意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表述过的关于摧毁国家机器的思想。他说:“如果你读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不应该再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②巴黎公社失败以后,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明确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③。所以,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彻底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那么,在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下,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打碎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夺取政权呢?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所处的时代及其每一个不同时期、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特殊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19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这个阶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夺取政权的主要方式,他们曾高度评价过暴力在历史中的革命作用,把它看作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在《共产党宣言》结束部分,他们明确指出:“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又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大军。工人阶级必须在战场上赢得自身的解放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如此强调用暴力的方式夺取政权,原因有三:首先,国家本身是一种暴力,资产阶级的国家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暴力工具而出现的。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总是不断地加强暴力机关,并首先使用反革命暴力。随着资产阶级日益走向没落和反动,在人民中愈加孤立,也就愈要依靠反革命暴力,用逮捕、监禁、苦役、屠杀等暴力形式压迫劳动人民,镇压革命运动。所以,面对资产阶级的暴力,无产阶级只有以革命暴力对付反革命暴力,解除这个阶级的武装,才能战胜和消灭这个阶级。其次,资产阶级和历史上的一切反动阶级一样,决不会自愿交出政权,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无产阶级只有通过革命斗争把它推翻,才能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政权。社会革命意味着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对于被推翻者来说这是痛苦的、不堪设想的。反动统治者为了维护他们的阶级利益,总是要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拼死的反抗。所以,暴力革命成为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必然形式。再次,在这一时期欧洲各国的工人运动、特别是巴黎公社都遭到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暴力镇压,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这一阶段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经验时沉痛地看到,不用革命的暴力反对反革命的暴力,无产阶级是很难夺取政权的。所以,在这个时期马克思恩格斯都非常强调暴力革命的形式。(二)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两种方式的论证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以后,无产阶级革命进入了低潮,革命力量处于重新酝酿阶段。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一个平稳的发展时期,资产阶级的统治经验得到了丰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从变化了的形势出发,提出了运用合法手段进行和平斗争的革命形式。第一,暴力革命与和平手段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两种方式,运用哪一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872年,马克思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发表演说时说:“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夺取政权,但革命的方式可以而且应该是多样的。无产阶级革命有暴力与和平两种形式,至于选择哪一种形式,要视客观情况而定。这是对在此以前只把暴力革命作为革命的主要形式的看法的补充和发展。第二,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式,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因素,要根据革命形势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来决定。马克思主义认为,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但不能把这条道路绝对化。马克思在1872年谈到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问题时指出,革命的方式要与一个国家的实际相符合。他说:“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如果我对你们的制度有更好的了解,也许还可以加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在巴黎公社失败一周年纪念大会上,马克思还具体分析了英国与法国的不同,指出英国存在着运用和平方式进行革命的可能性。“在英国,工人阶级面前就敞开着表现自己的政治力量的道路。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在法国,珐出不穷的迫害法令以及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对抗,看来将使社会战争这种暴力结局成为不可避免。但是用什么方式来达到结局,应当由这个国家的工人阶级自己选择。”在1848年欧洲工人运动和巴黎公社被血腥镇压后,马克思提出革命的方式不能千篇一律,而要与各个国家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表明他在无产阶级革命方式问题上的思想更加成熟、更加切合实际了。第三,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不仅在不同的国家不一样,即使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并不完全一样。无产阶级革命方式不是原则问题,而是属于策略问题。由于不同时期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所采用的统治方式不同,所以,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变化,应该以达到夺取政权这个目的为选择标准。例如,无产阶级革命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斗争方式,革命的斗争方式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改变。19世纪四五十年代,德国是一个经济落后、封建割据和野蛮专制的国家,工人群众没有任何民主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当时都认为,像德国这样的国家,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主要应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普法战争后德国实现了统一,资本主义工业在德国得到了迅速发展,马克思也因此改变了以前对革命方式的看法。(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两种方式的论证与补充在马克思去世以后,恩格斯在科学总结半个世纪以来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在他晚年的著作和书信中,就无产阶级革命的策略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方式与道路的思想。第一,阐明和平的合法斗争是当时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主要斗争手段。恩格斯一向不反对和平的方式。早在1847年,恩格斯在谈到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时就说到:“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共产主义者很清楚,任何密谋都不但无益,甚至有害。他们很清楚,革命不能故意地、随心所欲地制造,革命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完全不以单个政党和整个阶级的意志和领导为转移的各种情况的必然结果。”恩格斯在后来还多次强调指出:“我们的策略不是凭空臆造的,而是根据经常变化的条件制定的。”他说“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可见,采取何种方式是基于形势的发展.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基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对待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而不是根据个人好恶的选择。马克思去世以后,西欧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恩格斯认为,实行突然袭击,由自觉的少数人带领着不自觉的群众实现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旧式的起义、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无产阶级大军为达到最终的奋斗目标,“还远不能以一次重大的打击取得胜利,而不得不慢慢向前推进,在严酷顽强的斗争中夺取一个一个的阵地”。为此,恩格斯还详尽地分析了现代化城市交通建设和资产阶级军队的武器装备改进等情况,认为各种条件对于无产阶级已变得不利得多,而对于资产阶级军队则已变得有利得多.如果无产阶级在这时贸然发动武装起义,根本不可能取得军事上的胜利,只会把日益增强的革命力量拼掉,推迟革命的到来。因此,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进行斗争,合法斗争是无产阶级的重要斗争手段之一。他说,“现在帝国政府又企图在普通法的范围内来反对我们,因此我们也试图利用我们通过坚决运用不合法手段而重新分得的合法手段。”他还指出,19世纪70年代末马克思主义关于“用一切手段”,包括合法的和不合法的手段进行斗争的策略,是适用于无产阶级政党处于非法地位时的,现在斗争的条件不同了应该改为用一切合法斗争手段的策略。第二,强调利用普选权和开展议会斗争的意义,但强调议会斗争不是惟一的斗争形式,不能幻想主动放弃暴力。当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无产阶级取得了合法地位后,恩格斯认为议会斗争同样是实现革命任务的一种手段。他针对当时法国和英国的形势指出,在法国、英国这样的国家,有可能通过议会斗争的手段实现社会革命,认为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照宪法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通过和平手段转到新社会。1890年,德国工人运动出现了新的高潮。在当年2月的议会选举中,德国社会民主党获得了四分之一以上的选票。根据这些情况,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应该积极进行争取民主的斗争,应该利用普选权,并赞扬了德国工人阶级在革命实践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给予了世界各国同志们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他们向这些同志们表明了应该怎样利用普选权。”因此,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认为普选权对于工人只是“陷阱”和政府的“欺骗工具”的看法。因为议会提供了一个讲坛,可以比在集会、报刊上更自由得多地讲话,传播自己的主张;竞选活动给社会主义工人党广泛深入群众、宣传维护自己的观点、揭露对手的攻击诽谤、进行革命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因而是一种宣传、教育、启发、训练、组织群众,为未来的革命发动做好充分准备的斗争手段。通过定期确认的选票数目的增长,给了我们一把能计量我们的力量和行动规模的独一无二的尺子,既可以避免不适时的畏缩,又可避免不适时的蛮勇,既能加强工人的胜利信心,又能增加对手的恐惧。所以,恩格斯说:“合法性在如此出色地为我们效劳,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来破坏合法性,那我们就是傻瓜。”但是,恩格斯强调合法的议会斗争的作用时,并不是把它看成是惟一的形式。他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利用合法的斗争手段,“必须以敌人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前提”。如果统治阶级破坏宪法,借助非法手段把无产阶级政党实际上置于普通法之外,那么,这就不得不使党“走上它还剩下的唯一的一条道路,不合法的道路。”他反复告诫说,必须充分估计到这种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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